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四川省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正式实施。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腰椎间盘突出等101个病种,将实行按病种收费,不再按项目收费。
【重磅】按病种收费来了!!28日起这101个病种“明码标价”!(附收费标准)
以往去医院看病,心里总有些打鼓
不知道到底会花多少钱、担心多做了一些检查
多用了一些药品或耗材
......
这个月底开始,这些情形将有所改变啦!
什么是按病种收费?
省发改委、省卫计委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说了,医疗服务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的一次完整住院或日间病房诊疗过程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的费用。
也就是说,现在的看病模式是这样的,比如要做一个急性阑尾炎切除手术,不同的医院对于它的“定价”会有差别;可按照“按病种收费”的政策,各家医院都是按照疾病种类来确定支付的最高额度。
(图片来源:四川日报 摄影:江维)
上面解释太专业,看起来很头痛吧!
下面举个例子你就懂啦!
假如你是省医保患者(在职)
不幸突发急性阑尾炎
要马上到省属公立医院做手术
以前你知道会花多少钱吗?你肯定不知道!
不仅你不知道,医院也不知道!
改为按病种收费之后
只要被医生确诊是急性阑尾炎
就可以确认治疗费用了!
▼以福建省为例
哪些疾病按病种收费呢?
通知明确了按病种收费的101个具体病种和每个病种的最高限价标准。其中,单纯性阑尾炎全身麻醉后经腹腔镜阑尾切除术最高限价5740元,腰椎间盘突出全身麻醉后,经皮激光腰椎间盘摘除,一个椎间盘最限高12520元。
具体的可以看下面这张图,一些常见的甲状腺疾病、白内障、腰椎间盘突出、慢行鼻窦炎等都被列入,还有具体的手术操作和麻醉方式以及三甲医院的最高限价标准。
▽点小图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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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收费在这些医院推行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出了《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2月28日起,在省管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推出10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试行时间2年。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费的病例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实际费用超出标准部分 由医院承担
据悉,参保患者在各医院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甲、乙类,不设起付线,按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政策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和患者按比例分担。政策范围外费用,由参保患者自行承担。
参保患者在各医院住院接受按病种收费病种诊治,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承担;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参保患者与医院按实际费用结算,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仍按病种收费标准结算。
参保患者自愿选择超出参保地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超出收费标准包含的高值耗材费,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医院可另行加收,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参保患者承担。
(图片来源:四川日报、摄影:罗向明)
患者可以自行选择收费方式
列入按病种收费的项目是不是意味着只有这一种收费方式呢?并不是。
省管公立医院将建立和完善按病种收费的退出机制。因患者的合并症、并发症等原因,导致实际进行的临床治疗偏离病种临床路径,医院告之患者后,退出按病种收费,并采取适宜的方式继续治疗,仍实行按项目收费。
根据要求,患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将得到充分尊重。各医院在实施按病种收费前,要将按病种收费标准、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使用药品及耗材、进入和退出机制告知患者,患者可自行选择按项目收费方式或按病种收费方式。对于选择按病种收费方式的患者,进入或退出按病种收费时,都要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医疗质量以及合理诊疗。
对参保患者自愿选择超出参保地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超出收费标准包含的高值耗材费以及政策范围外费用,医院也应将收费标准,诊疗需要、能否替代等情况告知患者,并签署《按病种收费知情同意书》。
明码标价,一口价看病
按病种收费则可以预先得知治疗费用
同时也可以避免“过度医疗”
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你的亲朋好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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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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