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良心這件事上,『少數服從多數』的法則不適用」——甘地(印度聖雄)。
最近在內地的一份司法工作報告裏,在追求更完善國家司法制度上,見到「天理」一詞。
在香港,有位法律界的朋友說,香港的法官是負責解釋、應用法律和判斷案件是否違法,沒談什麼天理道德。在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202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中當頭強調,國家主席重申香港在《基本法》下施行普通法是長期國策。讀完以上幾段陳述,不禁在想,現代社會的法律,由行政機關擬定,經過議會討論修訂,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投票,無論是通過或否決,當中有沒有「良心」的顯現呢?如果有,這顆良心便只能靠政府去呈現了。當國家司法機構舉出「天理」時,特區政府、司法機關和香港的法律界,仍停留在或只滿足於普通法在香港是長期國策。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對完善政治的追求和貪圖安樂的目的,真是高低兩不同!當內地司法機構努力去更完善司法制度,加入「天理」這個道德的形上論時,有港人認為要在內地某特區實施香港普通法制,以利香港或外國商人投資,天理與人欲的對照,便更加明顯了。若港人認為香港的普通法有其比大陸法優勝處,便應該將其優勢和益處作為完善國家法制的催化劑,而不是獨善其身,只從內地取利卻不想貢獻國家。最終國家有一套完善並能彰顯天理的法律,才是國人的共同目標。印度聖雄甘地説的一句,「良心」不適用於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赤裸裸地呈現出在這套制度裏人性的貪婪、懦弱與醜惡。香港社會上還有很多人認為通過「一人一票」的方式,得出「大多數」就是對的選擇,無論是社會制度或是制定法律,這都不是真正的「民主」或尋找出真理的方法,而只是一種解決爭議的權宜之計。這幾年在香港的佔中、旺暴與黑暴。美國「民主」、「共和」兩黨的黨派之爭。俄烏及以巴戰爭的民族死鬥。使人想起宋明理學的「天理與人欲」。人類歷史的不斷重蹈覆轍,似乎問題就在於這兩方鬥爭之中。政治制度的優劣,也不及人欲橫流對社會的破壞。當共產主義者也放棄本本主羲,要進行務實廉潔的政治時,香港受英國殖民式教育的那一代,和九七後以為「一人一票」便是民主的這一代,卻堅持死硬反共的盲目教條就是方向,毫不思考西方政治制度中人欲對社會的影響。若認為香港現時制度優良的人,不是應該好好反思要怎樣去維持香港的這種獨特的優勢嗎!而不是天天「唯唯諾諾」保護自己,或日日凡事都「反」去爭取選票。要舉一反三,力臻完美啊!香港是有責任使國家更強更好,讓中國人民生活得更幸福,而不只是著眼香港。以23條本地立法為例,經歷了二十多年的折騰,已嚴重破壞香港社會和傷害了國家。在這條法律的立法上,港人還在猶疑對自身利益和國家安全之中,在大與小的選擇,根本沒有妥協的餘地。對於「良知」和「天理」,「少數服從多數」只是人欲。
本文作者:陳祖光
(作者是香港警察榮譽獎章(PMSM)獲得者,香港嶺南大學哲學系碩士,四川省政協委員。2012年-2018年任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目前擔任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曾任職香港警隊軍裝部、刑事偵緝部、保安部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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