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内鬼”揪出来了,民企发展更快更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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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检察日报》“明镜周刊”刊发《“内鬼”揪出来了 民企发展更快更稳了》,其中报道了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帮助企业构建内部反腐“防火墙”,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全文如下:
检察官向涉案公司制发检察建议,
帮助堵塞管理漏洞
“我们已在电商平台申请了品牌店铺,也拓展了直播渠道,公司正向电商化转型!虽然转型迟了点,但消灭了‘蛀虫’,规范了制度,我们心里更踏实了!”日前,面对前来回访的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浙江某家居用品公司负责人如是说。
这名负责人说的“蛀虫”,就是该公司原电商运营专员雷某。此前他在负责公司电商化转型过程中,瞄准了公司财务管理漏洞,以职务之便将公款占为己有。他的这一行为究竟是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检察官从电子数据中抽丝剥茧,用证据还原事实真相,对案件准确定性。此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一年。今年5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雷某入职浙江某家居用品公司,主要负责产品的平面设计。
随着电商行业的加速发展,该公司想要转型升级。这时,雷某主动表示自己有从事电商行业的经验,在电商平台也有认识的朋友,可以为公司转型提供帮助。就这样,线上品牌运营的重任落在了雷某身上。
之后,公司在申请电商平台品牌店铺、采购直播设备、线上推广品牌上投了不少钱,还交由雷某找某电商平台“公关”,但公司转型迟迟没有进展。
2020年7月,公司在审计内部账务时发现,雷某多次以线上品牌运营为名申领备用金、公关费,但一直未交接剩余钱款。公司再三催促,雷某却置之不理,最终失联,公司只好报警。
案件被移送至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讯问,雷某辩称公司没有规定备用金归还时限,自己只是暂用部分公款,等手头宽裕一些,马上把钱还给公司。
事实真的如此吗?如果认定为挪用资金,根据本案事实和情节,雷某很可能被无罪释放。带着疑问,检察官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备用金管理方面确实存在“空白地带”,而雷某系研究生毕业,名下还有一家注册公司,可能具备一定还款能力。此外,在案证据不能证明雷某故意非法占有公款。由此看来,雷某的辩解似乎具有合理性。
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检察官决定从雷某身上“破题”,引导公安机关从主观目的、挪用钱款去向、雷某个人经济情况等方面补充固定证据。最终查明雷某曾用过虚假收据向公司报销,其称“有门路帮公司公关”也是凭空捏造,而雷某名下的公司已停运多年,还欠了外债,且他已将挪用的公款挥霍一空。
与此同时,检察官还发现了遗漏的犯罪事实。据雷某所述,其曾申领一笔推广费为公司直播间“刷礼物”“买流量”。传统的物品、服务交易有发票、单据可查,但电商平台“刷礼物”“买流量”等虚拟物品并非有形可见。如何证实雷某供述的真伪?在了解直播平台购买虚拟物品的操作方式后,检察官迅速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抓住“付款记录”这一关键电子数据证据,提取雷某手机的付款记录,证实雷某并无相关购买记录,其系虚假供述。
迷雾就此拨开,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夯实了雷某非法占有公款的主观故意。经查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雷某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将钱款用于为公司直播间“刷礼物”、找就职于电商平台的朋友公关等事由,向公司申领备用金、公关费等共计18万余元,并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挥霍。
2020年12月14日,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雷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25日,法院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一年。
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贪腐,不能止于办案。针对案件暴露出的该公司在财务、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该院向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司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行政人事管理,提高合规经营意识,从源头上防范企业内部刑事犯罪风险。
同时,就电商平台存在的“留偏门”“跑公关”等滋生腐败的“潜规则”,该院对电商平台也提出意见,督促平台完善内部廉洁管理机制,为电商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
“公司对照检察建议,完善了财务管理规定,明确了备用金的使用流程。我们要加快电商化转型发展,但通过这个案件,我们相信企业发展的前提是合法合规。”涉案公司负责人对检察官说。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徐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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