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办小案 暖民心】心理疏导抚民心 跟进监督促和解


执行案子你们监督吗,我都生活不开了,不还钱为什么不拘留被执行人?”没等接待人员开口,刘大爷激动地自顾自地说着。


今年5月的一天早上,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当事人刘大爷的电话,声称自己已经70多岁的高龄了,想申请对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询问检察院是否受理。了解案情后,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该案。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已经超过6个月,刘大爷担心执行款无法及时给付感到非常焦虑,想方设法向司法人员打听案情,同时打电话给各司法机关上级部门寻求其他救助途径。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法律解答及心理疏导安慰,刘大爷激动的情绪得到缓解,表示愿意相信司法人员。同时,检察官针对当事人因不懂司法程序而对法院执行人员产生的不满与误解进行以案释法、释理说明,让刘大爷明白并理解到法院执行案件有合理的办案流程与期限,作为检察机关当然也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执行监督。


随后,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执行案卷了解到导致该案执行款执行难的问题是: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回顾申请监督人刘大爷愤怒的话语“他们一家生活得很风光,就是不还我这点养老钱”。检察官意识到本案可能另有隐情,随即启动调查核实权,通过向银行等部门调查取证抽丝剥茧发现,被执行人在内蒙古自治区购买了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执行人员有权对该笔高额的保险收益查控执行。检察官多次与法院承办本案的执行法官沟通,了解到法院并未对史某某名下的保险进行查封,并称执行保险产品目前存在疫情原因、保险产品不在本地购买等客观困难,无法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被执行人史某某购买的分红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及收益同样属于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应当对其查封,未查封存在怠于执行情形。府谷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履行执行财产措施,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府谷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指派承办人员对本案被执行人展开进一步调查。


按照法律程序,检察机关在发出检察建议后,被建议单位采纳建议内容,本案流程结束。但该案办结后刘大爷多次采取上访或致电司法承办人员,继续诉说对执行难的不理解和怨愤。检察官多次电话安慰并告知案件进程均无济于事,后决定上门当面排忧解惑,告知当事人案件的具体详情和办理进程,并持续跟进法院执行案件后期进展情况。在得知刘大爷心急生病住院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前去看望,并针对大爷的困难与急躁的心情导致心理郁结等亚健康问题,指派具有心理咨询证书和辅导经验的检察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再次耐心地释法说理,换位思考的安抚刘大爷的怨怼情绪和愤愤不平,做到司法有案情,也有温情和人情,为化解刘大爷的心结做到细微处、实处。


“刘大爷,你对案件办理结果满意吗?”


“满意!满意!在你们督促监督下终于把被执行人找到了,给我还钱了,我们双方签了和解协议,答应每个月都给我还着,太感谢你们了,你们能不能到我家吃个饭我想感谢你们?”这是8月8日承办检察官电话回访中刘大爷的原话。隔着电话也能感受到大爷此时喜悦的心情,这是刘大爷发自肺腑的话语,也承载着这个70岁老人对司法人员的感激之情。本案在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与府谷县人民法院的相互协商配合下,终于得以和解并圆满结案。


在民事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都是带着问题与困难向社会各界寻求帮助,在案件结案后注重跟进办理过程,不仅是实现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的重要手段,更增强民事检察工作透明度和社会知晓度。对于部分心结难解的当事人进行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对其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找准化解突破口,用真心、暖人心、见初心,做到心结、案结同步解,有力促进社会和谐。



字|庹银盈

审核|王彦云



Historical articles

构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 汇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合力



一份检察业务“体检报告”是如何诞生的



府谷县召开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办理促进社会治理工作推进会



被高空抛物坠物砸伤,找谁索赔?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