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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揽工程、勒索管理费……该涉黑团伙14人被诉

绍兴检察 2021-04-28

近日,越城区检察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9项罪名,依法对章某甲、石某甲、刘某某等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1年,被告人章某甲成立浙江某建筑有限公司进入建筑行业。2011年4月,被告人章某甲通过贿选方式担任新昌县某村村委主任,并逐步获取政治地位,一方面在该村培植被告人章某乙、石某甲、黄某某等一批村干部,在村内横行霸道,欺压百姓,采用控制选举,打击报复、侵吞村集体财产、纠集村民滋扰国家机关等手段,在该村树立霸权地位;另一方面实际经营新昌县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浙江某建筑有限公司、新昌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豢养被告人刘某某、林某某、何某某等一批公司核心人员,采用阻碍施工等威胁、恐吓方式勒索“管理费”、逼迫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退出或转让工程等,垄断该村范围内建筑行业,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上述人员在被告人章某甲组织、策划、指挥下,逐渐形成了一个以被告人章某甲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章某乙、刘某某、林某某等5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石某甲、石某乙、黄某某、何某某等8人为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1年4月至2019年4月,该组织还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职务侵占、虚开发票、故意伤害、重婚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文字: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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