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开展省级反诈大数据平台建设试点
❑ 导 读
开展省级反诈大数据平台建设试点,提升属地反诈大数据运用能力,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反诈大数据平台建设。
来源 | 工信微报(转载请注明来源)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部署,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强化电信网络诈骗精准治理、有效治理,加快健全完善行业防范治理长效机制,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推进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工信部网安〔2020〕121号,下称《方案》)。
近年来,信息通信行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持续深入开展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方式和手法不断翻新,诈骗活动呈现从电话诈骗向互联网诈骗、从全国分布向重点边境地区集聚、从“短平快”诈骗向长线套路诈骗转变等趋势特点,技术对抗性日益加大,亟需运用大数据推进构建长效机制,为行业防范治理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撑和能力支撑。
《方案》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数据驱动、技管结合、务求实效”的总体思路,坚持数据融合、数据驱动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大数据反诈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巩固治理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方案》围绕技术平台、监管能力、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具体工作任务。在技术平台方面,《方案》提出打造信息通信行业反诈大数据技术手段,持续提升大数据技术管控水平。在提升监管能力方面,《方案》明确进一步强化行业源头治理,健全创新事前防范、责任落实、成效评价、信用管理等制度。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方案》指出持续优化跨政企、跨行业、跨部门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充分释放大数据在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方面的强大效能。
针对技术平台建设,《方案》提出了三项工作要求。一是建设完善行业互联网反诈数据统一资源库和互联网反诈平台,加大数据汇聚范围,具备线索发现、追踪溯源等能力,实现对涉诈IP、域名、APP有效研判和处置。二是开展省级反诈大数据平台建设试点,提升属地反诈大数据运用能力,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反诈大数据平台建设。三是开展反诈大数据技术标准研究,研究制定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标准体系架构,推进急需标准出台。
针对提升监管能力,《方案》明确了三项工作任务。一是强化事前预防能力建设,建立全网疑似涉诈网络资源交叉核验机制,对高危码号、IP地址、域名等及时清理整顿,提早防范化解涉诈风险。二是强化事中责任督导机制建设,深化企业责任清单管理,完善问题通报和公开曝光机制,探索实施行业涉诈失信企业“黑名单”,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完善事后反诈成效评价体系,完善基础电信企业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评价指数,研究重点互联网企业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评价指标,客观准确评价治理成效。
此外,《方案》还就进一步完善协调推进治理、创新反诈技术与应用、加强基础保障等工作机制明确了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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