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HRBP因竞业限制被罚70万!
为什么说又?之前我们写过《鹅厂HRBP跳槽被罚60万》,同一个原因是“竞业限制”。
HRBP屡屡被“竞业限制”,一是说明HRBP权重越来越高(掌握公司机密);二是说明“竞业限制”存在滥用的嫌疑(影响HR自由择业)。
直接看案例,法律文书(2021)沪0106民初8658号,文书发布时间2022年1月。
1、案例概述
被告:上海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光伏能源及应用设备研发、制造、生产以及销售。
原告:HRBP田某,女,1981年出身,2013年3日入职,2019年4月离职,离职前一年工资总额为35.6万元。
HRBP主要主张:
一自己是兼职HRBP,不是竞业限制主体;
二在离职时,原公司没有书面通知竞业限制;
三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
企业主要主张:
一HRBP掌握了公司架构、绩效考核等信息,属合格主体;
二企业通过OA和邮件已告知;
三违约金是年平均工资2倍,合理。
2、主要事实
(1)劳动合同:职位为高级培训经理兼HRBP,合同约定工资9500。
(2)HRBP工资
HRBP有两笔工资,一是合同工资,一是代发工资,累计年收入35万。
(3)竞业限制约定
竞业补偿金是月工资20%;竞业违约金是年工资总额的2倍。
(4)补偿金发放
公司发了5个月补偿金,每月9000多,累计6万,后被HRBP退回。
(5)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HRBP需要支付20万违约金,双方不满意,诉至法庭。
3、法院审理
(1)HRBP要不要遵守竞业限制?
法院三点意见:
一双方事先有约定;
二离职OA流程,竞业限制显示为“是”;
三企业实际发放了补充金。
(2)竞业限制违约金高不高?
法院认为,约定合法,不存在畸高。
4、裁判结果
一是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二赔款70万。
5、总结
这个案子大概率会上诉到二审,不过,根据以往的案件,二审逆转的极少,最多也就是酌情减少违约金金额,关键还要看HRBP手上有没有其他证据材料。
就本案来说,法院根据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文件+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从法律来看,判定HRBP违约,无话可说。
但是,“竞业限制”制度是否存在滥用?HRBP是不是竞业限制适合主体?站在行业的角度,我们之前在《鹅厂HRBP跳槽被罚60万》表达过一点担忧。
大HRBP(HRD)如果经常跟高管开会,了解公司战略、经营计划、掌握全公司的人员架构与薪酬信息,属于竞业限制主体,没问题。
而普通HRBP(子公司HRBP)通常只掌握的一个事业部的人员薪酬和绩效,这些信息,对内对外当然都是保密信息。但是,这些信息是否足以让竞争对手“弯道超车”,是否足以威慑到公司的正常发展?公司是不是存在过度保护?
普通HR月工资大多几千块,少部分拿2-3万,一旦竞业限制“中招”,一年要赔大几十万,是不是显失公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