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看进展⑦:分类施策深化改革 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今年上半年,参加领导班子会议61次,纪检监察组从纪律角度提出监督建议28条,均被重视和采纳。”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组对标改革要求,探索形成了列席民主生活会、驻点监督等10类监督措施,推动日常监督不断落细落实。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分类施策推进派驻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分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分类分领域召开党政机关、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和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会,进一步明确思路举措和工作要求。同时,制定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推进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党政机关分工方案和中管高校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路径和时间表、路线图。中管企业设立企业纪检监察组或者监察专员办公室,由国家监委赋予监察权;15家中管金融企业内设纪检机构陆续改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过召开驻“一行两会”和15家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碰头会等,加强日常联系与指导,增强派驻监督权威;中管高校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任命,改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主管部门党组进行,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厦门大学等相继迎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任命的新任纪委书记……
31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与中央改革同频共振,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向全面完成派驻机构改革迈出坚定步伐。浙江省出台关于深化浙江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先后印发对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及退休等事项实行统一保障等通知,明确实现派驻机构与机关在干部选调录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党建工作和经费保障方面“六个一体化”,从体制机制上保证派驻机构监督权威。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健全省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省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省纪委副书记(常委)、省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出)工作领导体制。
本轮改革中,国企、金融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的重点领域。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分类施策推进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明确省管企业纪委书记由省纪委监委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将省管金融企业纪委改设为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撤销企业内设监察部门,充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纪委书记由省纪委监委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实现组织机构全覆盖,只是派驻监督全覆盖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如何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特点,提升监督实效,是派驻机构改革需要解决的重点课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坚持把体制机制、制度规定制定好、调整好、建设好,提升派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驻商务部纪检监察组制定《问题线索处置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关于做好诫勉谈话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范其他单位移交违规违纪问题处理、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办理文书和审批程序、函询说明文书格式等,推动派驻监督更加成熟规范。“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的会议,在会前要准备什么,会上重点听什么,会后要查什么?”前不久,湖南省长沙市纪委监委31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相关纪检监察室都领到了一本《派驻监督工作指导手册》。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图、相关工作表格和工作模板都在其内,如何突出监督重点、如何规范监督程序、如何让监督成果见效变得一目了然。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以强化政治监督作为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驻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监察组探索建立一套以“日常监督、通报报备、专项监督、定期报告、责任追究”为手段的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机制,已严肃问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相关人员7人次。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就服务实体经济、减税降费、金融扶贫、普惠金融等工作到基层调研。改革以来,该组已向总行党委成员、总行部门、一级机构发送提醒函、监督整改建议书65份。(本报记者 李玉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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