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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论权势、身份、地位、尊重及资格

2016-11-30 哲学动态


霍布斯:论权势、身份、地位、尊重及资格


人的权势普遍讲来就是一个人取得某种未来具体利益的现有手段,一种是原始的,另一种是获得的。


自然权势(原始权势)就是身心官能的优越性,如与众不同的膂力、仪容、慎虑、技艺、口才、慷慨大度和高贵的出身等等都是。


获得的权势则是来自上述诸种优越性或来自幸运、并以之作为取得更多优势的手段或工具的权势,如财富、名誉、朋友、以及上帝暗中的神助(即人们所谓的好运)等都是。


在这方面权势的性质就象名誉一样,愈发展愈大;也象重物体的运动,愈走得远愈快。


人类权势中最大的,是大多数人根据自愿同意的原则联合起来,把自身的权势总合在一个自然人或社会法人身上的权势;


这种自然人或法人有时是根据自己的意志运用全体的权势,如国家的权势等就是这样;有时则是根据各分子的意志运用,如党派或不同党派的联盟就是这样。


因此,拥有仆人是权势、拥有朋友也是权势,因为这些都是联合起来的力量。


同样,财富与慷慨大度相结合也是权势,因为这样可以获得朋友和仆人。没有慷慨大度就不然了,因为在这种情形下财富不能保护人、只能受嫉妒而成为被人掠夺的对象。


具有权力的声誉也是一种权势,因为它可以吸引需要保护的人前来皈附。


举国爱戴(亦称得民心)的声誉也是这样,理由与以上相同。


使一个人受到许多人爱戴或畏惧的任何品质或其声誉都是权势,因为这是获得许多人帮助或服务的手段。


成功是权势,因为它可以造成才智或幸运的声誉,使人们不是惧怕他就是依赖他。


当权的人和蔼可亲是权势的增进,因为它可以博得爱戴。


在平时或战时作事精明慎重的声誉是权势,因为我们愿意把自己的管理付托给谨慎的人,而不愿付托给别人。


高贵的出身是权势,但不是在所有的地方都如此,而只是在这种出身具有特权的国家才如此。因为他们的权势就存在于这些特权之中。


口才是权势,因为它是外观的慎虑。


仪容是权势,因为它征兆着善,使妇人与陌生人见爱。


学识是一种微小的权势,因为它在任何人身上都不是很显著,因而也不易被人公认;而且除开在少数人身上以外,连小权势都不是,在这些人身上也只限于少数事物。


因为学问的本质规定它除开造诣很深的人以外就很少有人能知道它。


公共事业的技艺,如修筑城堡、制造兵器与其他战争武器的技艺,由于有助于国防与战争胜利,所以便是权势。


虽然产生这一切的母亲是一种学术——数学,但由于它们要通过艺人之手才见之于世,世人把接生婆当成产妇了,所以便认为这一切都是由艺人产生的。


人的价值或身价正象所有其他东西的价值一样就是他的价格;也就是使用他的力量时,将付与他多少。


因之,身价便不是绝对的,而要取决于旁人的需要与评价。善于带兵的人在战时或战争危机紧迫时价格极高,但在平时则不然。


学识渊博、廉洁奉公的法官在平时身价极高,在战时就未免逊色。对人来说,也和对其他事物一样,决定行市价格的不是卖者而是买者。


即使让一个人(象许多人所做的那样),尽量把自己的身价抬高,但他们真正的价值却不能超过旁人的估价。


互相评价的表示一般称为尊重或轻视。高度评价一个人就是尊重、低度评价则为轻视。但这儿所谓的高低,要以对于一个人对于自己的估价来理解。


一个人在公众中的身价,也就是国家赋与他们的身价,一般称之为地位。这种国家赋与的身价要通过发号施令、裁断诉讼、公共职务等职位来估定,或者是通过专为显示这种身价的称号或名义来估定。


为任何事务而求助于某人就是尊重他,因为这就说明我们认为他有帮助别人的力量。帮助的事情愈困难,尊重就愈大。


服从就是尊重,因为一个人如果认为别人没有力量帮助或伤害自己,就不会服从他。因此,不服从就是轻视。


馈与厚礼就是尊重,因为这是要购求他的保障,并承认他有权势。赠与微物就是轻视,因为这不过是略施小惠,说明自己认为,所需要者只是些小的帮助而已。


尽心为人谋福利就是尊重,阿谀逢迎也是这样,因为这说明我们在寻求他的保障或帮助,反之,无视其福利则是轻视。


在任何便宜事情上对人退让就是尊重,因为这就是承认对方的权势超过自己;反之,擅越占取则是轻视。


对人显示爱或畏惧的任何迹象都是尊重,因为爱或畏惧就是高度评价。轻蔑或爱惧不及所期望的程度便是轻视,因为这是评价不足。


颂扬、推崇或称道其福祉都是尊重,因为除开善、权势和福以外就没有受推崇的东西了。反之,诟骂、嘲笑或怜悯则是轻视。


以尊敬的态度说话或谦恭有礼地对人就是尊重,因为这说明唯恐有所冒犯。反之,以粗鲁的态度说话、以猥亵、孟浪或无礼冒失的方式行事则是轻视。


相信、信靠和信赖他人就是尊重,因为这说明自己重视他的品德和权势。反之,不相信和不信任则是轻视。


倾听对方的任何一种意见或议论就是尊重,因为这说明我们认为对方有卓见、口才或聪明机智。反之,打瞌睡、走开或乱扯就是轻视。


对别人做他以为尊敬或法律与习惯视为尊敬的事就是尊重,因为尊重众人的尊敬,就是承认众人所承认的权势。反之,拒绝这样做就是轻视。


同意别人的意见就是尊重,因为这说明我们赞同他的判断和卓识。


反之,不同意则是轻视,和对其错误的谴责;如果不同意的事情很多,那就是谴责他的愚笨了。


仿效就是尊重,因为这就是深表赞同。反之,仿效某人的仇敌,则是轻视他。


尊重别人所尊重的人,就是尊重他本人,因为这说明我们赞成他的判断。反之,尊重他的仇敌,则是轻视他。


和别人商量或请别人解决困难就是尊重,因为这说明我们推崇他的卓识或其他权势。在同样的情形下,如果别人要求帮助,而我们加以拒绝,则是轻视。


所有这些尊重的方式都是自然的,不论是在一个国家之内或在一个国家之外都是一样。但在君主或其他握有最高权力者可以随意把任何事物订为尊重的象征的国家中,便还有其他尊荣的方式存在。


国家的君主用自己当成示宠标志的任何称号、职位、任用或行为来荣宠臣民。


波斯国王对末底改表示尊荣时,叫他穿上王服、骑上御马、带上王冠、前面有一个王子开路,遍行街上,并一路上宣告说:“王所喜悦尊荣的人就如此待他。”


但另一个波斯国王(慧田哲学注:也可能就是这位国王在另一个时候)遇到一个因功请穿王服的人时,让他穿了之后,却加上一句,说他是作为国王的弄臣来穿王服的,因之便成为一种贬责。


所以世俗的荣宠来源于国家的人格,取决于君主的意志;因之便是尘世的,并称为世俗尊荣,如官爵、职位、封号以及某些地方的盾饰和彩袍等都属于这一类,人们把具有这类东西的人认为是多具国宠象征而加以尊敬,这种国宠就是权势。


一切能成为权势的象征和证明的所有物、行为或品质都是令人尊重的事物。


因此,受到许多人的尊敬、爱戴或畏惧便是令人尊重的人,因为这说明了他的权势。很少人或没有人尊敬的便是不令人尊重的人。


统治地位和胜利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是以权势获得的,迫不得已或出于畏惧而接受的奴役地位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幸运如果持久的话便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是神宠的象征。恶运和损失则是不令人尊重的。财富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就是权势。贫穷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慷慨、大方、希望、勇敢、自信都是令人尊重的,因为它们都来自权势的意识;怯懦、吝啬、畏惧、不自信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当机立断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就是藐视微小的困难和危险犹豫不决则是不令人尊重的,因为这说明对小利小害重视过多。


因为当一个人在时间所能允许的限度内长时间权衡事物而不能决断时,那种利害分量的差别就只会是很小的;因此,如果他不能作出决断,那就是过分重视小事,而过分重视小事就是怯懦。


一切出自或看来是出自丰富的经验、学识、明辩或智慧的行为和言辞都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些都是权势;出自错误、无知或愚蠢的行为或言辞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沉着如果看来是由于内心别有所思而来的,则是令人尊重的,因为有所用心就是权势的象征;如果看来是故作沉着,那就是不令人尊重的。


因为前一种沉着就像是船满载商品而形成的稳重,而后一种沉着则像是船用砂或其他破烂压舱而形成的稳重。


由于财富、职位、伟大的行为或任何杰出的善而闻名,也就是以此而为人所知,则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是他因之闻名的权势的表现。相反地,湮没无闻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出自望族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种人更容易获得先人庇荫和世交。相反地,出身寒门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出于主持公道而又蒙受损失的行为是令人尊重的,这就是豪迈的象征、而豪迈则是权势的象征。反之,狡诈、蒙骗、不讲公道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贪得巨富或热中声名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是获得这一切的权势的象征。贪得些微之物、热中细小的升迁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行为只要是伟大而艰巨的、因而成为巨大权势的象征时,就是令人尊重的,合乎正义与否并不足以改变这一点。原因是尊重只在于权势的推崇。


就是由于这一点,古代异教徒在诗中描述诸神的淫、盗及其他奇伟而不义或淫秽行为时,不以为是不尊敬神而以为正是大大地尊敬神。


于是周比特神最足称道的便是私通淫奔之迹,而墨丘里之见崇则在于其欺诈与盗窃。


荷马在一首称颂他的赞美诗中,对他最伟大的颂扬,就是说他早晨出生、中午发明了音乐,而晚上就从阿波罗的牧人那里偷走了牛羊。


在大型国家形成以前,人们并不以为海陆行劫是不体面的,反而认为是一种正当的职业,这不但是希腊人如此,所有其他民族都是一样,这一点古代历史说明得很清楚。


今天在我们的国家里,私人决斗虽然是非法的,但却是荣誉的;除非有一天正式规定,拒绝决斗的人光荣,而挑起决斗可耻,否则将来会永远如此。


因为决斗在许多时候也是出于勇敢,而勇敢的基础则始终是膂力与武术,这些都是权势。


当然在大多数时候,决斗却是由于出言不逊,以及决斗的一方或双方怕丢脸而造成的。他们鲁莽性发而不能自持,终于被驱使进行决斗以免有损体面。


世袭的盾饰和纹章,在其具有任何与众不同的特权那些地方,便是令人尊重的,否则就不是,因为它们的权势在于这些特权、财富或在其他人身上同样受到尊重的东西。


这种尊荣一般称为门第之荣;来自古日耳曼人,因为没有日耳曼风俗存在的地方就从来没有任何这类东西存在,而日耳曼人没有住过的地方,目前也没有一处通用这种东西。


古代希腊将领赴战时,都根据自己所喜爱的形式将盾牌上画一些花纹;原因是没有画花纹的圆盾是贫穷和普通士兵身份的象征;这种盾牌并不世袭下传。


罗马人的家族标志是传袭的,但这种标志是祖先的形象,而不是祖先的纹章。


亚洲、非洲和美洲的民族中自来就没有任何这类东西。这种风俗只有日耳曼人才有。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诸地则是在他们大批出动去帮助罗马人征服或自己去征服这些西方地区时,从他们那里接受过来的。


因为日耳曼地区在古时,也象所有其他地区一样,起初是由无数的小领主或族长割据;彼此征战不已。


这些族长或领主,主要是为了自己披甲带盔时可以被士卒认识,还有一部分原因则是为了装饰,不但把他们的甲胄、盾牌或战袍画上一些野兽等等的图形,同时还在盔顶上加上突出易见的标志。


这种甲胄和盔顶上的装饰后来传之于子孙,嫡长如其式,庶幼则略加变化,由族长决定。


但当许多这样的家族连成一个大王国时,族长区分盾饰纹章的职责就成了一种独立的非官方职掌。


这些领主的后裔就成了古豪门贵族。他们大部分都用勇猛而掠夺成性的动物作征记,或是用城堡、墙垒、带绶、武器、栅栏以及其他战争标志作征记,因为当时尊崇的只有武德。


后来不但是国王、而且连民主国家也对出征或凯旋的人颁发各种不同的盾饰纹章,作为他们战功的鼓励或酬劳。关于这一切,细心的读者在古代希腊、罗马史籍中提及当时日耳曼民族及其风俗习惯的地方都可以看到。


公爵、伯爵、侯爵、男爵等封号都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表示了国家主权者赋与他们的身价。这些封号在古时都是职位或管辖权的名称,有些来自罗马人,有些来自日耳曼人与法国人。


公爵在拉丁文中是Duces;原指战争中的将军。伯爵则是Comites,原指因友谊伴随将军出征、并留下来治理和防守被征服及平息地区的人。侯爵为Marchiones,意即管辖帝国边疆的伯爵。


公爵、伯爵和侯爵等称号大约在君士坦丁大帝时传入罗马帝国,这是从日耳曼国民兵的风俗中取来的。


至于男爵则似乎是一个高卢封号,原指大人,如国王或王子在战争中随身带用的人都是。这字的来源似乎是先从拉丁文士兵(Vir)一字变成Ber或Bar(后面两个字在高卢文中的意义和拉丁文的Vir相同),再从Ber和Bar变成Bero和Baro,所以这种人便称为Berons,后改为Barons(男爵),在西班牙人中则称为Varons。


想知道封号源流详情的人,可以到锡尔顿先生在这一问题方面最杰出的著作中去找,而我就是这样找来的。


经过一个时期以后,这些尊荣的职位,由于造成战乱,为了维持优良承平的统治起见,都变成了虚衔,大部分都用来区别一国中臣民地位的先后和顺序。


公爵、伯爵、侯爵、男爵封赐后既不能占有其地,也不能管辖该区,为了同一目的,后来还添设了其他一些封号。


资格既和身价有所不同,它也有别于一个人的优点,或美德。它取决于一个人当之无愧的某种特殊能力。这种特殊能力一般称为胜任性或才能。


因为最有资格当将帅、当法官、担任任何其他职务的人,是最具有能良好地执行这些职务所需的品质的人。最有资格当富翁的人,则是具有善用财富所最需要的品质的人。


缺乏任何这种品质时,一个人仍然能成为有资格的人,在其他事物方面有价值。同时,一个人可以有资格具有财富、职位和被任用,然而却不能要求有权优先于他人获得,因之也就不能称为应当获得。


因为应当就事先假定了一种权利,应当获得的东西是由于允诺而成为其应得之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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