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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民检察院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和解结案



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叶某某销售有毒和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府谷县法院主持下以调解结案。据悉,该案是府谷县人民检察院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涉食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2018年3月,张某、叶某某在没有办理任何食品安全合格证手续的情况下,向上级代理人薛某购买“伊某牌”减肥胶囊,并公开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宣传销售。经鉴定该减肥胶囊内含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和保健品中添加的物质——“西布曲明”成分。其上级代理人薛某案发后,二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张某、叶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该行为不仅构成了刑事犯罪,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掌握案件线索后,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跟进,进一步调查取证,完善证据体系,按照检察公益诉讼程序,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县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赔付等额的销售价款10.6677万元,作为公益损害赔偿金。


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身体健康。鉴于涉案金额较小,当事人已受到刑事处罚,且认错态度良好。检察机关决定采用诉讼调解方式结案。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二被告均愿意积极赔付。

本次诉讼调解是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对公益诉讼工作新模式的首次尝试与探索。以调解方式结案,既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同时挽回了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状态。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文字|庹银盈

审核|王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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