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庭上一言不合要跳楼,法警秒救!但是扰乱审判秩序,还是要罚!

遂昌法院 浙江天平 2021-07-11

在参与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难免有情绪激动的时候,这都可以理解,但近日在遂昌县法院发生了一起突发事件,当事人竟然一言不合就要跳楼。



幸好在法官和法警的配合下,当事人的情绪被稳住。这起突发事件得到了稳妥的处理,当事人也表达了悔意。


事后,遂昌法院对该名当事人扰乱审判秩序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事件经过

9月15日下午,遂昌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两被告张松、陈兰是夫妻关系。



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张松、陈兰两夫妻之间发生争执,起因是陈兰认为张松的大部分债务自己不知情,不应承担。


双方协商时,张松的情绪突然激动,无视法官和巡庭法警的阻拦劝告,站起来径直走向审判庭外,走到门外的玻璃护栏时,突然抬腿爬上护栏欲跳下。



张松被控制后,情绪仍然十分激动,法警配合法官,耐心和张松沟通,安抚情绪。张松情绪平复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表示悔意,并感谢法警救了自己。


当天,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张松在法警护送下离开法院。


9月16日,张松经传唤来到法院。因其扰乱审判秩序,遂昌法院对他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张松主动接受处罚,并写下了检讨,也再次表达了悔意和对法警的感谢之情。



法官说法

本事件中,张松在庭前调解的过程中情绪激动、意欲跳楼,以自伤自杀的方式相威胁,扰乱了审判秩序。虽然该事件发生是在“庭前调解”阶段,但不论是庭前、休庭还是闭庭后的调解过程,都属于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都必须遵守法庭秩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文中皆为化名)


👉  院长论坛|强化执行力,为建设“重要窗口”贡献法院力量👉  小区保安救火落下伤残,求赔偿时被质疑“自身也有过错”,法院判了!👉  全省法院首家:“宁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协委员会客厅”今日开张!


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长按二维码加入“浙江天平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