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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还款后没拿回欠条被再次催要,怎么办?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转账日期距离开票日期较近,且转账的金额也超过张某主张的收据金额,后续双方还有多笔业务往来,在张某微信中也没有向李某催要欠款的记录,若李某跳过先前未还款项而支付后续款项也不符合交易习惯。法院遂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在当今社会经济往来中,因手机转账支付方便快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这种方式支付贷款、偿还欠款,但是与其相关的纸质凭证、欠条一定要及时收回,否则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该案判决意在提醒众多经济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留痕,虽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偿还欠款会有转账记录的存在,但是也应当备注具体偿还的款项名称,否则在诉讼中还要承担证明微信转账是偿还哪笔债务的举证责任。如果双方业务账目较多,被告证明不力,则要承担不利后果,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案也倡导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守诚信原则,合理主张权利,否则一旦被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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