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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下”的认罪认罚,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2022年3月9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首例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对一起涉嫌妨害公务案认罪认罚全过程开展同步录音录像,确保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技术人员在告知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我们即将开始同步录音录像后打开了录音录像设备,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认罪认罚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并对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进行说明,认真记录了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相关意见。经释法说理后犯罪嫌疑人与值班律师对上述事项均无异议并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技术人员将同步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由各方签字后封存留档。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文件精神,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改建了专门的办案区、配备了同步录音录像设施和专门的技术人员,为“镜头下”的公正提供了强大了硬件设施和技术保障。
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权利的保障,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不断提升案件办理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文字|袁 惠
审核|韩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