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2伤!“被杀人”频发!两辆违规电动车,让守法大货车杀了人!
别人违规致使自己杀人……
新年喜悦中,我断送了自己的一生
(货车司机在爱车残骸前落泪)
1月3日早上7点01分,在江苏无锡S228省道黄土塘段,一辆满载木材的货车在通过路口时为避让横穿马路的电瓶车发生了侧翻,车上的大圆木滚落,砸中了停在对向车道的一辆小轿车及电动车。
事故造成1死2伤,对向车道的电动车驾驶员死亡。
从监控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如果不是因为第一辆电动车闯红灯,如果不是因为第二辆电动车在机动车道等红灯,悲剧就不会发生!
(网友对此次事故的讨论)
目前,货车司机已被警方控制,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官方通报)
虽然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第一辆电动车闯红灯,但交通判罚中“我弱我有理”的灰色规则,肯定会让这位卡友“喝上一壶”,甚至会面临驾驶证降级、刑事拘留的处罚!
据了解,本案的事故责任认定上,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 横穿马路的电动自行车事故责任认定,要考虑电动自行车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是否存在闯红灯情况及驾驶人是否存在饮酒、吸毒等情况;
2、 对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责任判断,应考虑车辆是否超载、行驶是否超速,公安机关也应对其制动及行驶速度进行依法鉴定,根据交巡警的调查情况做出判断;
3、 对向车道的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并且载客,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也应佩戴安全头盔。也可以看出驾驶者将电动自行车行驶到机动车道内,存在一定的过错。至于乘坐者,在此次事故的责任比较小。
事发地边上一家企业的门卫师傅夏协国告诉记者,事发路段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左拐已成“习惯”。
——扬子晚报
在我国,因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已发生多起,其中不乏入刑案例。对于此次事件,最终责任将如何认定,卡团将会持续为大家跟进报道。
现在的电动车实在是太嚣张了
仗着自己是弱势群体就为所欲为
真的应该好好立法管一管了!
这次事故明摆着是电动车主的责任
同意的卡友们顶起!
内容为卡团(微信公众号:卡团)原创
如需转载,请标明来源:卡团
引用素材:扬子晚报、无锡日报、平安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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