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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绍兴有了“检爱·银发”志愿服务队

绍兴检察 2023-05-02

5月23日,全国上下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共青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之际、“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举行“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主题开放日活动,共商未成年人保护大计。市关工委主任陈国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曙明出席活动并讲话,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单位)关工委相关负责人,市直、越城区学校代表,”五老”代表,县市区关工委代表等参加会议。

市检察院、市关工委签署

《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作意见》

活动中,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剑通报了市检察院与市关工委开展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作工作情况,双方签署《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作意见》(以下简称《合作意见》)。

市关工委主任陈国阳讲话

陈国阳指出,市检察院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实上真抓实干、积极有为,对涉罪未成年人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并通过联合社会力量开展帮教、法治进校园等,真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就进一步发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跨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作用,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陈国阳提出三点意见。

认清形势,把握重点,不断凝聚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想共识。全面落实“两法”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全面抓好落实,用心用情筑牢保护防线,全程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用好新机制,发挥新优势,着力构建多跨协同的未成年人保护合作新模式。围绕未成年人保护这一共同目标,运用系统观念,打破部门间职能、信息、资源等壁垒,建立合作渠道,打造落实闭环,实现“1+1大于2”的工作成效,并对照《合作意见》中明确的责任分工,狠抓落实,逐条推进。

立足主业,依托职能,统筹发挥好部门关工委的重要作用。全市各级部门关工委要发挥好各自职能优势,主动作为,认真制定并落实好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好,争取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涌现出更多好经验、好做法。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曙明讲话

程曙明表示,整合检察机关和关工委各自优势,建立线索移送、关爱救助合作等机制并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等工作,这是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创新之举,要将相关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努力在绍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就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程曙明提出三点要求: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让未成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红利”,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举措,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网”,做到未成年人“险情”早发现、早解决,以零容忍态度杜绝侵害未成年人各项权利情况的发生。    

进一步加大实践探索,不断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绍兴经验。立足检察职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保护,是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努力探索实践的工作。今后要更深入广泛地了解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盲点和空白点,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有针对性地治本抓源促进问题解决,形成“绍兴经验”。    

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在严把涉未成年人案件质量的同时,要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共同打造未成年人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未成年人、关心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的氛围。

根据《合作意见》,市检察院和市关工委联合成立“检爱·银发”志愿服务队。该志愿服务队由一批政治过硬、作风过硬、经验丰富、有专业特长的老同志组成。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可邀请该志愿服务队成员参与讯(询)问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等工作,从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活动中,“检爱·银发”志愿服务队成员代表获颁聘书,市检察院向与会人员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移送专题业务培训。志愿服务队成员代表和参加活动的学校代表作了交流发言。

“检爱·银发”志愿服务队成员、市关工委关爱团团长 

王肃整

作为“检爱·银发”志愿服务队的一员,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尽心尽力保障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动员更多老同志参与志愿服务队;作为市关工委关爱团负责人,我将带领团队及时发现并向检察机关提供涉未成年人案件线索;作为一名老政法工作者,我将发挥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优势,广泛开展“两法”等宣讲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

绍兴市稽山中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封幸力

今后我校关工委将高质量履职,努力成为标杆型关工委,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出贡献。如动员老教师积极参加到“检爱·银发”志愿服务队中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再如通过家长学校向学生家长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并结合生动、鲜活的案例,引导家长们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编辑:沈嘉玲

图片:鲁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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