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私募冠军"栽了":给客户巨亏34%,还被"胁迫"签下18万补偿协议?法院判了
来源:中国基金报 ID:chinafundnews
80后私募冠军苏思通,最近因一起基金合同纠纷案,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客户200万买私募基金产品亏了近68万,后来苏思通承诺补偿部分投资损失,但却没有履约,还说是投资者到办公室闹事,他被胁迫在承诺书上签字。
最终法院还是支持投资者,苏思通须赔偿近18万元。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法院怎么判,一起跟着基金君来看看。
2016年A股经历了熔断,上证指数一度跌至2638点,随后震荡向上,当时快到年底时,大多数股票私募产品仍然表现惨淡,但蓝海韬略资本运营中心苏思通管理的蓝海一号却以较高的收益率领跑股票私募,因此也受到了较多市场关注。
我们的这个案子就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2016年12月6日,来自山东烟台的王女士在本地券商中泰证券烟台分公司做风险测试、签订合同、开立账户,打算购买由中泰证券代销的“蓝海稳定成长一期”私募基金,该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正是当时市场上风头正劲的蓝海韬略资本,投资经理是苏思通。
随后几天,王女士拿出钱认购了蓝海稳定成长一期,认购金额为2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该基金在合同中设有0.80元的预警线和0.70元的止损线。
具体来看规定是这样的:当基金份额净值降至0.80元时,触及预警线,自下一交易日起,管理人只能做调降仓位、降低风险敞口的操作,直到净值大于或等于0.80元;当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止损线0.70元时,管理人自下一交易日起进行强制止损,直到实现全部基金财产变现,变现后(由于股票停牌等原因导致无法变现的情形除外),本基金提前终止。
但是大概一年过去了,市场风云变幻,曾经的私募冠军却出现业绩大变脸,2017年11月29日,王女士赎回蓝海稳定成长一期私募基金时,当初的200万元,款项余额变成了132.06万元,共计亏了67.94万元,亏损率为33.97%。
购买的私募基金产品亏了钱,王女士向苏思通主张赔偿损失,2017年12月12日,苏思通向王女士出具承诺书载明,其投资蓝海韬略资本旗下蓝海稳定成长一期私募基金产品金额200万元,由于投资失败造成损失,现承诺清算金额不足150万元部分,一次性补偿至150万元;苏思通无条件在2018年9月1日之前兑付完毕。
但是在承诺书出具后,苏思通仍然没有依其承担向王女士支付款项。
后来,王女士就将中泰证券烟台分公司、中泰证券、蓝海韬略资本、苏思通一起告上了法庭。原来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赔偿其损失17.94万元及利息。在庭审中,其变更其诉讼请求为:1、请求中泰烟台分公司、中泰证券及蓝海韬略资本赔偿经济损失7.94万元及自2018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请求苏思通赔偿经济损失17.94万元。
关于承诺书的情况,苏思通在向法院寄交的答辩状中称,2017年年底蓝海稳定成长一期私募基金代销机构带领部分投资人到他位于上海市的办公地址,要求苏思通承担亏损责任,苏思通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在投资人等提供的承诺函上签字,市场风险非人为所能控制,王女士等投资人不能将亏损的责任归咎于苏思通。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这个案子庭审中,蓝海韬略资本、苏思通经法院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鉴于案件基本事实清楚,依法决定其缺席判决。
我们最后来看看这个案子是怎么判的。
法院认为,王女士投资200万元购买蓝海稳定成长一期基金,但至2017年11月29日赎回时余额为132.06万元,共计亏损67.94万元,事实清楚。2017年12月12日苏思通书面承诺关于其投资损失对清算金额不足150万元部分,一次性补偿至150万元,后苏思通未依承诺向王女士付款的证据充分。苏思通关于承诺书系在胁迫下出具之辩解无证据佐证,王女士对此又不予认可,法院对此不予采纳,苏思通应依其承诺向王女士承担责任。现其主张苏思通赔偿其经济损失17.94万元的诉讼请求于约相合、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但是,关于中泰证券烟台分公司、中泰证券及蓝海韬略资本是否该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责任,法院认为,首先,投资理财的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购买基金的理财方式存在较高风险,自然与在银行存款不同,王女士对此应是明知的。其次,她与中泰烟台分公司在签订的涉案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作为基金托管人的中泰证券对于基金的监督、对基金管理人所负责的预警线、止损线监控与执行等不承担任何实质性的连带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她无证据证明中泰证券及其烟台分公司在履行涉案合同中存在过错,所以主张由中泰证券及其烟台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法院也表示,虽然王女士赎回基金的余额略低于按涉案基金合同约定的0.70元止损线计算的赎回金额140万元,然该合同中已约定在止损卖出过程中,由于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或因证券、期货跌停、停牌等事件导致证券、期货不能卖出等因素,可能会导致止损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止损前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况,现王女士无证据证明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蓝海韬略资本在基金操作中存在过错,或有违约或违规行为,故其主张蓝海韬略资本承担相应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是这样的:
一、限被告苏思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偿付原告王女士损失人民币17.94万元;
二、驳回原告王女士对被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蓝海韬略资本运营中心的诉讼请求。
苏思通现年38岁,人称“快刀八郎”、80后操盘手,2016年他获得股票策略私募冠军,一战成名,彼时他还经常在微博上发表对投资和人生的感悟。
但是在成名以后,苏思通也是麻烦不断。首先是产品业绩滑坡,在夺冠半年后,苏思通管理的部分产品净值大幅下跌,随后清盘。
再者他还陷入债务危机,靠卖举牌公司还债。2018年5月14日,东晶电子的公告揭开了苏思通的债务危机,他卷入一起民间借贷诉讼,牵连东晶电子1.68亿元的账户资金被强制冻结。东晶电子也披露,苏思通拟将其持有的蓝海投控5.28亿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分别向创锐投资及鹰虹投资转让,东晶电子和苏思通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0月23日,因违反内控管理制度,导致原实控人苏思通违规对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东晶电子及苏思通分别受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决定。
2018年底苏思通还被证监会处罚。根据2018年12月28日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决定书,蓝海思通2015年期间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对倒、尾盘拉抬等方式影响云煤能源、西藏旅游、恒源煤电、西宁特钢、新钢股份5只股票价格和交易量,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苏思通。证监会对蓝海思通仍然被罚没1700余万,对苏思通本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020年年底,苏思通再次因内幕交易被监管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天通股份收购成都亚光资产重组事项中,苏思通的蓝海韬略控制使用“蓝海七号”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后交易天通股份,违反了证券法,构成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决定:一、没收北京蓝海韬略资本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23.84万元,并处以1571.53万元罚款;二、对苏思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还对苏思通个人开出3年市场禁入的罚单。
还有苏思通掌舵的蓝海韬略在2020年6月也被基金业协会注销。2020年6月5日晚间,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注销北京蓝海韬略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等32家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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