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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刚:中国书法的文化属性(“乌海论坛”特邀论文)





张世刚


中国书协理事、行书委员会委员,书法培训中心教授,辽宁省书协副主席,鞍山师范学院硕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客座教授,多次担任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法大展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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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的文化属性

张世刚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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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一段时间,书法界就书法是文化的还是艺术的问题争论不休。直到现在,仍然是个热议的话题。问题看似很简单,不值一议,其实很重要。这是关乎到在未来发展中书法命运的大问题。如果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清楚,中国书法的未来将会在我们手中消失灭亡。就此,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文化与艺术的关系

前提是,我个人认为书法的属性是文化的,而非艺术的。


要想说明书法所具有的文化属性,首先,我们根据文化与艺术的各自特点来做个比较说明,这样才能更好地解释书法的文化特征。


我不为文化和艺术下具体的定义,仅就两者之间的特征作一对比说明。首先,文化的特征是社会的、历史的、人性的、理性的、综合的和民族的。而艺术的特征是个体的、现实的、野性的、情感的、具体的和世界的。两者之间虽然都具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同的普遍性,但各自特点还是比较明显的。


先说一下文化的六特征。


第一个是社会性,按照文化概念的解释就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从这一点来看,书法一定是社会性的。从书法的产生到今天的发展历程,无不体现着这一点。从文化的另一个特点,“运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识”来看,书法更是具有社会性的。文字是中国社会大众普遍运用的交流工具,不属于某个集体或者个人所独有。书法更是中国社会大众普遍的艺术行为从欣赏到书写创作都具有一定共同遵循的审美原则,其他艺术门类很少具有可比性,换句话说,它是独一无二的。


● ●  观展

第二个特征是历史性。文化的历史性必然会决定书法的文化属性。一种文化形态,文明的进步一定是要经过漫长历史进程的沉淀和淘汰才能得到完成和提高,不是短时间就可一蹴而就的。书法作为中国的文化符号正是在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了它独有的文化形态,与世界上任何一门艺术都有所不同,甚至与本民族的其他艺术形态都有所区别。书法不管怎样发展,经历何种变化,历史形成的文字载体是相对稳定、恒常不变的。


文化的第三特征是人性的。我们说的文化,指的是人类的行为,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世界上除了人类,没有另类文化。书法从诞生之日起就是文化的,它的形成标准、游戏规则、审美原则都是高级人类(其实就是文化人)所制定的。因此可以说书法是智者的艺术,是上上人的艺术。换句话说,是中国文化人的艺术,当然,它的性质必然是文化的。


文化的第四个特征是理性的,一种文化的形成,是要经过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把所获得的感觉材料,经过思考、分析加以整理和改造,形成概念、判断、推理。每一种文化的形成都是无数人行为经验和记忆的累积,不因一时一地一事中人的情绪的不同而有所改变。中国书法又何尝不是经历过这样一个历史过程呢。“六书”的产生正是中国文字形成的六个理性法则。


● ●  六书造字法

文化的第五个特征是综合性。“考古学用语,指同一个历史时期的不依分布地点为转移的遗迹、遗物的综合体”。就书法的本质特征来看,确实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文化综合产物。书法什么都是,而又什么都不是。“囊括万殊,裁成一相”,这正是书法的文化特征。其实,按照常识性对文化的解释就很清楚中国书法显著的文化特征了。书法在中国历史上就是“不依分布地点为转移的遗迹、遗物的综合体”。尽管书法现在已经退出了实用舞台,成为中国文化中的“遗迹”和“遗物”了,现已正式列入联合国“非物文化遗产”了,但是书法代表中国文化的综合属性没有改变。


文化的第六特征是民族性。文化的民族性是不可改变和抗拒的,同时也是民族间不可相互取代的。如果用一种文化取代另一种文化,那势必会发生冲突,甚至战争。文化间具有不可调和性,只能相互尊重而不可相互取代。文化的发展历史始终是和民族性的发展历史合二为一,密不可分的。那么,我们看中国文化中的书法也是如此,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文化符号,没有任何与它相一致的文化形态。尽管越来越多西方国家的文化人士来中国学习书法,他们也能感受到书法的魅力,但是很难体会到书法的精神内涵,原因就是不同文化差异障壁了彼此间的艺术感知。


● ●  2009年,“中国书法”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们再看艺术的特征。艺术与文化特征相对应的是个体(个性)的、现实的、野性的、情感的、具体的和世界的。


首先,艺术需要个性化。一个成功的艺术家一定要有鲜明的个性,与众不同的艺术气质和艺术风格。每件艺术品都应该有它独特的精神诉求,这种诉求一定具有艺术的生命力,更能体现个体的生命力。如果书法家也要按照这种方式来对待书法,那么社会性的书法艺术一定会随着个性化的张扬、个性化的表现而遭到破坏甚至变异,随之而来的就是中国书法载体的文字逐渐消亡。


艺术的第二特征是现实性。艺术,是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现实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艺术如果脱离现实,脱离生活,甚至脱离人民,一定是死路一条。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明白,书法是无法实现自身价值的,本身不能再现或者表现具体生活。书法的艺术性一定是要依托具体的文字内容才能得以实现。脱离了具体文字内容,书法作品没有任何意义。


艺术的第三特征是具有相对的野性元素。表现或者再现生活,艺术家不仅需要个性化,有时更需要非理性的野性化元素。只有这样,作品才能更具活力,形象更加简明活泼,生动感人。比如影视演员、行为艺术家,他们有时都会以非理性,甚至非人性的,带有野性的艺术行为去表现艺术真实,去感动受众。另外,艺术也并非人类独有,动物类也同样有艺术表现。如禽类的巢穴,大象的画作等。如果书法也如此,或者以这种方式来对待,那么书法就会变成另外一种形式了,也就不被称其为书法了。


● ●  张旭《古诗四帖》(局部)

艺术的第四个特征是情感。艺术需要情感,更需要激情,这样个性才能得以表达,才能真实地表现或再现生活。“与科学相比,艺术离不开情感的表达”。如果一件艺术品没有情感元素,没有情感的诉求表达,那么它不能称之为艺术品。人的喜怒哀乐只有通过艺术表达才能使艺术作品更加鲜活精彩。但是作为文化符号的文字书法就很难胜任其实了。比如,我们一听到哀乐就会潸然泪下,一听到“迎宾曲”“欢乐颂”等欢快的曲调,就会不由自主地载歌载舞。可是,当我们看到挽联或者挽词的文字书法,不见文辞内容,只见文字书法面貌就能潸然落泪吗?或者,当我们看到喜庆、欢乐等联语,颂辞的文字书法,不见文辞内容,只见文字书法面貌就能欢欣鼓舞吗?显然不可能。所以书法本身不能直接表达人的喜怒哀乐,只有通过具有具体情感的文辞内容才能实现书法本身的艺术价值。


艺术的第五特征是具体性。既然“艺术,是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现实更具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那么艺术的表现一定是具体的,有指向性的,即使再抽象的艺术作品,也会有具体的意象性,或者有指向性内容的表述。无内容,无主题思想,无意象情感表达的艺术品是不存在的,即使存在也毫无意义。而书法脱离文字内容,虽然有文字书写的点画或线条的动态美,能使人唤起一时冲动,但本身无法表达具体思想诉求,更不能表现具体鲜活的思想内容。书法只能凭借文字内容才能显现它的艺术价值,否则书法也无任何意义。


艺术的第六特征是世界性。艺术的语言是世界性的,超时空的。任何一国家、地区、民族对艺术的审美意识基本是相通的。无论文学、绘画、音乐、雕塑等,人类之间都可以通过艺术进行交流沟通,甚至可以达成共识。艺术的语言可以让人类共融,让有情类互唤。艺术更可以促进世界和平。所以,单就艺术而言才能说,“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但文化会在不同时期让人彼此误解,让人隔阂,甚至由于文化的差异,不同文明会产生矛盾甚至斗争。所以,就文化而言,不能说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


书法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


中国文化,复杂多变,博大精深。总结起来,不外乎三大体系,即儒、道、释。


首先,我们看书法与儒家文化的关系。在中国没有哪一门艺术像书法那样与儒家文化密不可分。儒家的核心思想,内容很丰富,也有很多主张。为了能更好地说明书法的文化特征,下面仅就其中的两点加以论述。一是“孝”,一是“仁”。“孝”是时间概念上的。说明过去还有过,过去无始,未来还有未来,未来无终。从《说文解字》看,“孝”字本身就是“老”与“子”的融合体,是会意字。表示上一代人与下一代人的融合。“仁”是空间概念上的。“仁”在《说文解字》中是“人二”的结合,属于会意字,表示“亲”“亲密”的意思。“孝”与“仁”合二为一便是时间与空间的总合。“时为迁流,界为方位”,便是宇宙。


避开这些大的原则不谈,单就书法本身而言,“孝”字直接影响着书法的生存与发展。书法在历史的发展中一直秉持着“孝”道原则。书法重传承,书法重出处,书法宗流派,这已成为了历朝历代的书法家一直遵守的大的创作原则,也是中国历代文人恪守的约定俗成的大原则,更是中国书法生生不息的生存纲领。明代王铎曾说,“书不入古,绝落俗流”。无书不有门风,无书不有出处,甚至有“无一笔无来处”之说。这是书法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约定俗成的规则。如果中国书法违背传统,脱离了传承,无论是对书法家还是欣赏者而言,书法的寿命都将是短暂的、一时的,不会久远前行。这一点正是儒家思想中“孝”所决定的。


另外一点,“仁”字也是决定具体书法作品成败的关键。如果一件书法作品的风格特点只是有传承,有出处,有来源,但是作品的空间关系处理不好,不能协调点画间、文字间以及行距间的关系,也不会是件好作品。这是书法家需要以“仁”的思想作指导,经过多年的修炼,才能达到最高境界的。这是“仁”的思想在中国人心中所起的作用。从这两点来看,书法何尝不是大文化,又怎能仅以艺术来区区对待?而儒家思想对艺术的影响却是有限的。


● ●  贺知章草书《孝经》(部分)

第二,道家文化对书法的影响很大。道家思想体系非常丰富,其中,“天人合一”思想对书法影响巨大。有什么样的人品,就有什么样的作品。同样的,有什么样的作品,背后便会是什么样的人品。“作品即人品”“心正则笔正”,古来论书者经常这么说。从另一面说,“天人合一”的思想也决定书法创作。书法创作需要一气呵成。无须设计规划,统筹安排,而是一任自然,全神贯注,不可重复,当下心即当下笔,当下笔即当下点画,当下点画即当下心,直截了当,干净利落,没有拖泥带水,没有牵丝羁绊。历史上凡是书法的“神品”力作都是在这样状态下完成的。所以说“天人合一”在书法的书写过程中是常态。


道家的另一种思想也影响着中国书法作品格调取向。道家的“阴阳冲和”更是书法作品审美的原则,也是成败的直接标准。这是对书法作品度的把握。不到位不行,过了也不行。“过犹不及”,正是“阴阳冲和”。对于书法家而言,总有一种“约定俗成”的标准,有时是心领神会,不言而喻的“恰到好处”。而这种“恰到好处”也正是道家思想“阴阳冲和”的具体表现。同样的,对书法作品的欣赏者而言也无不如此。这是中国书法审美的文化大环境。这是一种境界,其实更是一种文化。因此说,书法的文化属性永远离不开道家思想的滋养和观照。然而,对于艺术而言,道家思想有时会影响艺术家的艺术行为。艺术家一味秉持着“天人合一”的创作行为、灵感有时也会因此受到阻碍,得不到充分的主观发挥。“阴阳冲和”的道家思想有时也并不是艺术作品的唯一审美原则,更不是艺术家创作中所应遵循的原则。特别是当代艺术家更是如此。恰恰是因为艺术家突破了“阴阳冲和”,才使得艺术作品更具时代个性,更有张力,更具夸张性、冲击力和感染力,更能吸引眼球,更能抓住人的注意力。在这一点上,书法的文化属性比较于艺术属性更加突出。而艺术属性比较于文化属性要削弱得多。


● ●  赵孟頫小楷《老子道德经卷》(局部)

第三,佛家思想对书法的影响更加深远。同时,书法对佛法在中国的传播普及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佛法对书法风格的形成,对书法的时代发展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从本质而言,书法得到了佛的印证。


首先是文字形成的实质与佛教的“缘生缘灭”思想不谋而合。按照“六书”原则,文字形成的本质意义是“囊括众殊,裁成一相”。不管文字是以何种书体出现,怎样表现美的华彩,文字的本身是没有生命的,本质是空性的,没有具体意义的。所谓空性是指事物的本质没有具体的精神主宰。文字只有通过书法家书写的书法才具有了人文精神,有了文化内涵。文字与佛法的本质完全一致。佛法讲,“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万事万物的本质就是空性,一切无自性,都是缘生缘灭。众生有烦恼,佛门有方法对制,众生无烦恼,一切皆成就,佛法也就不存在了。佛法在运用中有了“话力”,形成了文化,所谓的“佛教文化”。而书法在书写进程中也赋予了文字生命,产生了文化——所谓的“书法文化”。这点上两者也是不谋而合。


● ●  敦煌写经残片

书法是中国文人因为规范的笔法,在线条中集大自然的万象而合成了点画的“八法”。因此,由于书法才使得文字的构成更加优美,才使得文字产生了华彩多姿的文化特色。佛家的“万有无常”与书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无二无别。书法的人文美,文化精神,都是在所谓“万有无常”的原则中变化实现的。另外,因佛家的“性空缘起”“缘起性空”思想所产生的不二境的“禅”,对书法风格的形成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禅”的本义是真实,真实是不二的、一如的境界。如果书法家在书写过程中的心理状态不能进入不二的“禅”意境,所谓的“三昧”境界,其实就是真实境界,那么,书法作品中的“神品”是不可能产生的。因此说,书法的禅意境更是书法的人文形态。


还有,佛法对书法的时代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历史上大量的佛经传播大都是古代抄经人所为,他们在抄写过程中也自然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模式,这叫“抄经体书法”。这种书体虽然不是独立成体,但作为一种风格一直在文人中流传,无论书法的时代风貌如何变化,这种“抄经体书法”始终保持着它相对恒常的风格特点。书法虽然经历了多次历史变革,书体也有多种变化,但作为书法的一种风格,“抄经体书法”一直到现在仍然有它极强的生命力,不断地吸引着书法家去其中探索挖掘,从中获取资粮,形成各自的书法风格特点和文化品质。从书法对佛法的书写传播中,看出书法作为工具性所具有的文化属性是十分显著的。


● ●  敦煌写经《妙法莲华经》(部分)


书法本体的文化性


书法从产生、发展和变化过程中看,都是人的行为。这也就决定了书法的所有行为都是文化的,而不是艺术的。简单地说,书法的性质不外乎三个原则(法则、意向、势态)。无论书法怎样发展变化都离不开这三原则。书法有三要素(笔、字、体),按三个要素分别用三原则来论述,我们会更加清晰看出书法的文化属性。为了便于记忆,我分别用一偈语把各自内容概括出来。


首先是法则。法则是书法成败的关键。它决定着书法是文化还是艺术的核心区别。有法则才是文化,无法则便是艺术。我们把书法三要素放在第一法则中来分析——笔法、字法、体法。


1.笔法

论书何必北南中?

笔法千家自古同。

侧入平铺提按过,

万毫齐力气神通。


笔法是书法的核心。不管线条怎么样变化,它都要遵循毛笔的结构特点和运行原则。笔法决定线条的形态。有什么样的笔法才有什么样的线形。于是,在书法的线条中,就有了特别的名称“八法”。古人用一个“永”字,将八个点画概括为“八法”。这就是所谓的“永字八法”。这“八法”就是八种线条的基本形态,更是文字最终形成的八种基本要素。但是“八法”和线条有本质区别。因为线条是无序的、自然的,而线条中由“八法”形成的点画是有规定性的,是人文的,相对稳定,是不可改变的。元代赵孟頫曾有“用笔千古不易”之说,其实指的就是这个。所以说,书法是点画艺术,而不能称为线条艺术。


● ●  永字八法

2.字法

篆隶真行草字规,

俗成约定不容隳。

挪头换面翻新样,

天怒人愁神鬼悲。


字法是书法创作中永远不可改变的载体。书法不管怎么样发展变化,作为书写载体的文字是永远不可丢弃的。文字从产生、发展、衍变,最终形成真、行、草、隶、篆五体是按照一定人文规范才能进行的,字法不是任人随意更改,更不能随便乱造。历史上即使有过别样书体,那也是按“约定俗成”原则保留下来的。


3.体法

上起下承书一行,

行行右序左成章。

斯规亘古无曾变,

至理其中有主张。


体法在书法创作中是亘古不变的排列规则。从古至今,中国人的书写习惯都是从上至下,从右至左进行文字排序的。即使是印刷行业也都是按照这个排序来进行的。只是到了近代,五四运动以后,西洋文字的排序习惯才改变了我们自己的排序习惯。尽管如此,国家的法律仍然允许中国的书法家们坚持我们自己的传统书写习惯和书法典籍的印刷习惯。另外,中国书法的体法是有礼数的。书法的体法完全体现了中国儒家“孝”的精神内涵,更遵循了道家“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


● ●  孙过庭《书谱》(局部)

其次是意象。意象是书法家综合修养的体现。它是书法的灵魂,更决定着书法家的风格特点。有意向才有书法的精神,没意象便没了书法的灵魂。我们把书法三要素放在第二意向中来分析——笔意、字意、体意。


1.笔意

凝神静气意从容,

一念单提如是中。

变化千般权在意,

管教信笔不成功。


笔意是书法创作中决定书写成败的关键。书法的书写过程中,须要万念放下,单提一念,凝神聚气,下笔才能从容不迫,才能进入到“不二”的禅意境。也就无我、无人、无作的“三轮体空”境界。也只有在这种状态下才能创作出书法“神品”来。


2.字意

书成墨迹字成方,

记事文中美意长。

八法交辉生动韵,

无情便作有情彰。


字意是书法创作中文字美的灵魂。文字只有通过书法家的审美意向,高雅的审美修养和极深的点画修习功夫才能使文字更有活力,更有人文内涵,更能动人。让无情的符号传递有情的人文精神和审美情怀。


3.体意

开章明意定乾坤,

格调清晰韵律纯。

守得如初端的趣,

随心笔走入神痕。


体意是书法创作中的总体神韵。书写之前,开笔之先,书家就要定下书写作品的总基调和风格取向。作品风格是雅是俗全取决于书写者的审美意向。一幅成功的作品,一定是风格一致、意趣高雅。不仅有自己的个性追求,当然更要有传统经典的观照。


● ●  米芾《知府帖》

第三是势态。势态是书法作品中风格的集中体现。书法作品中不仅要有传承,各种细节还都要变化,换句话说,还都要有势态。只有势态才有特点,有势态,才有风格。这样的作品才能是好作品。我们把书法的三要素放在第三势态中来分析——笔势、字势、体势。 


1.笔势

笔落势来何可当!

犹如快马阵前扬。

挥毫最忌直来去,

点画还应百态张。


笔势是书法作品风格形成的基础。书法作品中笔法是核心,笔意是关键,但更重要的是行笔格调,换句话说就是用笔的风格特点。行笔如“快马入阵”,或疾或徐,一定要有动态,有变化,不能呆板,不能直来直去。俗话说,“人贵直,文贵曲”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2.字势

形端表正势如山,

顾盼平奇点画间。

囊括众殊裁一相,

千姿万态险中闲。


字势是书法创作中风格特点的具体表现。字法不能改,字意要有内涵,而字势就一定要有姿态。字形不仅要有如山之稳重,更要有灵活的姿势。点画间不仅要有相互照应的变化关系,各具形态的字势结构,而且神态更要自在娴雅,轻松散淡而优雅自然。


3.体势

平中遇险险中平,

此是谋篇意纵横。

动静虚实须有度,

抑扬顿挫似龙行。


体势是书法作品创作中风格的外在体现。在规定的体法中,确定了风格的大体意向,那么在创作中就一定要驰骋神思,或气定神闲,或意马纵横,使作品的风格特点,或内敛淡定、安静宁和,或外拓,激扬笔墨,都要表现纸上,诉诸于欣赏者视野。只有这样才能使书法的大美精神彰显于外,才能更好地使书法的文化内涵体现出来。


● ●  王铎 《临阁帖轴》



传承是历史的使命


通过对文化与艺术之间的特点比照,以及中国书法和中国儒、道、释文化的关系,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书法所具有的文化属性。既然如此,对待二者,我们应该持有不同的态度。


首先,对于艺术我们应该以真诚心去对待。艺术概念不管如何解释,人们都应该知道艺术是从生活中来。艺术在生活中学习,在生活中提升。艺术作品源于生活,也应该是高于生活,用真实的艺术作品去回馈生活,回馈社会大众。因此,任何装腔作势弄虚做假的艺术行为、搔首弄姿卖弄风情的艺术作品都是对生活的亵渎、对人性的摧残。只有用真诚心、真才学,才能使作品更鲜活、更具生命力。好的艺术作品一定是利人、利大众、利社会的。好的艺术作品也一定是感染人,鼓舞人,启迪人,让人感到人性的温暖,人性的善良,同时能提升人性的本来智慧,唤醒蒙昧的人生,从黑暗中走向光明,在光明中找到自己,实现人生理想。而艺术家的善良心、真诚心正是社会大众真、善、美的精神导向,以及粉丝们的心灵依托。这是艺术家应有的社会形象、社会担当。这是艺术家应有的行为操守和行为底线,更应该是艺术家的终极身训。


● ●  文徵明《九月望札》(部分)

其次是对待文化上,我们的态度应该是尊重。当然,尊重的前提必须是认同。每个地域蕴养一个民族,每个民族蕴养一种文化,每一种文化蕴养一种文明。每一种文化和文明都蕴含着无数人的精神付出,凝聚着无数人的精神力量和历史记忆,承载着各自民族的精神信仰和精神依托。各民族的文化只有各民族的人民生起极大的尊重,才能使各民族的文化得以传承、得以发扬光大。否则,人类文明将各自走向消亡,人类自身命运也会终将不保。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化积淀孕育了伟大的人类历史文明。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不可或缺的文化生态。它的社会性、历史性、综合性、民族性,正是在我们书法家人性中的理性支配下,发挥着他们伟大的精神力量。我们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历史的文明一直默默地涵养着我们、滋润着我们。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担当着自己的文化,通过书法承载着自己的文明,为全人类提供我们的历史经验。宋代哲人张载曾说:“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是我们中华民族所有读书人、文化人的人生使命,终其一生的为人身训。在文化自信中,我们应该从内心深处真诚地认同自己的文化,尊重自己的文明。只有在认同中才能找到自信,在自信中发现自我、认识自我,最终来运用自我,实现自我的文化价值和人生价值。


原文刊载于《中国书法报》

2021年8月17日第332期3版



来源 |中国书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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