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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纪委如何补齐监督短板?这个省印发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程

颜新文 蔡琳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04-11

日前,为规范全省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浙江省纪委监委印发了《浙江省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程(试行)》——补齐监督短板 提升履职能力


图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村级监察联络员向农户发放监督联络卡。 朱建峰 摄


2019年春节前后,浙江省各乡镇(街道)收到了一份来自省纪委监委印发的《浙江省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程(试行)》文件。该文件为全省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文件要求扎实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强化对基层公权力的监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被监督对象点多面广,乡镇(街道)这一层级的监督力量又较为有限,鞭长莫及是普遍问题,精准履职成为普遍难题。如何强化对基层公权力运行的监督,让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对基层问题“发现得了、调查得清、处置得好”,乡镇(街道)纪委如何补齐监督短板,提升履职能力,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


“探头”为何“失灵”


据浙江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提供的一份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7544件,党纪政务处分16650人,其中90%以上涉及乡科级及以下干部。此外,各市县巡察组共巡察基层党组织4486个,发现问题50966个,移交问题线索4590个。


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基层腐败问题不容小觑。但与此同时,基层案件直接由乡镇、街道纪委查办的并不多,乡镇、街道纪委的监督作用也没能有效发挥。


站在基层第一线的乡镇、街道纪委的“探头”作用为何没有发挥好?力所不能及,是一个重要原因。


永嘉县在一次调研中发现,乡镇、街道纪委对本级的监督力度不强,执纪办案水平偏低,问责力度和准确性较差,无法较好地履行自身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数据直接印证了问题:2017年全年,永嘉县乡镇、街道纪委自行办理的案件数和提供有效线索数分别为154件和3条,仅占全县总数的33.6%和2.6%。乡镇纪委自主执纪办理的案件仅80件,通过监督自主发现线索并形成案件的数量为0,办案数量、质量远低于县纪委机关。


“部分乡镇纪检干部出于工作惯性,存在‘坐等靠’意识,不能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加上业务能力不强,导致乡镇纪委面临着‘专注主业’却‘无所作为’的窘境。”永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乡镇纪检干部流动性强,有的还存在‘临时性工作对付着干’的心态。”瑞安市纪委监委一名干部表示,“有的乡镇纪检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强,缺乏相关业务知识;有的不仅办案不力,甚至在办案程序上都难以做到完全合规。”


监察体制改革之前,乡镇、街道的监督权限难以对基层公权力实现全覆盖,也是制约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精准履职的重要原因。


“发生同一件事,为什么有人被处理,有人不被处理?”此前,平阳县腾蛟镇龙横村村民向镇纪委反映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套取中央补助资金问题。经调查,腾蛟镇纪委对村支书予以立案审查,但因村委会主任非中共党员,腾蛟镇纪委不能予以立案。


长期以来,基层中大量的非党员村干部、学校和国企管理人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等处于监督边缘,即便出现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处在第一线的乡镇、街道纪委由于缺乏相应的调查、处置权限,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短板”这样补齐


面对乡镇、街道纪委履职能力不足的问题,浙江全省各地探索了不少方法。


永嘉县通过设立4个片区纪工委,作为县纪委的派出机构行使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统一组织、协调所辖区域内镇街纪委工作力量,实行资源整合,突出案件查办、信访处理工作,重点调查解决辖区镇街纪委难以承办的重大、疑难信访件,查处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以及辖区镇街纪委难以承办的案件。


杭州市余杭区要求各镇街开展纪检监察来访场所标准化建设,结合之前各单位制定的本单位信访举报工作制度,构建了镇街层面的“信、访、网、电”检举举报平台,实现了区、镇街两级纪检监察组织信访举报受理、办理一盘棋,提升乡镇、街道纪委信访件查办实效。


淳安县纪委通过设立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执纪监督结对捆绑联动工作机制,每个派驻纪检组固定和1至2个乡镇结对,协作开展工作,弥补了乡镇纪委工作力量不足的短板,大大提高监督执纪的效率。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监察工作也逐渐向乡镇、街道拓展延伸,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逐渐实现了对基层公权力监督全覆盖。截至2018年7月底,浙江全省1389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完成监察办公室设置和人员任职工作,任命监察办公室主任1360人、副主任1178人、监察员3986人。


据了解,浙江省各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监察办公室对县(市、区)监委负责,接受县(市、区)监委的领导和监督,履行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职能。


针对基层纪检机构标准不一的问题,绍兴市纪委监委新制定各类制度文件16项,修订完善25项,废止5项,统一汇编成册下发。对执纪审查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制订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操作手册,使每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按图索骥”,有序规范高效执纪执法。


平阳县腾蛟镇监察办公室成立后,第一时间对此前无法予以立案的村委会主任进行了政务立案调查,最终对其违规行为给予了政务通报批评。“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成立后,乡镇对政务案件也可调查处置,把之前想管又管不到的人管了起来。”温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做好“后半篇文章”


监察办公室的成立,在机制上实现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履职范围的全覆盖,各地镇街监察办公室陆续开始运行并发挥作用,但如何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做好大监督,依然需要进一步探索。


一些地方根据监察法中的相关原则,对监察办公室的履职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宁波市监委制定了《宁波市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重点对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的监察权限、监察程序与方式进行了细化,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如明确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如在监察方式中,明确对所管辖的公职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监督时,可以采用收集分析廉政信息、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村民说事”制度落实、督促农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等方式,提升日常监督实效。


兰溪市针对目前乡镇(街道)监察办对监察业务,尤其在政务类案件查办工作上存在的政策把握能力、法规运用能力不足等方面短板,分别实施联系指导帮扶机制和案件协审制度,由联系纪检监察室对审查调查工作作出全程指导,由审理室对案件质量做好严格把控,确保案件质量万无一失。


一些地区在设立派出监察机构和派出监察员的同时,创新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村居。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陈洁表示,“我们街道有24个行政村,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监督监察对象增加40%以上,仅靠纪工委和监察办公室的两个人监督,心有余而力不足。”为此,瓯海区在原有的乡镇、街道向村居派出“廉洁特派员”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赋予其监督权力和部分监察调查权力,同各村监会一起监督村里的“三务”和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既分担了镇街纪工委、监察办公室的工作压力,也打通了基层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瓯海区潘桥街道华亭村的“廉洁特派员”在配合街道对华亭村开展驻点巡察时,发现部分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存在收受好处费、向管理对象借款、接受宴请等问题,经向镇街监察办公室汇报并获批准后,“廉洁特派员”协助监察办公室开展调查,最后仅用7天就协助查处了华亭村一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吴某违反相关工作纪律案。


基层监察体制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在乡镇、街道一级派驻、派出监察机构,是监察法所确定的必要监察形式,是有效解决基层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开展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才能逐步实现对基层问题“发现得了、调查得清、处置得好”。(本报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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