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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落谁家?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枫桥式检察室”评选会召开

绍兴检察 2024-03-19

10月8日下午,绍兴市检察院召开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枫桥式检察室”评选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市检察机关以“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为抓手,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中展现更大作为。浙江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许存真等担任评委,绍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世根参加活动并讲话。

评委团

许存真

浙江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俞  超

绍兴市委政法委委员、

政治部主任


金晓玉

绍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政治部主任


陈赟赟

绍兴市司法局党委委员、

政治部主任


杨  琦

绍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

政治部主任


祝  璐

绍兴市中级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顾群英

绍兴市政协委员、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活动中,黄泽检察室、沃洲检察室、皋埠检察室、甘霖检察室、崧厦检察室和店口检察室6个基层检察室负责人分别进行汇报展示,紧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围绕“案件办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因地制宜推进检察职能拓展”的“3+N”履职要求,以及“党建引领强、品牌特色强、融合办案强、为民服务强、整体智治强”的“五强”标准,详细介绍各基层检察室的特色亮点和履职成效。

就进一步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打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样板,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黄世根提出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抢抓机遇谋发展。以创建“枫桥式检察室”作为引领带动检察室工作转型升级、整体提升的关键之举,作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抓手,作为健全基层治理体制、完善基层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更好发挥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基层发展、推进基层法治的窗口阵地作用。锚定发展方向,乘势而为勇担当。坚持“守正、创新、提升”的总思路,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履行基层检察室案件办理、矛盾化解和服务群众三项基本职能,切实释放最大效能;坚持走特色化道路,深化“一室一品”建设,力争塑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绍兴特色的基层检察室品牌和工作成果;实现均衡发展,推动全市检察室工作整体提升、全面过硬。加强统筹协调,鼓足干劲抓落实。充分发挥在全省率先开局破题的优势,抓牢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抓实业务指导,破解发展难题,抓好总结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做优做精“枫桥式检察室”创建的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打造绍兴检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硬核成果。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枫桥式检察室”

诸暨市检察院店口检察室


嵊州市检察院甘霖检察室

图片:鲁晓娇

编辑:吴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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