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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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02
出门遛狗不拴绳?违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03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印发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将于5月1日施行。
新规明确了网购、网约车、即时通信等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其中特别指出,13类APP无须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包括女性健康类、网络直播类、在线影音类、短视频类、新闻资讯类、运动健身类、实用工具类等。
上述规定还明确,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04
“直播带货”主播应满十六岁
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05
明星代言涉及非法集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5月1日起施行。对于市场关注热议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此次《条例》就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条例》规定,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
06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者进口前,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
07
个人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
无须办理网络经营主体登记
08
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与修订前相比有许多亮点,其中包括将被纪检机关留置列为重大事项须发布临时报告、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明确所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明确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制定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等。
文琳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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