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女子被闺蜜推下水,双双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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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陵往事
10月24日,网曝南京溧水区无想寺水库,一名女子将同行女子推下水时,一同落水双双溺亡。监控画面显示,10月21日12时18分许,黑衣女子蹲在岸边,随后黄衣女子俯身系鞋带,黑衣女子起身绕到黄衣女子身后,将对方推下水。然而黑衣女子也一起跌入水中。
随后,现代快报记者就此事向溧水警方进行核实,了解到该案件的确发生在溧水,至于视频中当事人是否双双溺亡,警方暂未回应,表示后续情况要等警方通报。洪蓝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也不方便透露具体案情。目前,警方已证实,两人均已死亡。
根据水库的监控画面显示,事发前两名女子一起在水库的岸边玩耍,黑色衣服女子先是蹲在岸边玩着水,橙色衣服女子站在一旁。黑衣女子起身后,橙衣女子弯下腰去系鞋带,但是她怎么也想不到黑衣女子接下来将会变成恶魔。
黑衣女子看到同伴弯下腰后,突然伸手将橙衣女子推下了水,橙衣女子毫无防备。
黑衣女子将同伴推下水后,自己也跟着跳了进去,并且推着橙衣女子往水深处走。
橙衣女子被推进水里后,求生的本能让她第一时间开始挣扎,或许此时此刻她还想着同伴跟她开玩笑,但是黑衣女子却按住了同伴的头,把橙衣女子使劲往水里按,看到这里,想必大家已经知道这不是开玩笑,黑衣女子就是想置橙衣女子于死地。
黑衣女子为什么要这样害自己的同伴呢?两个人能够一起出来玩耍,想必关系很亲密,亲密的朋友居然想要自己的命,这样的事令人震惊。
一张微信群的聊天记录截图似乎给出了答案,爆料人说两个人是闺蜜,黑衣女子有抑郁症,当天橙衣女子陪着闺蜜去水库边散步,结果就被闺蜜推下了水,双双身亡。当然事件的具体原因,还需警方的调查,以警方通报结果为准。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但是谁会去防备自己的好朋友呢?谁能想到自己的朋友竟然会杀自己呢?
女子被闺蜜推下水库双双溺亡,其家属能追究什么责任?
近日,
“女子系鞋带时被同伴推入水中”事件
引发网络热议
据视频显示,黄衣女子和黑衣女子同在水库边,之后黑衣女子起身,将黄衣女子推入水库中,两人在水中挣扎。
根据网络消息,此事发生在 10 月 21 日,事情的发生地点在溧水的无想山水库。两名女子的关系为闺蜜,一名女子患有抑郁症,另外一名女子陪其散心,结果被推入水中,双双溺亡。
网友评论
10月25日20:45
@溧水公安 发布警方通报
10月22日17时许,溧水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溧水区一水库有两名女子溺水身亡。经初步调查,两名死者分别为史某某(女,43岁,溧水区人,生前患有抑郁症)、刘某某(女,47岁,溧水区人),两人曾为同事关系。10月21日12时许,二人相约前往溧水区某水库游玩过程中,史某某趁刘某某不备将其推下水,自己也一同落入水中,两人均溺水身亡。
也有友网提出疑问
事件到这儿就这么完了吗,
家属能否追究相关责任?
两个人都死了 这事是不是就完了 ?被推的那个的家属什么的就白白失去亲人了?
一起来听听律师的分析↓↓↓
张全 律师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一、进行推搡行为的女性,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网上视频可见,在黄衣女子弯腰系鞋带时,黑衣女子做出了将其推入水的行为,结果双方均在争执中溺水而亡。
对于黑衣女子,网上反映其有服用过抑郁症药物。那么,此处不管该女子是否有抑郁症,基于其已经和被害女性均溺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黄衣女子的死亡责任由谁承担?
对于黄衣女子的死亡,是基于黑衣女子的先前行为,在民事层面,黑衣女子的家属需要对黄衣女子家属进行经济赔偿。此处需要对于黑子女子的行为能力考虑,如果在事发时,有证据证实其有精神疾病,比如服用药物、医院诊断等,那么其家属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可以予以考量减轻。
以上观点,仅是根据网上现有的表面的图片、视频和文字信息予以点评,但是实际的责任和赔偿还是应当以警方调查的事实为主。
最后我们需要提醒广大公众,郁抑症是一种精神疾病,但是不能将抑郁症和精神病以及可能存在社会危险性直接关联。对于实施社会危险性的行为应当严厉打击,但是对于存在郁抑症或者抑郁症倾向的群体应当予以关爱和理解。
(来源:南京律师团综合自@溧水公安 微博、现代快报、沸点视频相关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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