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即将问世,每个人的生活将被深刻改变
一、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即将问世,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改变。
那么,民法后面多了一个“典”意味着什么?这部法典为什么对每个人都如此重要?近日新闻频道推出“打开民法典草案”系列报道,先来了解一下民法典跟我们每个人到底有什么关系。每个人的每项权利在每时每刻都受到民法的保护,出台民法典,标志着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新编纂的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在新编纂的民法典草案中,“平等”与“保护”是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如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宣示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规定成年监护制度,增设专章规定居住权,以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等等。
此外,民法典草案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回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例如,民法典草案单独设立人格权编,突出保护自然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次重大创新,更蕴含着对人格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护。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民法典草案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还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造成的悲剧屡次发生,民法典草案新增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细化各方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法学院教授 王利明:进入到新时代以后,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对民主法治,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对环境的保护,对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更多的需求,所以怎么样能够充分实现保障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需要我们颁布一部民法典。民法典的问世,体现了民事立法的与时俱进,彰显了它的这种时代性的特色。
二、民法典编纂:中国立法史上的里程碑
编纂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法典,是几代中国人的夙愿。
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座里程碑,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制定一部民法典,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都因种种原因没有取得实际成果,因此采取了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的办法。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制定了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制度基础、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轶:我们现在进行的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五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个决定中,郑重地写下了“编纂民法典”这5个字,这就正式启动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了“两步走”的编纂工作计划。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民法典的编纂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
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民法典编纂迈出了第二步。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各分编草案均已完成了两次审议,其中,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三个分编草案完成了三次审议。每次审议修改都要聚焦立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据统计,自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七次公布各分编及民法典草案,累计收到410349人提出的951607条意见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轶: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常委会每审议一次,都会适时公布全民征求意见稿。公布全民征求意见稿,作用是什么?是能够给所有公民参与民法典编纂、建言献策、表达自己意见和主张这种民主参与的机会。
2019年12月,由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轶:从人类以往的历史来看,所有那些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典的出台,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这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决断,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这就为民法典的编纂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专家表示,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是公民私权保护的基本依据,也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法学院教授 王利明:为什么说民法典就是一部私权保障的宣言书?只有充分保护了私权,才能全面实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同时它也有利于规范公权,因为私权保护好了,实际上也为公权的规范确定了一系列的行为标准和依据。
民法典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汇编,更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反映了一个民族对一系列关键问题的基本立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轶:那些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典,通常都是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处在上升期的时候制定出来的。原因在于处在上升期的国家,处在上升期的民族,才有可能凝聚人类所面临的这些基本看法的相应共识。
三、民法典总则编:民法典的开篇与统领
民法典草案由总则编和6个分编构成,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它既是民法典的开篇,也标志着中国民法典时代真的来了。
民法典草案将民法总则纳入总则编,基本保持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总则编是民法典的总纲,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其他6个分编。总则编中有很多内容跟我们生活密切相关,一起来看一下。
1.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总则编草案中增加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
2.完善监护制度
针对现行监护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总则编草案对监护制度作出完善,明确了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等义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强化了政府的监护职能,并就监护人的确定、监护职责的履行、撤销监护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3.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被随意侵犯、收集、买卖的情况日益突出,总则编草案中新增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轶:有的行为达不到动用刑法去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因为是否构成犯罪十分严格,这一行为需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那有时候个人信息的泄露达不到犯罪的程度行为人该如何救济呢?你可以用民法的方式去寻求救济,所以构成了立体和综合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的法网。
4.未成年遭性侵 18岁后仍可诉
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案件,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甚至许多未成年人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等到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为此,总则编草案中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从而有利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后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5.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因诚信缺失和保障不力,不敢见义勇为、不敢做好人困扰着人们,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一直是公众的强烈呼声。针对如今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实际,总则编草案中将见义勇为的行为通过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总则编草案对现行的民法通则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发展。例如,民法通则中对民法的基本原则仅归为一条,总则编草案确立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共六项民法基本原则;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将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延长为3年。
《民法典草案》与旧法对照表
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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