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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造就民企通道业务新时代!?

孙海波 金融监管研究院 2020-10-28

原创声明 | 本文解读部分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 孙海波(微信haibosun88),蔡小泽对本文也有贡献。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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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晚间,郭主席讲话中提到针对民企贷款,未来考虑设置“一二五”指标。显然这是响应近期中央精神,以及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要求的体现。

不过,这个“一二五”的具体落地,显然对于立法技术要求很高——需要考虑如何避免新政策再次加大市场摩擦,考虑如何避免这种近乎一刀切的措施带来的阵痛,尤其需要考虑如何避免因为逼良为娼而引发的新一轮的监管套利!

周五,资本市场给了这种担忧一个非常明确的回应:吓坏了,暴跌收场。监管重压,银行人日子还是越来越难过——主要是每一次监管折腾都会增加一些考核指标,但过往不合时宜的考核指标又舍不得清理。笔者另一篇文章《精华版!银行各类算公式》汇集100多项监管和监测指标,深刻影响到银行几乎每一项业务。


本文纲要

一、民营企业一二五指标10大疑问

二、目前银行各类监管指标总览

三、过往特殊目的解决临时性问题的指标回顾和经验教训

四、民企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源不在金融


一、民营企业一二五指标10大疑问

未来,监管有可能参照对小微企业“两增两控”的方式,增加对民营企业贷款的考核指标。但是,民营企业的情况显然比小微企业要复杂的多。

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方式更为多元,郭主席也谈到了从贷款、股权、信托、理财等多个主体、多种产品、多种资金来源上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因此,除了单纯意义上的信贷指标考虑外,应该会进一步将民企融资拓展到一个更全的统计口径上。

这也意味着整个指标设计困难重重,稍有不慎很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监管套利。

(一)银保监会的口径和注意事项

1.供应链融资

作为国有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或下游产品销售对象的民营企业,银行可以针对这些民企提供供应链融资,国有企业提供担保。但同时,国有企业很可能会大幅度拉长账期,或压缩供应链利润。这种融资可能确实符合一二五,但并不解决实际问题。


2.国有企业开票,民营企业贴现

类似的,还有国有企业开票,民营企业贴现的融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从票据贴现的资金用途审查角度来看,难度远大于一般贷款,当前监管体系基本也不会类似贷款那样严格执行3+1受托支付,审查资金流向(尽管很多银行仍然会做一些实质性判断,要求提供发票;法规上也严禁倒打款等)。而且对于开票和承兑行而言,这不属于贷款,不纳入贷款的统计口径,而且面对的是国企信用;对于实际贴现行而言,实际是银行信用,外加国企信用保障。所以票据是未来非常好的操作工具。

保理,出口押汇,卖方发票融资,票据,都有点类似,都不需要受托支付形式严格审查资金流向。


3.一二五指标是否针对全口径贷款,还是需要考虑全口径?

对于银行而言,表外理财大概率不包括在内。自营资金投资的同业投资,ABS和债券是否纳入,值得关注。表面上看也不包括,后续会提及对银行未来投资行为的影响。

另外,也需要关注信托公司是否会需要执行该规则 。如果信托公司执行,那么就需要关注是只针对信托贷款执行还是所有集合信托产品执行?如果信托和同业投资都不纳入统计指标,那么未来比较多的需求是银行自营资金出资设立单一信托贷款,投放国有企业贷款(目前这个通道基本不受限)。

全口径的话,监管可以利用现有的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对单一客户和集团客户的统计口径,将贷款、债券投资、同业投资(穿透)、票据、担保等一并纳入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支持。此外,也有必要将银行理财事业部的理财业务的投资进行穿透后,将民企投融资纳入全口径统计范围(但未来子公司的业务不应纳入该考核指标)。

笔者预计,2018年底新发布的1104报表将会增加上述民营企业投融资全口径统计报表,以及单纯的贷款口径统计报表。


4.银行类型的具体划分

从2银监办发[2018]29号文《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来看,可能大型银行特指工农中建交加邮储。

(1)讲话中提到的“大型银行1/3,中小银行2/3”这种断层式的划分,其实并不符合当前银行的实际格局。

尤其是城商行,由于局限于分支机构设置范围,其主要服务的势必为当地经济。因而对于这些银行而言,只有根据当地的经济结构设置比例,才更加合理。

比如对于江浙地区和广东地区的城商行而言,由于当地民营经济相对占比高一点,2/3或许可行。但是对于位于类似东北地区的城商行,例如吉林银行、哈尔滨银行等等,笔者很难想象其该如何满足民营2/3增量指标。

(2)考虑很多外资行公司类贷款主要服务于母行所在国的或区域的跨国企业在中国的融资和贸易结算需求,是否需要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民营企业范围?

(3)考虑到国开行作为开发性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都很难满足一二五,很可能会对他们进行豁免。


5.指标基数

如果该指标真要落地,就需要严格规范指标要求,防止人造民营企业存款也能作为满足指标的基数——比如提供100%风险缓释的贷款,或者保证金接近100%的票据融资——这些可以大幅加大民营贷款发放的体量,但风险敞口实际很小,从而虚增了民营贷款基数。


6.公司类贷款

目前,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不纳入公司类贷款。

既然指标的设置主要是为了扶持民营经济,未来会否考虑改变口径,将上述两项贷款纳入广义民营贷款口径,与此前银监会一直在力推的小微融资口径衔接,值得探讨。


7.债券交易,票据贴现,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

如果民企债券不纳入民营贷款统计口径,会进一步恶化民企债券投资。而且银行肯定尽量将国企的融资需求放在非贷款的统计口径中,比如同业投资、债券、ABS等。

票据贴现肯定属于贷款统计口径,而且一旦转贴后,转出行民企贷款指标下降,转入行贷款指标上升。

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在统计上也是类似的。从而银行之间新增一类因为不达标需要进行指标优化的同业业务类型。这种同业业务,笔者认为只要阳光化操作,应当属于合规范畴。


8.如何理解“新增贷款”?

采访仅提及增量贷款民企占比,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会面临更多的技术性细节。一般而言,新增贷款指不同时点贷款余额相减。

(1)首先,除设置新增贷款占比外,还需配套设置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比不降低的要求。

这样即便部分银行当年贷款增速比较慢,比如只有5%增速(比如去年1万亿,今年1.05万亿),那么所谓增量500亿贷款需要2/3流向民营,同时也要满足存量1万亿中民营占比不能下降,否则就会出现通过倒腾存量贷款民企和国企占比,来进行数据造假。

(2)如果当年贷款没有增速,比如增速是0或者为负,是否可以不适用这个新增指标?还是说即便增速为负,也要设置存量贷款民营企业占比提高的指标。笔者倾向于只有增速为0或负,就不适用。


9.退出机制

类似于实施多年的小微“三个不低于”指标,后续政策需要实时考虑退出机制。因为这个指标属于增量控制指标,不可能多年连续实施——因为这个指标的设置目的,主要是让“民营企业从银行得到的贷款和它在经济中的比重相匹配”。所以增长到一定的程度,就会缺乏继续按照1/3和2/3比例执行的真实需求。


10.今年最后2个月,银行放款意愿可能更低

因为考虑到未来该指标关注的是同比占比数据,所以从现在到正式落地,银行最佳策略是:

扶持民营企业口号叫得震天响,再和几十家到几百家大型民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我看部分银行大致就是这个路数在走),就是不放款。然后等新政正式发布,才带节奏跟着放款。

因为只有这样,明年同比数据才好看。这样做的好处还有:延迟对民企放款,可能会等到更好的政策激励,包括不限于不良容忍度,资本计提,牌照审批和市场准入,MPA容忍度等等。

那么对于银行们而言,如果新政出台之前已经能满足银监会的小微两增两控,央行定向降准的普惠金融口径能达到第二档降准条件,那么今年最后几个月中,对于民企小微融资的最佳策略肯定是尽量拖延。

(二)综合社融统计口径

考虑到当前金融委统筹协调的组织架构,应该会在一行二会层面建立一个更大口径的统计数据,从股、债、贷多维度进行全方位的统计。或者可能在社融指标中细分出民企社融数据,便于上层整体掌握民企融资情况。

但必须明确的是,即便我们知道可能未来无法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即为了指标好看而去人为对民营企业重分类、多重统计、重复计算等——我们也要强调这种统计的严肃性,明确统计口径是为了反映实体经济情况,并不是为了编报表而编报表。

(三)最终结论

当然,笔者相信后续政策制定过程中,监管会进行充分讨论,做出足够调整。毕竟,现在说的“一二五”指标只是郭主席口头表述。如果硬性按照这样的口头表述一刀切下来,不外乎两个结果:

A.开启未来三年大规模的绕监管业务创新(大概率),增加融资链条,结果反而增加融资成本;

B.要不就是银行因为无法找到足够的符合授信标准的民营企业客户,不得不采取放松授信口径方式,为潜在不良埋下伏笔(当然,部分银行觉悟很高,觉得仕途大于一切,也不是不可能)。


二、目前银行各类监管指标总览

目前,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1.行政性指标

这类指标主要服务于特殊时期特殊目的,本质上和银行的风险管理不相关,或者说有时候和风险指标相反。

比如针对理财非标投资的4%和35%、存款偏离度、此次郭主席宣布的民企融资一二五、央行从2014年6月份开启并不断演进的定向降准附带指标、小微三个不低于/两增两控、同业融资1/3指标、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央行的狭义信贷额度管理、资管领域的结构化产品杠杆率控制,等等。


2.风险指标

风险指标分为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两大类。其基本理论依据是,依靠个体的逐利性质的商业银行,很难防范金融风险,导致多数金融机构利益过于短期化,对于长尾大额风险往往忽略;或者是每个个体都觉得是安全的业务模式,但从整个宏观角度恰恰在积累系统性风险。

这类指标的典型包括:存贷比(目前调整为监测指标)、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拨备覆盖率、适度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流动性匹配率、大额风险暴露、授信集中度、不良率、并购贷款融资比例、宏观审慎的全口径融资额度控制,等等。

此外,也有一些指标处于模糊地带,比如同业拆借限额管理,MPA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大致是两种类型相混合的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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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过往十几年的监管实践看,显然后面一类的监管指标更有生命力。但不论哪一类监管指标,都需要认真考虑两个事情:

一是当初立法出发点以及指标定义。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指标可能完全可能会过时。所以监管其实需要非常仔细地动态监测存量的各类监管指标。所以,对于特别临时性的问题,或者因为其他监管规则执行不严的问题,要非常谨慎使用增加监管指标这种措施。

二是监管指标的设立需要有充分调研。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指标的设定要有足够的统计数据支撑,定义清楚,可执行性强。否则,任何指标都会导致监管套利,徒增银行运营成本,从而反过来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三、过往临时性指标回顾和经验教训

以前,监管为了解决一些临时性的、特殊的问题,也会有针对性地设置一些特殊目的指标。回顾这些指标,还是存在一些值得参考和借鉴的经验教训的。

1.存款偏离度

2014年发布的263号文,主要背景是2014年6月末存款数据大幅度波动,严重干扰宏观金融数据统计,季末拉存款银行争夺激烈。所以当时监管干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再给银行加一道紧箍咒:你存款月末不能突然增长,也就是月末和当月平均值比不能增幅超过3%。

分析这个问题的背景,是存款利率非市场化、存贷比考核压力和银行统计造假两个因素导致的。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拉存款的争夺当然是以非市场化因素为主,比如以贷转存提高存款数字,同业转一般存款,理财产品到期日甚至为季末前一天等。但是注意,宏观上的存款大幅度波动,一定是数据造假违规行为,因为不论银行如何争夺存款,只要信用创造和央行基础货币不作为,存款数据一定是不同银行间的此消彼长,只有少量资管产品SPV存款,可以通过客户赎回的方式真正增加整个银行业一般存款。

所以,问题的根源是银行的统计造假行为和利率尚未市场化定价。但这并不妨碍央行,银监会和财政部发明这项指标。

指标刚发布之初,很多小银行非常迷茫,月末甚至不敢接受大客户突然的存款。后续实际监管执行过程中,也逐步有了一些松动空间。虽然指标短期解决了存款波动的问题,但却认为给正常的金融运行增加摩擦。而最终的结果,依然很可能是将这些摩擦成本转嫁给企业,增加其融资成本。


2.同业负债占比:应被流动性匹配率替代

2014年之前,同业业务发展速度非常快,但主要集中在股份制银行。127号文落地后,正式以法规形式将同业投资合法化,反而更加刺激了一些小型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同业业务发展——这些银行依靠同业负债获得资金,依靠同业投资全国找资产,成为其突破地理区域限制弯道超车的不二法门。

所以现在回头看,幸好2014年127号文制定了一个同业负债不能超过总负债1/3的指标。

但是这个指标在对同业业务下定义的时候,故意将同业存单扣除。这当初主要为了加快刚刚推出的同业存单市场发展。然而这个最终成为一个漏洞,而且直到2017年底才逐步堵上。

到了2018年5月份,随着银保监会的流动性新规正式发布,其中的流动性匹配率指标实际上较之同业负债占比,已经更为细化——其更加风险敏感的计算公式很大程度上替代了同业负债指标。所以无论是从宏观审慎还是从微观流动性风险管理角度出发,笔者认为现在都应该废除1/3指标。

但令人非常遗憾的是,当下各类监管指标一旦被发明出来,其废止都及其缓慢。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这些已经时过境迁的指标,在丧失风险敏感性的情况下,徒增银行内部成本,制造金融摩擦。


3.在2016-2017年MPA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压力下,加大银行数据波动和代持

MPA的初衷肯定是好的,主要是弥补宏观审慎监管的不足。

但当前,MPA的体系实际是央行拓展其监管范围的重要抓手,而且逐步延伸到微观监管的工具。这个看似庞杂的指标体系落实到具体每一家银行后,可能引发的问题并不比防范的问题少。

到2018年下半年,MPA更是成为央行表态支持定向政策的百变魔法工具箱。比如要说支持资管存量非标回表,央行可以打开MPA工具箱调一下参数,降低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要求;比如要支持民企,央行又可以新增专项指标,用于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信贷投放;还比如说,针对支持小微、三农、扶贫、双创等普惠金融领域较好的金融机构,央行可以就此给予进一步的政策倾斜。

也正是这个MPA政策,间接导致了一些过去以及当前新的矛盾。

  • 比如在2017年初央行因为MPA不达标惩罚了3家城商行之后,市场开始非常流行季末资产代持(MPA多数指标是季末时点数据),徒增中小银行成本。

  • 在MPA宏观上审慎资本充足率给广义信贷增速施加巨大压力的时候,银行需要为此发行二级资本债和优先股。但其实如果根据银监会口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非常健康——最终为了MPA,银行是徒增融资成本。

  • 部分中小银行此前尚未开展金融市场和理财业务,2016年新增该业务导致指标突然增加。为了满足指标,不得不寻找机构代持信贷资产。

  • 2017年开始银行理财也纳入MPA考核体系,短期无法压缩存量理财的银行再次开始了寻找表外代持的模式。

  • 当初为控制银行杠杆的MPA在去杠杆过程中已经形同虚设,当前的作用越发尴尬,以限制杠杆为目标的MPA正在一步一步突破自己的限制,将各种宽松目标引入其中,让MPA作为监管指标变得不伦不类,甚至显得多余。


4.2017年开始的资管监管风暴大幅度压缩民营企业融资空间

整个资管新政非常有必要,也是整顿整个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核心举措。

但同时叠加了委贷新规,银监会三三四检查风暴,民营金融机构股权整顿,证监会对私募非标的清理,以及嵌套信托贷款的清理以后,整体上最终导致整个表外融资大幅度萎缩。其中除了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受阻外,最主要就是民营融资塌陷。笔者前期对社融塌陷的论述参见《30万亿非标去哪了?非标融资塌陷比社融指标更惨!》。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委贷新规和资管新规两个政策叠加后的效应。

所幸政策面在2018年7月份有了及时调整。但是该调整并没有解决结构性的民营企业融资问题。


5.银监会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调整及负面影响

2018年开始,以往“三个不低于”考核指标开始改为两增两控。

2018Q3全国国标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04万亿元,增速仅为11.41%,已经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了。熟悉报表填报的人都知道,年年“三个不低于”其实是个伪命题,现在贷款增速不低于实际已被证伪,好在今年政策及时调整为“两增两控”。

2018年新执行的所谓两增是指“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简称小小微)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官方公布的数据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93万亿元,同比增长19.80%,较各项贷款同比增速高7.17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的户数1601.01万户,同比增加406.71万户,阶段性完成了贷款增速、户数“两增”目标。按8.93万亿/1601.01万户,单户贷款金额仅为55.78万元,金额足够小。

但我们注意到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1791.58万户,减去1601.01万户得到190.57万户,而国标口径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简称大小微)贷款为24.11万亿(33.04万亿减8.93万亿),户均贷款1265.15万亿。总体低,一头高,很显然实施新的量增指标之后,2018年“大小微”的贷款是在被“挤出”。

笔者也了解到,现在一些贷款超过1000万的大小微企业反而贷款“难”了,不是说贷不到款,而是要被信贷员要求肢解成多笔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或是找几个壳公司共同申请贷款,或是让企业多找几个股东申请小微企业主生产经营性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贷款的隐形成本更高了。为什么这么做?上面有任务啊!否则一年怎么能增加三分之一(406.71/(1601.01-406.71))的贷款户数啊。

官方数据提到,支持小微企业的信托资产余额为2.31万亿元。这里并没有同比数据,今年以来受委贷新规、信托新规的持续性影响,社会融资中重要的两类贷款增速是不断创新低的,委托贷款早于信托贷款2个月出现负增长,所以很难判断小微企业信托贷款等表外融资是不是负增长(信托和理财都不需要使用小微指标)。

总之,笔者之所以列举以上几个案例,希望说明新的监管指标整体实施前,需要不断调查和试点;同时应当防止政策和指标的单向不断累加,而不对旧的政策进行清理,人为增加金融业运行的摩擦。


四、民企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源不在金融


当前的民企融资占比持续下降,民企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根源不在金融。

笔者一直以来坚持的观点就是:金融问题只是表相;真正的问题,还是多年来民企在市场竞争中行业准入门槛高,企业家缺乏稳定预期,执法人员灵活空间太大,政策执行容易一刀切等长期积累的结果。

当前很多问题其实总结到一句话就是监管人员的执法效率大幅度提升,执法人员的问责压力也非常大,在不求创新,但求无过的理念支撑下,在环保,税务,去杠杆,去产能,整治贪腐的大背景下,首当其冲的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一刀切:需要更加精细化的执行口径。以笔者自己的公司为例,只因为名称带有“金融“两个字,就被上海各区政府都视为眼中钉,似乎我们这家企业就是天然金融行骗的公司,但政府从来不会仔细识别,我们实际这么多年来都在做着免费的金融风险普及和防范的工作,为整个市场普及金融监管政策,包括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分析和普及。笔者预计,市场中还有无数带有金融或者类似字眼的机构,经受着各种限制牵址,包括限制变更经营范围等等。

这意味着银监会和央行在整个政策的制定上需要非常小心,对于当前的融资困境,央妈基本是束手无策的——或者说,央妈尽量保持低调,或许才是最佳选择;银保监会尚存在一点政策空间,需要考虑精细化微调,增强指标的弹性和生命力,谨防现在短期救济政策固化为银行根本监管指标,为未来其他金融问题埋下隐患。

就如同今年的央行与财政之争一样,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在紧缩周期中,本不应该承担经济企稳的责任——其责任在于保持市场流动性。经济下行、新旧动能转换的责任,应该交给市场、财政辅助,才更为有效。

再厉害的管理团队,也会有其自身功能定位的界限:对于中国央行而言,这个界限就是货币政策工具无法穿透到产业和信用创造领域。而所谓的“哑火”,就是因为央行货币政策的威力,终究无法挽救产业。

可惜央行和银保监会各自作为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机构,没当遇到任何金融领域的问题,其第一反应总是:“我哪里没有做好,赶紧加大管控力度”,然而在当前环境下,很多问题却恰恰不能从这个角度考虑——而是需要考虑这个融资问题本身,是否属于其管控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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