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自贡通报四起典型问题
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巡逻防控大队原副大队长张元富、学苑街派出所原副所长袁川云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张元富先后10次违规收受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甘某某、李某某等人所送礼金共计21000元。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袁川云先后9次违规收受甘某某、李某某等人所送礼金共计9000元,袁川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张元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袁川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
自贡市第三十四中学校原校长罗原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罗原州主持召开校行政会决定通过发放班主任安全值班劳务费等方式,向教职工违规发放工作补贴50970元,其中罗原州领取1220元。2020年11月,罗原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违规违纪人员受到相应问责处理。违纪款已收缴。
自贡市沿滩区邓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徐安辉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0年1月,邓关街道黄坡岭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各组组长共计27人在邓关街道某酒店进行春节前聚餐,徐安辉和邓关街道纪工委副书记雷定杨在明知是用公款支付聚餐费用的情况下不但不制止,反而应邀参加,产生就餐费用共计2650元。黄坡岭村党总支部原书记、原村主任王肖平事后提议并征得党总支副书记李圆萍、村主任助理邵家友、村秘书李彬等人同意,虚构事由从村集体资金中报销以上费用。2020年9月至11月,徐安辉、李圆萍、邵家友、李彬先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雷定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纪工委副书记职务,王肖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退回。
富顺县客运中心党支部书记、经理,县富兴公交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昌权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2月至2020年3月,刘昌权将富顺县客运中心租赁部车辆(川CSS653)用于个人、家人、朋友使用,共计44次。2017年4月13日晚,刘昌权饮酒后驾驶川CSS653车辆被市交警支队沿滩大队查获并给予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刘昌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已上缴。
来源:自贡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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