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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清整顿!4500万影视诈骗首案判定开了个好头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电影情报处 Author 电影情报处编辑部


作者 / 吕世明


在中国,如果事情进入到了司法程序,那么其意义和后续影响力便不可同日而语。
 
近日经媒体披露,上海公安机关侦破了该市首例通过虚增影视剧制作成本、夸大预期票房收益,骗取投资人投资的特大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4500万,涉及全国方面的投资人260余人。
 


几乎可以说,这不仅仅是沪上首例,也是全国首例真正侦破并有望进入到司法程序的电影融资诈骗案,这对于中国电影市场后续的影响可能要比很多人预想的更大、更重要。
 
从几年前的小打小闹,到近两年的登堂入室、明目张胆,电影融资诈骗几乎和其他金融诈骗案一样,已经深入透彻到中国每一寸土地,我们既然可以对其他形式的诈骗说不,自然也要对电影方面的金融诈骗严令禁止、一查到底。
 
那么,首次电影金融诈骗案的侦破(或后续的判定),对于内地电影市场的影响到底会如何呢?
 


取证困难、破获艰难,
大部分受害者缄默吞声
 
但凡多少关注一点点中国电影和中国电影市场的人,大体上都经常在各种媒体端看过一些相关电影金融诈骗案的报道,这其中又以一些大明星出演和头部影片为主。
 
“投资电影吗?稳赚不赔的那种,票房轻轻松松20亿,成本也就2-3亿。”
 
这对于很多投资方面经验尚浅,急于累计个人财富的小白的确诱惑力十足,但他们不知道的是,即便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其他行业,也都基本会遵循经济学的一些基本规律,更何况是市场前景并不那么清晰明朗的电影行业。
 
根据媒体的报道,这次上海方面的破获的案件大体和其他电影金融诈骗案如出一辙。受害人何某也是通过上海一家影视投资中介公司的员工在社交平台结识,其员工向受害人推销一部投资2.6亿的影片。
 

中介员工夸夸其谈的表示,这部影片的票房保守估计会达到20亿元,以投资100万为例,预期可以获得360万的收益,这便宜不捡白不捡。
 
事情的结局和一众电影诈骗案受害者一样,这部被投资者寄予厚望的影片上映后票房收入仅有6300万,最终何某仅从中介公司收回1.3万,这自然让何某大为肝火,值得玩味的是,当他通过网站论坛找到同病相怜的受害者之后,发现大家所获知的制作成本不尽相同,从最低的7000万到自己的2.6亿。
 
但没有一个通过中介公司投资的受害者通过影片获益,只不过是赔多赔少的问题,但无论是赔多赔少,这种金融诈骗的性质并没有本质区别。
 
其实之所以这次金融诈骗案的破获在行业内影响巨大,更多原因在于之前数次的类似案件虽大都经由媒体披露和报道,甚至像央视相关媒体和一些重量级单位也跟踪报道,但一直都面临这取证困难、破获艰难的处境,毕竟合同是随着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诈骗方一般都会通过高明的律师规避掉一些风险。
 
更何况很多受害者容易缄默吞声,不用说报案经官,甚至找媒体披露案件的勇气都没有,毕竟这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这从某种方面促使了骗子更加肆无忌惮。


司法程序进入意义重大,
监管力度加强将促进规范化
 

近几年内地涉及到影视行业的诉讼案件逐步增多起来,这其中以“版权纠纷”和“盗版”更为集中,毕竟这两者是更多侵害了著作人和影视公司的直接利益,涉及到投资方面的之所以极少进入到司法程序,其原因除了涉案金额较少,更多是受害者的呼声和愿望并不那么强烈和迫切。

 

其实仔细一想,版权纠纷和盗版案件双方面可能都处于了行业内部,犯罪嫌疑人对行业的认知和了解程度以及损害程度都极为重大,出于行业长期发展的自身需要,相关管理部门有必要要在第一时间用强硬的态度去处理,尽管这个态度在大部分人眼中仍然显得微不足道。

 

“几乎每一部由沈腾、吴京和徐峥出演的电影都会被骗子公司拿出来忽悠大家,国内复杂的影视公司和金融公司扯不清的裙带关系又让普通人迷茫摸不到头脑,因此上当受骗的不在少数。”

 

  ▲2019年春节档盗版案


一位曾经参与过多部影片融资和投资的朋友和情报君讳莫如深的表示,针对电影投资的水很深,即便行业内部踩雷进坑的也不在少数,更别提普通群众和投资者了。

 

但这次能够进入到司法程序仍然非常的重要,这也表示相关管理部门对此已经提升了重视程度,和其他金融诈骗案一样,电影方面的金融诈骗案同样要成为监管部门未来长期需要斗争的方向。

 

同时上海这次首例的侦破,也对其他省事地区后续案件的立案追查以及侦破有示范作用,毕竟原来我们的确面临着取证困难,受害者报案的意愿较低,诈骗公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通过网络隐蔽性强等特点。

 

当然,侦破此案件并不会意味着堵死个人和社会流动&闲散资金投资电影,反而公开透明和相对公正的投资环境对于后续电影投资、特别是个人有意愿参与的项目及公司是利好消息,毕竟有一个正规渠道可以投资,对于你我他和整个行业是不错的方向。

 

  ▲《电影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实施


电影局很早就定下了允许个人投资的法律法规,和中国经济发展的大方向并不抵触和背离,但我们的确又没有相关的经验去借鉴学习,在此期间“摸着石头过河”脚一滑跌一跤喝两口河水并不是大不了的事情,反而会让我们学的更聪明、也会让大家更规范的处理未来的事情。

 

即便如此,我们仍然是非常不建议个人参与到电影投资之中,这里既有大家信息不对等的原因,还有普通人对于风险的控制和投资的盈亏收益并没有好的心里预期,同时普遍没有和社会闲散资金那种对于投资失败的承受能力。

 


出品方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外行和骗子应被尽快驱逐

 

虽然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和知道影视行业投资的骗局,甚至对此嗤之以鼻,但仍然阻挡不住一些盲目的投资者乐此不疲、入坑受骗,毕竟动辄十亿二十亿的票房对于大家的疑惑力实在太大了,迫于现在的经济压力,谁不想多赚点外快让自己更轻松和惬意呢?
 
话说回来,虽然很多人明明知道这些金融诈骗和出品方的关联极小,甚至出品方自己可能都不知情,并被蒙在鼓里。但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并不会对中介和金融公司投以信任票,更多还是基于对出品公司和演员个人的依赖和信任。
 
这就好比很多人会因为明星代言去购买一些营养品、理财和其他一些明显价值高于价格的产品,没有这些明星和名人的代言宣传,大部分人单凭公司自己的宣传还是很难进入骗局之中。
 

当然这里并不全部要把责任附加到出品方和主体投资方身上,虽然大家可能处于行业之内,但行业之内仍然会存在相当程度上的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等,几乎很少有公司会把自己的底牌全部亮出。
 
主要的出品方的责任是能够迅速的募集资金到位,让拍摄方顺利的完成拍摄任务,这也就使得出品方对于资金募集过程容易麻痹大意,容易先紧着能筹集到资金的联合出品方考虑,但也容易忽视掉一些联合出品方和其裙带公司对具体每一个投资者所做出的超出他们能力范围的承诺。
 
但毕竟作为一个主体投资方,让他们能够关注和审视到每一份具体的合同,毕竟这在非常细枝末节的事情,更多是出品方、投资方和联合出品方相互信任范围内的事情,主体出品方是没有能力和时间去关注这些事情。
 
这也就需要出品方自己能够认真的选择合作伙伴,目前在中国可能有数以万计的可以涉足到金融投资和资金募集的公司,他们理论上都有可能去触及到影视项目的投资和融资,也都有可能涉及到对个人投资者资金的吸纳和募集。
 
大部分头部影视公司是清楚哪些公司靠谱,哪些公司会恪守行业规范和准则,更多还是希望大公司能够真正站出来主动去清除一些行业内外的蛀虫和败类,毕竟从各种角度来看,让行业能够真正的健康发展对于整个行业都是极大的利好,并不会因为小公司的陨落就一定更利于大公司的发展,整个行业进步才是最重要的。
 

目前来看,上海此次案例的侦破,不仅仅是内地警方针对金融诈骗案的又一次霹雳行动,其后续影响力将会对中国电影和中国电影融资和投资有深切的作用。关于影视诈骗融资的相关事宜,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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