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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人有补助!东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快来申请

广东人社 2022-12-03


东莞持续深入推进“春风令”就业用工服务保障行动,全力以赴保障节后全市就业用工形势稳定。各级人社部门着力通过开展重点企业专访、组织专项对接服务、加强公共服务供给等措施实现用工服务“广覆盖”。同时,积极调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用工服务,满足企业“个性化”用工需求。


为此,东莞实施了职业介绍补贴、“共享用工”就业服务补助、跨区域劳务输出就业服务补助等政策,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助力东莞市企业招用工,提升人力效能,实现共同成长。


01

职业介绍补贴(400元/人)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东莞市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每人400元给予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条件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东莞市的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


2.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


400元/人。


申请程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02

“共享用工”就业服务补助

(每年最高30万元)


为助力东莞企业用工,适时调配人力资源,东莞实施了“共享用工”就业服务补助,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对接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存在富余劳动力的企业(简称“出借企业”),调剂员工对接到有用工需求缺口的企业(简称“借用企业”)进行阶段性工作,每次调剂用工人数可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补助,每个服务机构每个自然年度可申领该补助不超过30万元。


补贴条件


1.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的服务机构,且已在东莞市人社部门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完成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2.出借企业和借用企业均在东莞市依法注册且在东莞市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不能为劳务派遣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服务机构、出借企业和借用企业三者的两两之间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三者的两两之间不能为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4.每次调剂对接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调剂时间在15-90天,同时不得超过调剂人员与出借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5.调剂前,每名调剂人员与出借企业已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已在出借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


6.出借企业、借用企业及调剂人员应当签订人员借用的三方协议;


7.同一名员工多次参加“共享用工”调剂的,该员工每个自然年最多纳入服务机构申领“共享用工”就业服务补助名单两次;


8.“共享用工”期间,调剂人员须按照人员借用三方协议在借用企业正常工作。


补贴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


根据协助企业完成共享调剂用工服务成功数量,给予400元/人的补助,每个机构每年不超过30万元。


申请程序


1.备案:实施“共享用工”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借用企业所在辖区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进行备案登记;


2.申请:在“共享用工”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向备案的人社分局提交申请。

03

跨区域劳务输出就业服务补助(600元/人)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跨区域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为东莞市企业用工提供服务,引入非广东户籍劳动力来莞就业,按输入到莞就业人数,以600/人元标准给予补助。


补贴条件


1.服务机构应在东莞市或东莞对口的东西部协作结对帮扶地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当地人社部门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2.东莞市服务机构在广东省外组织非广东省户籍劳动力来莞就业,或者帮扶地市服务机构组织帮扶地市户籍劳动力来莞就业;


3.输出劳动力应当是首次在莞就业,与东莞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东莞市参保连续满3个月(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纳入补助范围)。


补贴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


600元/人。


申请程序


1.备案:实施劳务输出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备案。

2.申请:在输出劳动力满足相关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备案的人社分局提交申请。

想了解更多政策

可关注

“东莞就业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

或“莞就业”微信小程序



来源:东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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