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欲分期缴纳执行款可行否?行政检察听证会上达成这样的共识……
“企业近年来连续亏损,但已努力减少亏损,希望能够分期缴纳罚没款......”
8月13日,为帮助行政执行存在困难的企业解决问题,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发展,诸暨市检察院举行了该院行政检察首次听证会。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诸暨市某机电有限公司由于其生产的部分电动产品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书或不符合标准要求被查获,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共计罚没款约83万余元。该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后,既没有在法定期间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完全履行义务。之后该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冻结了企业两个银行账户,此时该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不佳,加之受2020年疫情影响,企业流转资金较为困难。2020年7月底,该机电有限公司向诸暨市检察院提出申请报告,希望该院能提起检察监督,延期缴纳执行款。
诸暨市检察院收到申请后,检察官实地走访了企业,调取企业税收年度报告,了解实际经营情况,发现企业生产经营正在逐步扭亏为盈。根据六稳六保政策,可以考虑分期缴纳执行款。为了更好地解决行政争议问题,促进诸暨企业健康发展,该院对该案召开听证会。
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家协会、律师作为听证员参加此次听证会。听证会由诸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建华主持。
在听取本案相关情况后,听证员们这样说
侯国生
诸暨市人大代表,黑猫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处罚合理,企业也认罚,但罚款执行存在一定难度,分期付款一定程度可以缓解企业的经济压力,在疫情下,也是一种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方式。企业自身要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李乐敏
诸暨市政协委员,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
行政处罚是对的,应该要履行。法院执行手段效果明显,但企业罚款存在实际困难,以听证的方式能合理解决行政争议,真正推动矛盾的化解,做到案结事了。
杨七明
人民监督员,大唐街道上下文村党支部书记
双方对于处罚决定均无异议。但疫情影响下,企业发展受到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不佳,连年存在亏损状况,要求企业全部缴纳处罚款,确实存在困难,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考虑企业的客观经营情况,采取分期付款的意见。
寿可
浙江越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允许被执行人分期分款,有利于执行款的落实,也有利于保障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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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听证员评议,形成了一致认可的评议意见。会后,市场监管局同意企业分期缴纳执行款 ,并向法院申请解除企业强制执行措施。目前企业已向法院缴纳了第一笔执行款,并将在年底前将剩余款项付清。
为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本次听证会启用了以公开审查的方式明确行政争议问题,达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创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后续类似的问题提供了样板,更好地维护申诉人的权益。
文字:唐陆奇
编辑:潘盈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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