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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考核红利”,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三季度考核工作汇报会

释放“考核红利”,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三季度考核工作汇报会


“我们把检察人员考核功夫下在平时,让整个部门各类检察人员的思想发生了巨大转变,管理水平提升了、工作效能优化了、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纪律也明显好转了。”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任苏占君在该院第三季度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汇报会上感慨道。

2021年11月1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三季度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汇报会。会议首先学习了《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随后,各部室负责人分别汇报了第三季度检察人员工作考核情况,并谈到了个人对考核工作的切身体会。

“通过学习高检院的考核范例,结合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考核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这个季度我们对考核指标做了适当调整,考核指标和计分规则兼顾公平、公正,同时,也突出了考核的人性化,对促进业务条线工作起到明显作用。根据上级院通报的第三季度刑事检察主要业务数据情况看,我院多项数据质量进步明显……”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韩伟汇报说。

“和第二季度考核结果相比,这次考核中,干警们互相追赶的特点非常明显,上次排名靠后的干警,这次赶到前面来了。”党组成员、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彦云说到。

听取汇报后,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郝奂晓点评道:“第二检察部的考核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体现了最高检关于考核工作的原则与要求,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日常工作实绩,‘全员全程全时’考核办法值得其他部室借鉴参考”。第三检察部调整后的考核方法很细致,也比较公平、公正。既能起到促进工作的效果,也能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他要求:“全院各部室要充分领会考核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既要考出成效;同时也要考出稳定、考出团结”。

最后,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帆对下一步的工作开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注重指标量化,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检察人员工作考核要突出“质量、效率和效果”考核评价指标,以月为考核期间,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实行指标化评价、量化评分,实行分值总量控制,以“最贴合实际、最全面评价、最科学合理”为原则设定各分值占比,对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客观公平公正考核,同时,要健全完善被考核人员表达和反馈意见渠道,进一步体现考核结果的合理性。二是坚持目标导向,科学树立“风向标”。检察人员工作考核要以工作实绩实效为抓手,突出关键指标,把握考核重点,对检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考核,做到既考显绩又考潜绩、既考共性又考个性、既考数量又考质量,防止“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着力增强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精准性。要着力将考核力量集中到主要业务工作上来,将正确行使职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的指标更多地纳入到考核中。三是坚持以考核促提升,建立结果运用“导向台”。检察人员平时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岗位交流、评先评优、晋级晋升、入额考核、退出员额、奖金发放等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三有”争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起步年”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切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让平时考核成为干警提升能力素质的“磨刀石”,努力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政治生态。

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帆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参加会议。


文字|杨瑞  刘利军

审核|郝奂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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