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聚力守护“门前镜湖水”
鉴湖又称镜湖,其之美吸引了历代文人雅士的讴歌赞颂,如唐代诗人贺知章就曾作诗“惟有门前镜湖水,春风不改旧时波”。保护鉴湖,也是近年来绍兴城市发展的一大议题。
近日,为加强对鉴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法治保护,强化检察机关与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联动配合,落实好林长、河湖长、田长“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与鉴湖湿地管委会签订了《关于协同保护浙江绍兴鉴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合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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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绍兴市越城区虞绍平原的东部,规划总面积723.67公顷,其中各类湿地面积527.23公顷,湿地率72.86%。湿地公园内生态环境优美,稻田镶嵌河网,水域面积辽阔,近处碧波映照,远处青山重叠,是浙江北部平原水网区“湖泊—河流—稻田”复合型湿地的典范。
《意见》明确,越城区检察院与鉴湖湿地管委会建立线索移送、工作协作、联动执法、联合督查督办、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日常联络、普法宣传等“八大机制”,协同保护鉴湖国家湿地公园。
同时,双方将共建鉴湖国家湿地公园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并在鉴湖湿地管委会设立检察官联络站,届时将支持鉴湖湿地管委会开展工作,承担惩治犯罪、法治教育、生态修复“三位一体”的湿地司法保护功能,加大湿地公园的司法保护力度,提升社会各界湿地保护意识。
“鉴湖国家湿地公园风景如画。为更好保护公园生态环境,在禁渔期来临之际,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些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例以及我们开展的一系列工作……”会签结束后,该院检察官以“检察‘时刻在线’,护渔‘永不断线’”为题进行禁渔普法宣讲。
同时,通过展板、宣传册等形式以案释法,增强群众对禁渔期各项政策、法规的了解,警示教育不要采用电鱼、毒鱼等禁用方法破坏渔业资源。
来源:越城检察
编辑:吴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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