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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普法小课堂】第30期:不想离婚,可以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
张某(男)和王某(女)于2019年4月通过李某(系双方父母共同朋友)介绍认识,并于2020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但未举行婚礼。婚后,丈夫张某在自己开设的某银行账户内累计存款16万元,又购入一辆12万元的小轿车供家庭使用(户名为张某),平时由张某驾驶。妻子王某对上述情况均知情。
2021年6月,王某因生病需住院观察,便想取出共同存款用于后续治疗,张某不同意,二人发生争吵。后张某到银行将剩余存款9万取出后据为己有,不再理会王某。王某前来检察机关咨询,能否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起诉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之间的一方对其配偶负有提供生活供养责任,无论夫妻就财产的问题作出何种约定,都不能免除法定的扶养义务。现实中,有的夫妻约定各自的工资或收入归各自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夫或妻只负担各自的生活费用而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如当一方存在患有重病、残疾或经济困难等需要扶养的事由时,另一方仍应履行扶养义务。
本案中张某和王某系合法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平等的处置权利。张某在妻子生病住院期间,有扶养照顾的义务,应该给予王某更多的关爱,助其早日康复。而张某擅自做主取走剩余存款的行为,侵害了王某对夫妻共同存款的合法权益,此种情况下,王某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