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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微课堂】“反杀”案中正当防卫认定难点及办案经验总结

绍兴检察 2021-04-28

近年来,“涞源反杀案”“昆山反杀案”等一系列现象级热点案件频现结局反转,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如何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准确把握和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呢?今天,绍兴市检察院屠诗华邀您走进周末微课堂《“反杀”案中正当防卫认定难点及办案经验总结》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6月7日中午,张某与王某在面馆一起吃饭喝酒,席间二人发生争执,继而扭打。二人被劝开后,张某先行离开回到其租房。


王某感觉吃亏,拿了一把铁质榔头返回报复,张某夺过榔头反击,但榔头很快脱手。王某用右手掐住张某的脖子,张某随即用水果刀、菜刀连续击砍王某,致王某身亡。


二、认定难点及对策

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1


“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实害行为,也包括危险行为。不法侵害的界定应根据行为时的环境、当事人自身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本案中,王某关上了房门,挡住了张某的去路,实际上已经完全阻断张某逃离的可能,结合王某曾多次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其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性已经十分明显,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出现。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2


判断侵害行为是否已经结束,应看侵害人是否已经实质性脱离现场以及是否还有继续攻击或再次发动攻击的可能。不能从事后绝对理性的思维进行机械评判,要充分考虑防卫人当时的心理因素,进行“代入式”判断。王某在榔头被夺后并未罢手,又用右手去掐张某颈部并扬言要“拼个你死我活”,其不法侵害只是量的减轻而非质的停止,故王某失去榔头后不法侵害并未结束。


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3


对于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根据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时机和所处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并着重从防卫人所处环境这一因素去评判他的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本案是由民间矛盾引发,王某为免受可能的一定人身侵害,而致侵害人丧失生命,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缓急、强度及其类型,防卫手段与强度的必要性,所防卫的利益等,其行为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


三、办案经验总结

跳出 “思维误区”、重塑防卫理念

1


跳出“圣人标准”“事后诸葛”“武力对等”“唯结果论”思维误区,与时俱进,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用事实表明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


借助“专家外脑”、提升办案质效

2


本案办理中,绍兴市检察院举办了首次命案现场重建分析专家论证会,9名省内知名刑侦技术专家从法医学和痕迹学的专业角度发表评析意见并进行深入研讨,为本案办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坚持依法审慎、避免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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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涉及防卫性质争议的,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依法、审慎的原则,准确作出判断和认定,从而引导公民理性平和解决争端,避免在争议纠纷中不必要地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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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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