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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村干部收受开发商385.5万元贿赂

广佛头条
2024-09-02



佛山禅城一名村干部

利用职务之便

将开发商给予

的385.5万“袋袋平安”

结果一朝东窗事发



8月3日上午,禅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简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等。


1

滥用权:

村干部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简某某先后担任某村村委会委员、经济合作联社监事长,他利用职务之便,个人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40万元,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人民币360万元、港币50万元并分得人民币14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公诉机关指控简某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包括:为某公司顺利中标村工业区项目及办理土地开发手续等提供帮助;通过倒签补充协议,为某公司暂缓向经联社支付工业区合作开发前期收益款提供帮助;与村委会主任、经联社董事长周某某共同为另一公司顺利中标工业区项目及后续办理报建手续的提供帮助等。


2

一场空:

收受的385.5万元全部退赃


庭审中,合议庭紧紧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在法庭辩论环节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简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深刻反思,并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其辩护律师则表示,简某某在事后让家属积极退赃,通过变卖家当的方式,退清了收受的385.5万元赃款。


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充分评议后,当庭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被告人简某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85.5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简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3

引为戒:

“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值得关注的是,在禅城法院以及区普法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下,全区各有关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行政村分管国土管理工作的村“两委”成员等一共近百人参与该案庭审的旁听。


“希望参加旁听的人员能够以此为戒,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的红线,一定要守住法律的底线,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法庭上,公诉人员指出,简某由于一念之差未能守住法律的底线,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令人感到无比痛心。



“现场旁听庭审,比以往通过文字、视频的警示教育更深刻直观,让我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以及违法犯罪的惨痛代价。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以案为戒,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庭审结束后,南庄镇南庄村党委委员罗金锡感慨地说。


禅城法院表示,此次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充分发挥了以案明纪、以案为鉴、以案促学的作用,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意义深刻、警示效果突出,对强化领导干部特别是村“两委”干部的党性意识、守法意识、廉洁意识,持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具有积极意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巫云鹏
图/通讯员提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夕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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