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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鱼苗畅游梅山江 看禁渔期越城检察作为

绍兴检察 2021-04-28

6月22日,越城区检察院、越城区农业农村局、迪荡街道办事处、绍兴市水产行业协会等联合开展“开展生态修复,共建美丽河湖”增殖放流活动,共计投放200多万尾鱼苗,用于梅山江区域水资源水生态的修复。


购买这些鱼苗的钱正是在司法办案中,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缴纳的生态修复金。


据了解,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为绍兴市外荡水域禁渔时间。但是在此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仍呈高发态势。为此,越城区检察院专门开展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诉源治理和生态修复专项社会治理”。


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检察机关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捕捞水产品的方式方法等因素,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2020年4月27日夜晚,陈某在越城区孙端街道榆林直江水域采用电击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304尾。检察官认为陈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情节轻微,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截至目前,类似于陈某的相对不起诉者已有40人,这些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且能自愿认罪认罚,因此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将“少捕慎诉”落到实处。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越城区检察院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一方面建议渔业行政部门对相对不起诉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另一方面要求不起诉人员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截至目前共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4.1万元,这些钱将用于购买鱼苗投放外荡水域。



以下情况坚决起诉


案例一

张某在2014年因为非法捕捞被绍兴市渔政处处以行政处罚,2020年4月7日夜晚,张某又伙同他人在马山街道毛水江水域,采用电击方式非法捕捞。因张某曾有非法捕捞劣迹,越城区检察院予以起诉。


案例二

4月22日夜晚,徐某伙同他人在鉴湖街道南池江南池鉴园水域旁,将含有“溴氰菊酯”的农药撒入河道,以药虾的方式非法捕捞。徐某使用毒鱼方式非法捕捞,越城区检察院予以起诉。


对于毒鱼、炸鱼这种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的行为以及曾有非法捕捞前科劣迹,屡教不改又再犯的人员,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文字:苏玉喆

视频、图片:张琪、董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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