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稿】“沈尹默杯”全国书法篆刻大赛征稿启事
沈尹默先生(1883-1971)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之一,也是20世纪中国最负盛名的书法家、诗人、学者。1961年,在沈尹默先生的倡导下,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前身上海中国书法篆刻研究会成立了。2021年,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庆祝成立60周年之际,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和中共虹口区委宣传部联合举办“沈尹默杯”全国书法篆刻大赛活动,旨在缅怀大师精神,进一步传承弘扬中华传统书法文化。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中共虹口区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
上海市虹口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上海市虹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协办单位:
上海市虹口区书法家协会
上海市虹口区文化馆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沈尹默杯”全国书法篆刻大赛组委会由举办单位的相关领导共同组成。
2、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
大赛评审和监审委员会由全国、上海市书法家协会有关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和监审工作。
三、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2、作品要求
(1)参赛作者需对作品的真实性负责,投稿作品不限书体,每人限投一件。获奖作品和入展作品所有权归主办方所有,作者一经投稿视为认同本约定。
(2)作品内容
书法作品:①大赛鼓励投稿作者自撰书写内容。诗、词、曲、赋、联、文等体裁不限。②除自撰内容外,作品还可以是沈尹默本人的诗文或对沈尹默书法艺术成就品评内容等。③其他古今诗文。
篆刻作品:在指定内容中选定两方;其余作品内容自定,需健康向上。
篆刻指定内容:笔下云烟、翰林风月、平生志业、巴山夜雨、人间岁月长、太平时代人难老
(3)作品规格
书法作品:投寄作品原件,形式不限,以竖幅为宜,尺寸为6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80cm,宽度不超过96cm);小字作品尺寸为4尺整纸以内。手卷作品尺寸高度不超过35cm,长度不超过248cm。册页作品尺寸每页高宽不超过40cm,页数不超过12页(手卷、册页作品入展数量不超过入展总数的百分之六)。所有作品请勿装裱(册页除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评选。
篆刻作品:
篆刻印蜕6—12枚,边款不少于3枚。印屏为四尺对开竖式(138cm×35cm)。
请作者自行题签、设计,粘贴。篆刻作者入展后需寄一方原石用于展示,展后归主办方收藏。
(4)书写材料
为了评审、装裱和展示的需要,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为确保展览装裱效果及利于作品收藏,来稿请勿机裱托膜。
3、投稿方式
(1)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相关信息,包括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名称、是否退稿。所有投稿作品请一律附释文。
(2)本着对每位作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会认真对待每件投稿作品。但因评审工作环节多,作品历经拆封、登记及评审中多次悬挂、摆放,难免会有不同程度的损伤,请投稿作者理解。作者一经投稿,视同认可本约定。
(3)本次大赛不收参评费,鉴于人力,原则上不予退稿。如需退稿,请邮汇退稿费50元人民币(请勿在信封中夹寄),并将退稿汇款单复印件粘附在作品登记表的右上方,退稿作品展出结束一个月内,将由主办方通过邮局快递方式送达。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四、作品评审
1、专家评审
由上海市书法家协会组织,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完成初评、复评和终评工作。监委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评审。
2、抽查面试
专家评审结束,组委会将对入展作者进行抽查面试。如经面试确认非本人创作或面试创作与投稿作品水平相差较大的,组委会将取消其在本次大赛中的获奖、入展资格。凡接到面试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入展资格。面试合格者,往返交通费由组委会负责(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经评审委员会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公布评审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五、开幕式及展览展示活动
组委会届时将举办开幕式,展出获奖、入展作品。
六、奖项设置及待遇
1、共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入展80名。一等奖每名奖励1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每名奖励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每名奖励3000元人民币,入展作者每名奖励1000元人民币。以上均为税前金额。
2、向获奖、入展作品的作者颁发证书,所有获奖、入展作者每人赠送作品集一册。
3、本次活动获奖、入展证书、奖金及作品集,承办方将在展览开幕后2个月内寄出;作品退稿在展览结束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
4、上海地区作者入展可作为加入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会员资格条件一次。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截稿日期为2021年10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及汇款地址
退稿费一律通过邮局汇款。汇款时请在附言上注明:“沈尹默杯”全国书法篆刻大赛,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
收件(汇款)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1412号 4楼
邮政编码:200434
收件人:肖老师、张老师 021-55883890
收款人:顾蓉 021-65525645
九、其它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比赛及活动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和要求。
3、凡发现或是被举报作者有代笔、抄袭等问题,经活动组委会核查属实的,取消参赛资格。
4、本次比赛及活动接受社会监督,投诉材料请寄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佳欣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200号1号楼1104室
邮编:2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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