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柳州这类停车场可免收停车费!
近日,柳州市物价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细则》指出,其适用对象包括:柳州市市区内开展车辆停放服务并实施收费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各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受停车费的停车场类型、各类违法行为……《细则》给出了明确的指示:
停车收费定价方式分三种
根据投资主体和经营性质的不同,停车场的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
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
依法划定并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 |
机场、车站、码头、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场; |
医疗、文化、教育、体育、民政、供水、供电、供气等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停车场;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停车场; |
行政执法部门停放拖移、查封、扣押、证据登记保存交通事故、违法和违章车辆的停车场; |
其他。 |
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场; |
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 |
其他。 |
收费标准实行区别定价
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区别定价。
对不同区域的停车场服务收费,应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综合各种因素,实行级差收费。
对同一区域的停车场,区分停车场所在位置、停车时段等,制定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城市道路停车服务在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时,相关部门要根据交通畅通和确实必须的原则,确定收费类别,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收费方式:计时、计次……
《细则》显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由经营者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采取计时或计次、包月、包年的方式。
1.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由经营者根据相关规定及自身状况自主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2.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议确定。
3.因节假日、大型活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设的临时停车场,由相关部门对特定区域、路段的临时停车场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4.公共场地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原则上实行计时收费方式,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实行计次收费方式。
对于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停车收费,《细则》规定其应在全市内实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哪些情况可免费停放车辆?
《细则》指出,部分类型的停车场可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但其免费的时长又有所不同,具体如下表:
免费时长 | 停车场类型 |
1小时 |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
养老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场 | |
30分钟 | 公共场地停车场 |
机场配套停车场 | |
15分钟 | 其他 |
此外,具有以下情况的,可免收停车服务费:
1.持合法有效残疾证件的残疾人驾驶的证照齐全的残疾人专用车辆,进入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
2.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
3.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环卫车、工程抢险车、市政维护车等;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除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外来的办事车辆;
在做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工作的情况下,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公用、公益性单位和经营性场所可向社会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同时,《细则》也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设置免费停车时段,所有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优惠政策。
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停车泊位数、定价形式、免费时段和范围、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
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出具:标有机动车牌号、进入时间的记录牌或卡(使用自动感应电子计费系统的除外),机动车驶离停车场凭牌或卡交费。
停车场收费人员应提供合法的收费票据。不提供服务、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或者超过收费标准收费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这些违法行为将被严厉打击
1.侵占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未达到停车场设置条件、及没有取得停车场经营资格并收费等行为。
2.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等行为。
3.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有关部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
对于车辆驾驶人和停车场经营者,《细则》中也指出了一些应该注意的地方:
车辆驾驶人和经营者应注意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相关收费信息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柳州价格信息网上公示;主动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信息公示手续。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严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车辆驾驶人因自身过错造成停车设施或者其它车辆损毁、丢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细则》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原柳州市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柳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柳价费[2013]167号)废止。
微评柳州报道 编辑:韦欣丽(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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