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监督的动力”
绍兴市检察机关历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9月27日,《检察日报》刊发报道《“这是我监督的动力”》,诸暨市检察院听取诸暨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王正浩在案件质量评查参评会上提的建议,针对该建议及时建立追赃挽损相关的长效机制,获得了王正浩的好评和肯定。全文如下:
“我在案件质量评查参评会上提的建议,得到检察机关的重视与落实,并通过一系列扎实的举措切实帮群众守住了‘钱袋子’。”日前,浙江省诸暨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王正浩收到市检察院的答复函,详细介绍了该院追赃挽损工作的情况及办理的具体案件。对此,他感到非常满意。
余某案是诸暨市检察院落实代表建议办理的一起案件。余某是安徽人,没有正式工作,平时沉迷上网。一个偶然的机会,他通过QQ群学到一个赚钱“门道”:租赁电商平台店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以低价吸引客户购买,当客户咨询时,便以线下交易价格可以优惠的方式诱使其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付款,客户付款后不发货,而是哄骗其等待发货或提供虚假快递单号,几天后将店铺关闭,再租赁其他店铺重复上述操作。
开始,余某只是提供本人的支付宝账号帮助他人领取口令红包获得提成。接下来,他不满足现状开始“自立门户”,以此方式先后骗得8万余元。该案经诸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余某等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退缴赃款发还被害人。
“为获得从宽处理,余某及其同伙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部分赃款,但本案单笔涉案金额小,涉及被害人范围广,遍及全国各地,这给发还工作带来极大挑战。”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该院《关于经济犯罪领域追赃挽损工作机制》,他们主动联合公安机关、法院确定退赔方案,逐一电话联系在案被害人,打通追赃挽损最后一公里,最终将退缴赃款全额发还。
据了解,为规范检察机关追赃挽损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今年6月,诸暨市检察院专门召开追赃挽损案件专项质量评查参评会,邀请多位人民监督员参加,并在通报案件问题过程中听取意见建议。
在梳理各方建议后,诸暨市检察院研究出台《关于经济犯罪领域追赃挽损工作机制》,机制以“枫桥经验”为指引,搭建退赔协调平台,将追赃挽损和严惩犯罪、矛盾化解、维护稳定相结合,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优势,督促退赃退赔,规范发还程序,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该机制实施以来,诸暨市检察院办理的经济领域犯罪案件追赃挽损率明显上升,已促成44名被告人捕、诉阶段退赃,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这一系列的检察工作数据和实效案例,是我监督的动力。”王正浩说。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鲁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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