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官将法治宣传搬进网络直播间
为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形式,拓宽普法渠道,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府谷人大代表”直播间,围绕“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主题,向全县网友进行线上普法网络直播活动,有效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本次法治普法网络直播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年龄特点和心理发育特征,通过真实案例展示,从“什么是违法犯罪、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如何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如何预防、避免、应对校园欺凌”“如何避免被性侵害”“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型手段及预防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讲解。直播通过现场提问互动、情景演绎等形式,解答了部分网友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网络普法宣传效果。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一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多用善用新媒体宣传平台,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说清说透,让更多未成年人“看得见”“听得懂”“做得好”,传播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强音,为美好青春保驾护航。
讲座重点:
“两法”是指?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都是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是指?
1. 吸烟、饮酒;
2.多次旷课、逃学;
3.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4.沉迷于网络;
5.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7.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8.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9.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未满十六周岁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2021年3月1日已经实施),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遭遇到了校园暴力,应该如何应对和防范?
1.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
2.必要时,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去激怒对方;尽量缓解气氛,分散对方注意力,同时获取信任,为自己争取时间;
4.上下学尽可能结伴而行。上下学、独自出去找同学玩时,不要走僻静、人少的地方,要走大路。放学不要在路上贪玩,按时回家;
5.穿戴用品尽量低调朴实,不要过于招摇;
6.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7.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不要沉迷于网络;
8.对于不可避免,已经发生校园暴力的,应当及时积极地向家长、老师反映或者报警,敢于大胆说出来,让实施暴力的人受到相应的追究,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