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向孩子卖酒”明示了吗?检察建议让警示不缺位
在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绍兴市检察机关着眼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近日,上虞区检察院通过督促职能部门规范商家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标志等行为,积极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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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内多家出售酒类商品的商店、超市纷纷在显著位置设置了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标志。这一显著变化来自于上虞区检察院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及承诺书
据上虞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标志。今年6月,该院干警对区内多家售酒商店、超市进行调查时发现,经营者均未按要求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标志,遇到未成年人购买酒类商品时也没有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同时,上虞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梳理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有36.7%的未成年人在案发前曾饮酒。“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时期,各个器官组织的发育尚未成熟,饮酒对正常的生理功能及发育会带来严重影响。”该院未检检察官认为,未成年人酒后自控能力更弱,易引发暴力行为甚至触犯法律。
鉴于此,上虞区检察院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开展全面检查,督促商家及时整改。在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上虞区检察院和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就如何做好禁止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进一步沟通,明确了张贴禁售标志、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发放未保法相关规定宣传册等方式。
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检察建议进行整改
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专门召集酒类销售经营单位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酒类销售经营者是否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经营者证照是否办理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全面摸排检查。两个月间共出动检查人员817人次,检查酒类销售经营单位729家,统一印制并要求经营者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志743份,统一印制发放未保法中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相关规定的宣传图册878份,要求经营者签订“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承诺书729份,责令整改52户。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鲁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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