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凝聚“人大+政协+检察”监督合力 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质效
两个《办法》的出台,为促进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双向衔接转化”,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监督刚性,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两个《办法》规定,县检察院对转交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应认真审查,细心梳理,及时将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联系紧密、群众关注度高、公益受损严重的建议和提案转化为检察机关重点监督事项,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依法立案调查。在日常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可以请求县人大、县政协推荐与案件所涉专业契合度高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公开听证等活动,帮助检察机关提出高质量检察建议,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走深走实。县检察院每年12月底前需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专题报告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情况,县人大和县政协依法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和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文字|郝 婷审核|王 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