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节HRBP跳槽拼多多,违背“不招揽义务”被罚
之前“鹅厂HRBP跳槽被罚60万”,原因是违背“竞业限制”,今天这个案例,字节HRBP跳槽到拼多多,因为想挖字节的员工到拼多多,结果,被字节告了,要求赔偿6万违约金。
法院判定,这个HRBP违背“不招揽义务”,考虑到对字节“用工秩序”造成负面影响。最后,被罚2000元。
案例罚金不多,但有一定启发性,“不招揽义务”大白话是“离职后不能挖上一家公司的人”,这个约定,公司来说,对原有人才是一种保护。
但是,“不招揽义务”跟“竞业限制”不一样,“竞业限制”有发放补偿金的前提,而“不招揽义务”没有这个前提,有点像“不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离职后一定时间还有效的。
1、 案件简介
原告:上海王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王耀),2021年2月,字节跳动100%控股该公司。
被告:程某,原王耀公司HRBP,主要从事招聘工作,劳动合同2018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2019年6月程某离职。入职拼多多后,在脉脉上挖原公司员工,被原公司“抓包”。
企业诉求:
HRBP辩解:
2、 主要事实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不招揽义务”事项:
HRBP跳槽之后,在脉脉上“挖墙脚”。
仲裁没有受理,因为这不是劳动仲裁,更像是侵权案件:
3、 一审法院意见
一审法院有三点意见:
第一,“不招揽义务”条款是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不限制员工择业权,有效。
第二,通过脉脉挖人,违反了合同约定。
第三,考虑对原告用工秩序的影响,酌定被告赔原告2000元。
4、 二审法院意见
HRBP提出上诉,主要诉求:一本人属于辞职,原合同约定应无效,二聊天截图未经公证,缺乏效力。
二审法院有两个意见。
第一,要从善意、广义角度理解“不招揽义务”的本意。
第二,尽管王耀公司没有补强证据,但法院认为证据足以证明被告违约。
什么是高度盖然性?通俗的讲,就是非常大的概率,专业的讲,就是极大的可能但不一定必然,属于一种逻辑推理。
最高院以前有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
关于这个案例,你有什么要说的吗?
本案文书编号:(2021)沪0110民初2558号、(2021)沪02民终7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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