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如何看待善意的谎言? | 微读问答
提问
司空影月
我想知道基督徒应该怎么看待善意的谎言?我们不可对神说谎,难道就可对人说谎吗?
回答
迦密山
传道人,毕业于美南浸信会神学院,现居北京。
对于基督徒是否可以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说谎(善意的谎言)这个问题,在教会历史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方认为,基督徒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撒谎。以大家都非常熟悉的妓女喇合因为接待两个探子而撒谎欺骗耶利哥王派来巡查的人为例(书2),奥古斯丁和加尔文都谴责喇合撒谎的行为。他们认为一切谎言都是应当被谴责的,因为神就是真理。加尔文说道:「喇合的谎言尽管是出于好的目的,但撒谎却是与上帝的本性相违背的。」
而另一方认为,基督徒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是可以撒谎的。路德为喇合的谎言辩护说:「喇合的谎言是一个出于好的目的,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说的有益的谎言,这样的谎言是不违背神的。」朋霍费尔认为对上帝的顺服不仅仅是遵从一些规条(一种盲目的律法主义),他相信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之下说谎不仅仅是在道德上被允许的,甚至出于对上帝的顺服我们必须这样做。
喇合隐藏两个探子 by Frederick Richard Pickersgill
我们看到以上几位都是在教会历史上享有极高声誉的神学家,然而他们所持的观点截然不同。我们可以知道:我们所面对的这个问题是一个基督徒伦理难题。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不应该满足于一个简单的是或者否的答案,而是应当有自己深入的思考。同时,我们也应当对与我们持不同观点的基督徒给予尊重。
今天的基督徒对这一问题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立场。弗莱姆(John Frame)和格鲁登(Wayne Grudem)是当今最知名、最有影响力的两位神学家。弗莱姆曾经是格鲁登的老师,但这对神学家师徒对于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也分别持不同的观点。在这一问题上,弗莱姆和路德、朋霍费尔是好朋友,而格鲁登却站在奥古斯丁和加尔文这一边。
下面我简要介绍弗莱姆和格鲁登两人的观点。
✦ 弗莱姆
十诫中的第九诫(出20:16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是禁止谎言最常用的一节经文。但弗莱姆认为这节经文不应该无条件地应用在一切处境当中。他认为并不是一切不真实的言语或者行为都应该被当作谎言,比如夸张的言辞、在玩游戏或者体育比赛中应用的策略,以及在战争中使用欺骗的战术等。只有那些有意欺骗邻舍以伤害他的言语或者行动才能被称为谎言。
而且也不是每个人都是真正意义上第九诫中所说的邻舍,这里的邻舍指的是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我们的敌人。虽然我们也要爱仇敌,但对仇敌的爱和我们需要自卫,以及对他们施行上帝的惩罚并不矛盾。圣经中有好几处事例,当事人在面对无辜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选择了说谎以保护生命(出1 以色列的接生婆,书2 喇合)。
另外,正如十诫中的第六诫(不可杀人)并没有实际上禁止所有的杀人行为(战争和死刑),因此第九诫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禁止一切的谎言。
✦ 格鲁登
格鲁登认为基督徒无论在什么情境之下都不能说谎,因为神在圣经里多次强调撒谎是错误的;并且说谎不能让我们反映上帝的性情,因为神从来都不说谎。
格鲁登认为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道德难题,即一种左右为难的局面:要么因为诚实而不能保护生命,要么因为保护生命而不能持守诚实。根据《希伯来书》4:15(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但是他没有犯罪),格鲁登强调耶稣曾凡事受过试探,他也必然遇到过像我们所说的这些道德难题,那些似乎不得不违反神的命令的情况,但圣经说他没有犯罪。因此,我们面对这些处境的时候也可以有不犯罪、不撒谎的选择。
格鲁登举了奥古斯丁曾见证过的一个事例。曾有一位主教为一位正在逃亡的正义之士提供了藏身之所。当追捕的人赶来的时候,这位主教既不撒谎,也没有配合搜捕行动,他遭受了严酷的折磨却坚强不屈。最后,因着他的勇气,国王赦免了他所保护的这位义士。
另外,撒谎或许可以带来一时好的结果,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谎言本身也会带来很多其他不好的后果:给神带来不好的见证,说谎者自己的品格会被侵蚀,不再被信任,其他人开始效法说谎等等。
对于喇合和接生婆的例子,格鲁登回应说圣经从来都没有赞同她们的谎言。他引用奥古斯丁的话说:神赞许和赏赐她们不是因为她们说谎,而是因为她们对神子民的怜悯。
对于基督徒是否可以说谎(在某些特定情境下)这个问题,从教会历史上一直到今天都有顶级的神学家在两种立场上站队,要给出一个黑白分明的答案并不容易。我在这里表达个人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引发读者们更多的思考。
当无辜的生命受到威胁时,为了保护生命而向施恶者撒谎,我认为圣经是默许的。圣经当中非常清楚有喇合因为拯救探子而撒谎的例子。确实圣经并没有称许喇合说谎的行为,但我认为神并不把喇合的这次说谎当作犯罪,因为《希伯来书》11章明确地把她列在信心的伟人之列。
我们注意,《希伯来书》11章提到的信心伟人,都不是抽象地提到他们的信心,而是具体地说到他们的事迹。31节说: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就不与那些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如果喇合在接待探子这件事上有撒谎的道德问题,是不蒙神喜悦的,我相信蒙圣灵启示的《希伯来书》作者不会把喇合列进来。毕竟已经有那么多人在列,少喇合一个也无关大局。
另外,如果喇合的行为是有问题的,那么把她的事迹放在经文里,就会给神的子民带来极大的不良影响。今天,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教会里,我们要表彰人的事迹的时候,都会确保整个见证是没有明显瑕疵的。喇合能被列在《希伯来书》11章,我认为她在接待探子这件事情上是没有道德瑕疵的。当然,即便如此,圣经也不会公开称许喇合的撒谎,因为那会误导神的子民。
法老与两个收生婆 by James Tissot
但是,我们也应当意识到,根据喇合的事例(包括接生婆)而归纳和推广到一个结论: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可以撒谎,即善意的谎言是可以被接受的,这里面隐含着一个潜在的危险,就是这种特殊的情境如何定义?谁来决定这是一个特殊的情境,因而可以撒谎?
持守这种观点,很容易把基督徒的伦理变成一种情境伦理:我们的道德选择不再由神的话语主导,而由情境主导。而情境的判断是非常个人和主观的,所以最终基督徒的道德选择很容易从神本的变成人本的。
格鲁登指出了这种危险,即这种情境伦理很容易使得人将罪合理化,我们可以很容易在这条道路上一步一步越走越远:
1) 有时候为了保护生命,撒谎是可以的;
2) 如果带来的好处大于坏处的话,撒谎是可以的;
3) 当你觉得可以带来好的结果的时候,撒谎是可以的;
4) 如果带来的好处大于坏处的话,有时候不遵守神的其他命令也是可以的。
这样,当是否遵守神的话语取决于我们个人对情境的判断的时候,基督徒的道德伦理基础就崩塌了。
另外,当撒谎成为特定情境之下的可选项的时候,会动摇人持守诚实的信心。因为说一句谎言可能会成为最容易走的退路,使得人失去了在压力艰难之下熬炼生命的机会,以及寻求在谎言以外解决问题的动力。
最后,我想说,圣经一致的见证对谎言是予以谴责的。虽然圣经默许了喇合和接生婆的谎言,却从未对她们撒谎的行为表示赞赏。我相信神的心意不是让我们从这些曾经被默许的事例,去推论出或者研讨出基督徒可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撒谎而不犯罪。
我们在一切的处境之下都应当竭尽全力地持守诚实的原则。即便因为身处类似喇合那样的处境不得已而撒谎,也不是理直气壮,而是为被迫以谎言的方式来成就公义而哀伤。
要点回顾
历史上,奥古斯丁和加尔文谴责善意的谎言,因为撒谎与上帝的本性相违背;路德和朋霍费尔则为善意的谎言辩护,认为不得已的谎言不违背神。我们对此应当有自己深入的思考,尊重持不同观点的基督徒。
当代,弗莱姆认为谎言是指那些有意欺骗邻舍以伤害他的言语或者行动,并且第九诫所说的「邻舍」不包括敌人;格鲁登则认为面对特殊情境,我们也可以有不犯罪、不撒谎的选择,并且谎言本身会带来很多不好的后果。
《希伯来书》11章把喇合列在信心的伟人之列,且说到具体事迹,这暗示圣经默许(而非公开称许)喇合的谎言。但我们也当意识到:「特定环境下可以撒谎」的观点,容易将罪合理化,导向人本的情境伦理,动摇人持守诚实的信心。
我们在一切的处境之下,都应当竭尽全力地持守诚实的原则。即便因为身处类似喇合那样的处境不得已而撒谎,也不是理直气壮,而是为被迫以谎言的方式来成就公义而哀伤。
参考文献
John Frame, 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
Wayne Grudem, Christian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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