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创新,这六个城市先行先试!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近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出台了一大批利企便民的措施,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但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仍面临不少困难问题,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意见》紧扣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着力破除阻碍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卢向东表示,这6个试点城市产业体系完备、市场主体规模比较大,同时兼顾了东西部地区,各有优势和特点,在这6个城市开展创新试点示范效应比较强,对全国其他地方辐射带动作用大。
国务院将健全改革协调联动机制,指导试点城市细化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创新试点的跟踪评估,抓好改革举措的落实落地。国务院也将研究适时扩大试点城市的范围,动态更新改革事项清单,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如何在6个城市落实试点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杨洁表示,《意见》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或者参与的事项有18项,将在6个城市先行先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试点基础上,用“3个突出3个着力”让改革尽快落地。一是突出利企便民,着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二是突出公平高效,着力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三是突出权益保护,着力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将电子营业执照打造成
便利市场主体营商的工具
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便捷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总局现在已经建成了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库,发挥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身份证”的特点,构建了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服务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基于电子营业执照建立市场主体身份验证体系,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关联使用,开展试点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并将以此次创新试点为依托,继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的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的应用,拓展应用场景,完善应用服务体系,将电子营业执照打造成便利市场主体营商的工具。
卢向东表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是这次创新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具体实施中,将把握好改革的时序、节奏和步骤,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会同有关部门和各试点城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让改革红利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市场主体。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刘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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