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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 2018-05-26


△图为:庭审现场


“三名被告人正值青春大好时光,却误入歧途,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剧。”


2018年4月24日下午,张某、冯某、王某制造毒品案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襄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常本勇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法院院长武星担任审判长。


这也是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又一生动体现。


△图为:常本勇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三名被告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庭审环节,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对于三名被告人因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常本勇检察长非常惋惜。


庭审正式开始前,可以容纳四十余人的旁听席已经坐满了三名被告的亲朋好友,还有亲属站在审判庭门外。


当法警将三名被告人带入法庭时,旁听席上已有不少亲属忍不住开始哭泣。


△图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武星任本案审判长


庭审前,常本勇检察长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到看守所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围绕相关问题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精心制作了起诉书、讯问提纲、举证提纲、公诉意见书等出庭预案材料。


庭审中,常本勇检察长宣读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并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起诉书指控,该案被告人张某于2016年从陈某(另案处理)处习得毒品氯胺酮的制造技术后,多次与被告人王某一同到山东、江苏等地购买制毒原料盐酸羟胺未果。


2017年4月中旬,张某、王某受陈某邀约前往河北省内丘县,陈某送给张某盐酸羟胺25公斤。


2017年4月16日,张某购买了活性炭、抽滤瓶、橡胶管等制毒工具,并邀约王某及冯某在樊城区某社区民房内开始制毒。


同年4月18日,襄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将正在进行毒品制造的被告人张某、王某、冯某抓获,并当场查获大量毒品疑似物。


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被告人张某、冯某、王某非法制造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制造毒品罪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三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均后悔不已、当庭认罪并数度哽咽,旁听的多名亲属更是伤心欲绝,在法警的多次提醒和劝阻下仍然不住地抽泣。


△图为:常本勇检察长发表公诉意见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常本勇检察长指出,“三名被告人年龄最小的20多岁,最大的30出头,但其中一个是‘二进宫’,一个甚至是‘三进宫’,接下来等待他们的将又是一段牢狱生活。


他们之所以走到今天,值得我们反思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教育的缺失。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教育关乎个人的成长进步,关乎家庭的和谐幸福,关乎社会的稳定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检察机关要围绕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加大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力度,使他们自觉尊法、守法,成长为社会有用之才。这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抓手。”


这次庭审也是一场生动的普法教育。


来源:襄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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