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给困境中的人一缕阳光
司法救助:给困境中的人一缕阳光
——2021府谷检察司法救助工作回眸
“感谢检察机关在我家最困难的时候帮助了我们,这面锦旗是我们全家人的谢意。”一起交通肇事案未成年人被害人刘某的父亲来到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给检察官,对该院主动救助,帮其缓解燃眉之急表达感激之情。
“人民检察为人民,司法救助暖人心”远在鄂尔多斯打工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黄某,手握锦旗用视频连线检察官传递了他衷心的感谢......
“自小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母亲遇害,让我生活和学业顿时陷入困境,是贵院检察官主动联系到我可以提请司法救助......”在西安读大二学生,向检察官寄来了感谢信。
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这是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最为贴切的描述。2021年,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本着“司法救助就是群众工作”、“救急救困、应救必救”的原则,将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做深做细,在日常办案中传递司法温暖,全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5件16人,已救助12件13人,发放救助金35万元,较上一年度同比分别上升150%和119%,为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问题,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主动作为,服务大局
围绕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因案致贫返贫的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等5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确保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检察机关也有新作为。如:该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苗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自2015年4月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苗某在逃,被害人黄某喜住院治疗花费10多万元,因无法得到嫌疑人赔偿不得不贷款治病,且家中有子女上学,老人赡养,生活极度困难,2017年成为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典型的因案致贫。而犯罪嫌疑人苗某在逃期间以给他人放羊为生,2021年归案后,经讯问,其与家人已近十年中断联系,本人无赔偿能力。经多方调查核实,认为申请人黄某喜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贫困当事人情形,于是立即启动申报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到6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改善因案致贫的状况。今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司法救助13人,其中有2人是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
多措并举,应救尽救
进一步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对内加强控告申诉检察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的线索发现、移送和办理;对外加强与民政、教育、乡村振兴等部门的联系,构建多元救助格局。司法救助工作由原来的“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过渡,特别是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主动关怀、主动服务,切实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做到了“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如:71岁的韩某女,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班某的妻子。韩某女没有经济来源且心脏病长期服药,老伴离世后,医疗费用和丧葬费压得她喘不过气来,儿女微薄的收入也无法负担。加之,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肇事车辆也没有购置商业保险,韩某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足额的赔偿,家庭生活陷入了困窘。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制度社会知晓度不高,本案中韩某女也不懂得如何提出救助申请,责控告申诉的检察官初步判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 “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依法启动申报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今年该院所办理15件司法救助案件,均系检察官依职权主动发现办理,切实践行“应救尽救”理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温暖。
突出重点,救急救困
突出重点,救急救困,贯穿该院司法救助工作始终。2018年4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高检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的工作意见》,对未成年人提出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要求。为此,该院控申部门定期联合各内设机构办案部门开展排查,针对涉上述特殊类型人群案件提高关注度,主动告知当事人司法救助权利和渠道,切实提升发现司法救助线索的能力水平。如:2021年11月,该院控申检察官在定期排查过程中,发现刑事部门在办的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放火案中,案件被害人郝某谈话中陈述身份为退役军人,属重点救助对象,在发函委托府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助调查核实后,经进一步调查了解郝某打工为生,房屋被烧毁造成经济损失10余万元,不能正常居住,且犯罪嫌疑人赵某无业,无赔偿能力,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短短一个月3.5万元救助金即发放到郝某手中,真正做到了对重点人群的救急救困。同时,该院高度重视对涉未成年人被害人案件实施多元化救助,与妇联、教育局等机构共同成立心理干预工作小组,重点对刑事案件中生活困难或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经济支援和心理疏导双重救援。今年共办理涉未成年人被害人司法救助案8件9人,发放救助金18.5万元,做到了未成年人救助全覆盖。
回访调查,持续救助
一是开展回访。探索建立司法救助档案“一案一档”,对已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开展回访调查。如呼延某两兄弟救助案中,去年因府谷境内一起故意杀人案,导致案件被害人在甘肃庆城县的两个未成年的儿子成为事实孤儿,2020年6月,我们主动为他们申报司法救助金6万元,并与甘肃庆城检察院共同推进落实了两救助对象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至18周岁的孤儿救助及400元“双千工程”救助等相关困难救助补助政策,上述救助金由监护人呼延某兄弟的爷爷负责保管,在确定由当地检察机关建卡立档,与村委共同监督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基础上,今年以来,我们通过电话回访2次,重点查看救助对象生活现状以及跟踪监督大额救助资金保管情况。二是持续帮扶。在对王某司法救助案后期回访中,了解到被害人王某在遭受抢劫案后,即关闭理发店失业在家,一直未从案件造成的身心伤害中走出来,检察官针对其个人状况并征求本人意愿后,主动联系府谷老年大学,让其免费就读识字班,在条件成熟时,再为被救助对象另行提供就业指导、特别补助等后续帮扶,“授人以渔”。
文字|高 敏
审核|苏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