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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新规来了!

周毅钦 金融监管研究院 2022-06-24

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资管研究部 总经理:周毅钦 (微信:zhouyiqin666);研究员张秀卿;院长孙海波。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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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纲要
一、央行发文规范存款利率管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二、整改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三、央行为何从去年5月份以来特别关注存款创新并坚决叫停?四、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率纳入利率定价机制自律管理
五、金融机构执行存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自律要求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
一、央行发文规范存款利率管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近日,为严格存款利率管理,规范存款业务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通知短短百来字,条条重磅!尤其第二条,可谓是釜底抽薪,首次对结构性存款高息揽储出重手!

1、各存款类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规定,按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
2、人民银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并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
3、人民银行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执行存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自律要求情况纳入MPA,同时指导自律机制将上述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
结合此前禁止假结构性存款,这次把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同时将利率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MPA定价行为管理,属于环环相扣的三连击!
而随着2019年10月结构性存款新规发布后,不少银行逐渐向真实衍生结构靠拢。在近期国际外汇、大宗商品、股市大幅波动的背景下,如果是“真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可能就会出现两级分化的现象。同时,结构性存款的保底收益纳入每月的自律监测范围,意味着银行如果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太高就会被认定为违反自律规定,由于MPA的定价行为是一票否决,可能纳入C档受央行严厉监管措施。但是如果想要通过产品设计变相绕开这些限制,同样也会面临央行和银保监会对假结构性存款的监管处罚。
笔者后面会提及央行和银保监会未来最大的压力是如何能引导银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负债端的存款利率一定要下行,这几乎是必须要完成的任务。从这次严厉的存款规范文件看,3月20日的LPR再一次大幅度下行几乎没有任何悬念,也算是为贷款降息做进一步准备。
表内利率的下行将同样打开银行表外理财收益率下行的空间,笔者之前撰文分析理财子公司首发产品收益率,在表内存款和老产品收益下滑的背景下,理财子公司如果仍能保持产品业绩亮眼,将会加速导入一部分增量资金进入理财子公司。
二、整改不规范的存款“创新”产品
1、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产品被叫暂停

之所以叫存款新规,主要是《储蓄管理条例》、《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48号)、《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指引》(市率发〔2016〕7号),《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几个监管文件构成的体系。
这个体系大体上是央行放开了存款利率上限,但是仍然定期发布存款指导利率,然后通过自律组织限制银行能上浮的空间(主流仍然是1.5倍),银行拉存款不能违规拉比如以贷转存,月末偏离度不能太高也就是不能月末突击拉存款等。这一整套规则体系最核心的是对结构性存款的利率仍然没有明确的约束,因为2018年之前,结构性存款管理模式参考理财产品。以及定期存款靠档计息打擦边球。所以央行此次新规等于是彻底把这两块漏洞补上。

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产品的主要整改原因在于违反了《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关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产品的整改,在去年年底已经明确收紧,2019年12月中旬:
  • 全国多省市的银行机构接到监管部门通知,立即暂停新增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产品余额和新增客户。
  • 部分地区还要求,2020年底之前,压降靠档计息类定存产品的余额至0,提前支取按活期计息,不得突破上浮比例。

目前,部分机构正对靠档计息产品在进行调整,后续会改成满期付息,支持随存随取,但利息按照普通存款利率。监管部门已经要求各行报送与此相关的业务数据,主要是两张报表:
  • 一是压降计划模板;
  • 二是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产品统计报表。

监管意图排摸辖内银行是否还存在新增的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产品余额和新增客户。意味“靠档计息”定存产品已被明确叫停。出台此政策的背景延续了LPR改革的战略宏观使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活期存款创新产品被叫暂停

除了定期存款创新产品外,在2019年5月9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会议上明确,商业银行应当立即着手有序停办活期存款创新产品(日均余额靠档计息的活期存款业务),即按日均规模分档给予定期存款利率甚至更高利率的活期产品。

清理整顿的要求有两方面:
  • 一是国有大行带头,半年内将规模余额压降至零。
  • 二是存量部分到期后自然终止,增量一律停发,不再允许新办。

靠档计息的产品既不是定期也不是活期。和活期比,流动性一样,收益更高,和定期比,收益不差,流动性更好。突破了传统金融“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不可能三角,其背后是商业银行高息揽储的过度竞争。客户虽然尝到了甜头,但长期看不利于商业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如此下来存款成本持续刚性,不利于在资产端压降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按照全国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监管此举从负债端规范各商业银行的揽储行为,回归到业务本质和服务质量比拼,减少各商业银行为了揽储而刻意进行“产品创新”的冲动,从而降低负债端成本向资产端信贷利率的价格传导压力。

三、央行为何从去年5月份以来特别关注存款创新并坚决叫停?
1、理解监管机构自身的考核压力和当前经济环境是领会政策意图的关键!


其实存款类创新产品由来已久,只是最近几年更加活跃。央行为何目前越发强硬?大背景是央行需要降低实体经济融资利率。在降低企业融资利率的几个手段中,除了直接引导商业银行降低LPR之外,银行负债端成本也要严防高息揽储,过度竞争。

存款利率虽然名义上放开了浮动空间,但同时央行主导下成立了市场利率自律定价机制,各省也分别成立省级市场利率自律定价机制,总体将存款利率上限锁定在基准利率的1.5倍左右。从过去两年及未来几年央行和银保监会监管意图和重心看,未来存款利率管制放松的可能性为零,反而会强化管控

经济下行压力越来越大,管理层就越需要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于是,对央行和银保监会的核心考核指标就落在了社会融资的量和价。

“量”主要体现在社融总量。因为社融指标下行压力,央行也不断修正统计口径,最近一次将国债纳入社融,基本上财政部和央行都皆大欢喜,对央行而言:保量多了发国债这个手段。未来实施更积极的财政政策正好也帮助金融监管部门解决这个指标。
“价”是什么?其实就是指企业的融资成本。这显然是更加核心的指标。理解了金融监管部门对融资成本的敏感性,才能理解过去一年多及未来诸多政策主线,才能理解为何央行要推LPR,因为只有当贷款定价不再是央行硬性设置而是银行报价,那么若LPR降不下来,就应该是拿银行问责。
一年期LPR报价

数据来源:LPR报价、央行官网

围绕着价的因素解释了:
  • 为何2019年我们坚决打击结构性存款过快增长(抬高了负债端成本),虽然从过去几个月的结果看收效甚微;仅仅银保监会出手明显力度不够,所以央行再次出手纳入省级自律定价机制可谓对结构性存款釜底抽薪。
  • 为何对靠档计息央行最终是零容忍,也是降低存款成本。
  • 为何银保监会强化两增两控,其实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基本是硬性要降低的。
  • 为何贷款这一端LPR市场化改革取消央行指导价,但是存款一端至少可预见:未来很多年肯定看不到彻底放开指导价上限。
  • 解释了银行为何特别喜欢以贷转存,降低平均名义利率,同时扩大资产负债规模。
展望未来,结合疫情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央行存款指导利率下降预期开始明显,在最新央行副行长刘国强的讲话中也大致体现:“未来人民银行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综合考虑经济增长、物价水平等基本面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2、为何银行近2年对存款创新更加追求?
金融工具的三性原则,一般指的是“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大原则。
通常情况下,三性属于”不可能三角“,例如:
  • 定期存款,兼具盈利性和安全性,但不具备流动性;
  • 活期存款,兼具安全性和流动性,但不具备盈利性;
  • 权益投资,兼具流动性和效益性,但不具备安全性。
在资管新规下发之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公募基金的货币基金等产品曾经一度是市场的宠儿,这是因为他们较好平衡了“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者之间的关系,当然,资管新规之后,在打破刚兑的大背景下,这一均衡态势必要打破。但2018年以来,有部分商业银行发行的”靠挡计息定存产品“、“活期存款创新产品”大有取而代之之势,主要原因在于这些产品的已经打破了金融工具传统的“三性原则”。
存款始终是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压舱石。对于当前商业银行,特别是股份制、城商行等中小银行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来看,相较同业资金来说,一般性存款具有较好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的资金属性无论对满足流动性覆盖率等监管要求还是满足银行日常现金流缺口管理来说都非常重要。
存款特别是核心存款最重要的作用在于这是商业银行信用的基石。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信用中介,然而银行自身的信用恰恰来自于其庞大的核心存款规模。放眼国际银行业,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核心存款不仅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廉价且稳定的资金来源,也是一笔价值不菲的无形资产,离开核心存款去谈经营必然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但是在当前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负担、整体资产端收益往下走的大背景下,如果各商业银行仍然通过各种花样百出的存款创新(高息揽存)开打“存款大战”,这种无序竞争最终将不利于商业银行整个行业的未来长远、稳定发展。
当前,商业银行的净息差较2017年已有一定反弹,从边际上而言,给存款产品加上定价锁可能会增加后续揽储困难,但另外一方面,也打开了净息差继续改善的空间。商业银行净息差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CHOICE系统
四、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利率定价机制的自律管理
什么是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是指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存款,另一部分运用金融衍生工具(通常有远期、掉期、期权或期货等)投资与利率、汇率、股票、商品、信用、指数及其他标的物挂钩的金融产品。

  • 结构性存款,内部结构通常为“存款+期权”,其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均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

  • 结构性存款,纳入商业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衍生产品交易部分按照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应当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


近两年结构性存款监管政策

2018年9月28日,理财新规正式发布,各方相当关注的保本理财和结构性存款该何去何从终于有了答案!

  •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已经发行的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应当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

  • 本办法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产品。

  • 结构性存款应当纳入商业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衍生产品交易部分按照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应当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

  • 商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当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2019年9月6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指出当前结构性存款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 (一)产品设计不合规

  • (二)风险计量不准确

  • (三)业务体量与风控能力不匹配

  • (四)宣传销售不规范


2019年9月24日,银保监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列举了一系列银行业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表现形式,其中结构性存款假结构,替代保本理财,或按保本产品宣传销售。

2019年10月18日,银保监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这是结构性存款近年来的专门纲领性文件。

针对部分结构性存款存在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知》在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方面提出如下要求:

  • 一是交易运作和风险管理。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应当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相关衍生交易敞口应纳入全行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框架,严格执行业务授权、人员管理、交易平盘、限额管理、应急计划和压力测试等风险管控措施,杜绝“假结构”设计。

  • 二是资本监管。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足额计提资本,市场风险资本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3%。

  • 三是杠杆率管理。银行应将相关衍生产品交易形成的资产余额纳入杠杆率指标分母(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计算。

  • 四是流动性风险管理。银行应合理评估衍生产品交易所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需求,纳入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将衍生产品交易纳入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相应项目计量。


《通知》要求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参照《理财办法》正文和附件关于理财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执行。主要考虑为:

  • 一是延续银保监会良好监管实践。2011年发布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发布实施的《理财办法》第七十五条要求结构性存款的销售管理参照理财产品的相关规定执行,银行应当遵守风险匹配原则,充分揭示风险,禁止误导销售,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要求在我国已实施多年,《通知》延续现行监管要求,确保监管制度有序衔接。

  • 二是结构性存款具有一定投资风险。与一般性存款相比,结构性存款产品结构复杂,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程度较高,应比照资管产品销售管理要求,适用更加严格的产品销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 三是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各国普遍要求结构性存款在宣传销售中强调与一般性存款的差异,公平对待客户,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对结构性存款的销售管理要求与资管产品基本相同。


2020年3月4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银发【2020】59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将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并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
什么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央行在2015年宏观层面完全取消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但微观层面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仍然对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进行自律。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于2013年9月24日,是由金融机构组成的市场定价自律和协调机制。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符合国家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金融机构自主确定的货币市场、信贷市场等金融市场利率进行自律管理,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 制定工作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
  • 制定合格审慎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并对自愿参与的金融机构开展评估;
  • 制定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LPR)等市场基准利率报价规则,组织集中报价和发布,并对报价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 监督各类金融产品定价情况,督促成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成员的定价行为进行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 组织协调专门工作小组进行涉及市场基准利率培育的金融产品研发和创新。

为什么要把结构性存款纳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是对所有的存款产品都进行约束,我们过去商业银行最传统的活期和定期一般性存款,定价采用基准利率上浮比率的方式,目前自律机制要求上浮比率不超过50%-55%。

另外一种就是结构性存款和各类创新型存款品种。创新型存款产品有活期型智能存款(靠档计息品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产品等。对于部分存款基础薄弱的银行而言,这类存款成为回避自律机制约束进而高息揽储的重要产品。

客观来说,任何充分竞争行业,只要有”法外之地“,最终一定会被挖掘和利用。在创新型存款被要求规范整改的大背景下,各家商业银行力推结构性存款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传统存款竞争力弱
目前,各省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仍然由央行的货币信贷处主导,每个月统计各家银行的存款利率水平进行动态监测,实际上形成了对利率上限的窗口指导。

(二)过去结构性存款优势显著
结构性存款相比一般的存款,最大的优势就在于:由于其最终利率取决于投资收益,并不在央行对存款利率水平的监测范围内。再加上资管新规对银行保本理财的限制,更加激发了银行对结构性存款的需求。最终,结构性存款当仁不让地逐渐成为了银行揽储利器。

截至2020年1月大型银行和中小型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

数据来源:CHOICE系统

为什么要把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纳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过去,“结构性存款”是各大商业银行力争的主发力点,各行的“假结构”产品较多。若没有监管部门引导,恐难主动放弃这种“高息揽储”的方式。

在结构型存款的历史发展中,“假结构”的性质也在跟着变化。
  • 2018年前,不少不具备衍生资质的中小银行,委托具备资质的大型银行代理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在产品结构中本质上未嵌入金融衍生品,而是通过行内FTP变相达到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市场上不具备衍生品资质的农商行和城商行的结构性理财大约80%以上都是由大行在代理包装为结构性理财)。
    在此种结构下,中小银行借"马甲"达到了高息揽储的目的,大型银行则成为了通道机构。
  • 随着2018年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的陆续发布,对商业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提出了衍生资质的要求,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上述的中小银行-大型银行的通道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是,另一种”假结构“仍然在市场上普遍存在,部分银行为结构性存款设定远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的保底收益,构建狭窄的收益波动区间或将挂钩的衍生产品行权条件设置为几乎不可能触发事件,使结构性存款从名义上的浮动收益产品变为事实上的固定收益产品,违背了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产品设计原则。

所以总结一下,“假结构”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假交易”,二是“假设计”

  • “假交易”:指未嵌入金融衍生品或所嵌入金融衍生产品无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银行通过利润调节手段变相满足存款人的高收益。
    违规特征:相对隐蔽,监管进行现场检查能发现。

  • 假设计”:通过产品设计方式将其设计为纯固定收益产品。为结构性存款设定了远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的保底收益,将挂钩的衍生产品行权条件设置为几乎不可能触发事件,使得结构性存款变为事实上的固定收益产品。
    违规特征:通过研究产品说明书能发现。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这一文件中,其实对于什么是假结构没有进行明确定义,但看一下北京局的《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其中对假结构有专门展开性的描述。
  • 产品设计不合规主要指:部分银行为结构性存款设定远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的保底收益,构建狭窄的收益波动区间或将挂钩的衍生产品行权条件设置为几乎不可能触发事件,使结构性存款从名义上的浮动收益产品变为事实上的固定收益产品,违背了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产品设计原则;个别银行结构性存款中未实际嵌入金融衍生产品或所嵌入金融衍生产品无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涉嫌通过设置“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

央行的思路

我们把一款结构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收益进行解构:

产品最终收益率:X =  W% x E(X1)  + (1-W%) x E(X2) x P(X2)

其中:
W :投资存款的资金占比,
E(X1):投资存款的收益率,
E(X2):投资衍生品部分的收益率,
P(X2):衍生品投资部分获得预期收益率E(X2)的概率。

在这几个变量中,央行目前将E(X1)进行了锁定(也只有E(X1)可以管控,E(X2)是衍生产品交易的结果),将其纳入到利率定价机制中。而E(X2)未来在结构性存款变成真结构之后,衍生收益率会放大,但同时P(X2)会相应变小。

我们来看一批2019年12月发行的大行结构性存款。其中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结构性存款的保底收益率明显下降了。四款产品的保底收益率均为1.55%,比2018年9月明显降低不少

四款结构性存款产品基本信息比较

再来看一下一些银行在接到通知后的最新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已经明显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2020年3月10日某银行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报价

数据来源:央行、某银行官网

那些刚刚拿到普通类衍生资质,满心喜悦想要大展身手的商业银行,马上发现:保底收益也被管住了。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银行存款大战或将告一段落,而衍生交易大战(真正比拼衍生交易能力)又将拉开帷幕。


五、金融机构执行存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自律要求情况纳入MPA
中国人民银行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执行存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自律要求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同时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上述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
这里提到了两个审慎评估,一是宏观审慎评估(MPA),二是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
宏观审慎评估(MPA)对利率定价行为的管理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底正式启动MPA(Macroprudential Assessment,宏观审慎评估),这是从原来的合意贷款规模管理升级而来。

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包括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七大类16项指标。其中资本和杠杆情况及定价行为两项是一票否决。也就是这两项只要有一项不达标MPA考核就挂了(一般认为C档属于挂了)。

定价行为之前总体压力不是那么大,因为毕竟类似结构性存款等很多创新产品没有纳入到定价行为监测范围。现在如果纳入到监测范围,稍有不慎就不达标,整个MPA划入C档,后果就是央行有一堆手段来修理银行。

七方面各100

16个指标

资本和杠杆情况

资本充足率:80分

杠杆率:20分

TLAC:暂不纳入

资产负债情况

广义信贷:60分

委托贷款:15分

同业负债:25分

流动性

流动性覆盖率:40分

净稳定资金比例:40分

遵守准备金制度情况:20分

定价行为

利率定价:100分

资产质量

不良贷款率:50分

拨备覆盖率:50分

外债风险

外债风险加权余额:100分

信贷政策执行

信贷政策评估结果:40分

信贷政策执行情况:30分

央行资金运用情况:30分



自律定价机制定期开会,央行货币信贷处也会派员参与。按照最新的要求,存款类金融机构执行存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自律要求也要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



MPA考核评估标准:

  • MPA七大类指标每类满分均为100分,优秀线为90分,达标线为60分。七大类指标都是优秀才是A档。

  • 进入A档很难,然而一不小心就会落入C档。如果资本和杠杆情况、定价行为中任意一项不达标,或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中任意两项及以上不达标(达标线60分)就纳入C档。

  • B档指A档、C档以外的机构。


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对利率定价行为的管理要求


合格审慎评估是指自律机制为遴选成员而对自愿参与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自律评估。目前,合格审慎评估主要针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自律机制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应首先征得自律机制秘书处同意后方可参与评估)。


合格审慎评估遵循自愿参与、同业自律和正向激励的原则,仅针对自愿向自律机制提交参与评估申请的金融机构开展评估,评估的结果用于遴选自律机制成员。自律机制将按照人民银行的统一安排赋予其成员一定的正向激励,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同业自律。为配合宏观审慎评估,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均需参加定价行为指标的评估,评价结果同时运用于宏观审慎评估。


最新版本的合格审慎评估管理办法是《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版)》存款类金融机构执行存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自律要求情况也将纳入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


三句话总结一、存款创新叫暂停,回归业务本源;二、控住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揽储大战歇一歇;三、如果上述两项工作银行没做好整改,那么MPA考核......---------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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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日听课时长:每日实际听课时长;
连续打卡:每日听课时长达标即为打卡成功;
听课总时长:听完整个课程,内容不重复。
2)听课总时长计算:已听过的课程重复听,可以作为打卡时间计入,但不计入听课总时长!实际听课时长计算:听课过程中可以选择倍速或拉动进度条听课,倍速部分除以倍速倍数计入时长,拉动部分不计入时长。
3)补打卡:补打卡是指成功邀请1人付费挑战的,算补签成功!每人只拥有1次补打卡机会哦!
4)正式打卡时间:在您完成付费后(T日),不要急于马上开始挑战,请详细规划好您后续的学习时间,我们的挑战是从第二天(T+1日)正式开始计算的!
5)听课过程中,听课过程跨越自然日24点的,课程还未退出,依旧计入前一天数据,但因此发生打卡不成功的,无法负责!建议大家合理安排听课时间哦,匆匆忙忙容易出问题!

三、活动声明

参加本次挑战活动,自付款之日起,就视同购买本课程,已拥有本次课程的长期听课权限,视为一次完整的消费行为结束。挑战成功后,举办方会另行发放奖学金,奖学金与前述消费行为无关!

报名方式15317108230

03老师介绍

王博士:
现任某全国股份制银行风险总监。高级经济师,国内风险管理知名专家,《中国场外金融衍 生产品市场发展报告》的主要撰稿专家。20年金融从业经历,先后任职于证券公司和商业 银行,熟悉信贷审批、证券投资、资金交易、理财产品和金融工程模型,精通信用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管理和金融市场研究。在《中国金融》,《金融时报》,《中国外汇》,《中国货 币市场》,《中国证券报》,《债券》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三十余篇。   
王院长: 
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外汇研究部负责人、资深跨境金融专家。曾任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自贸区分行国际部经理助理,11 年一线国际业务经验,基础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全面。作为分行资深国际业务、自贸业务产品经理及政策研究小组核心讲师,擅长结合实际项目情况合理运用外汇政策,参与并完成多个分行首单创新项目的落地。能够运用通俗的语言讲解基础业务,通过案例强化学员对产品的理解。 
陈先生:
毕业于全国著名高校,金融专业硕士。从业经历10年,毕业后一直于某知名基金公司从事衍生品、量化投资、资产配置的投资和研究工作。目前任衍生品业务总监。具有丰富的衍生品交易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
李总监: 
现任某风险咨询公司创始人,2013年至2019年1月间,担任外资银行衍生品风险总监。毕业于东京大学,金融经济学硕士(博士前期),师从原LTCM策略师Akihiko Takahashi。对衍生品定价及风险计量模型有深入研究,曾在北京某知名高校从事研究工作。在外资咨询公司服务期间,曾在东京市场主导开发了领先的LMM-SABR利率模型,也曾参与过国内银行间最早的BGM模型实施,所编辑的交易定价与风控资料一直使用至今。在外资银行服务期间,曾管理千亿资产规模的市场风险并主导组建了业界领先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控体系。 

04课程大纲


部分  衍生品风险管理体系
一、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 
二、国内衍生品市场发展介绍 
三、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 
(一)经营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的原则 
2.公司治理规范及部门职责 
3.信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4.市场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5.操作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1.职责分工 
2.业务操作流程 
3.代客交易 
4.风险管理 
5.会计处理 
四、我国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几个问题 
(一)客户需求问题 
(二)产品设计问题 
(三)计算技术问题 
(四)信息披露问题 
(五)客户关系问题 
(六)市场风险转化为信用风险问题 
(七)法律和担保品问题 
(八)监管水平问题 
五、衍生产品交易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 外汇汇率避险政策和产品应用
一、汇率避险现状 
1、汇率决定理论:购买力平价、利率平价 
2、外汇政策与汇率的关系 
3、外汇储备与汇率的关系
4、中美贸易战对汇率的影响(中国是汇率操纵国嘛?)
 二、结售汇法规梳理 
1、重要结售汇法规梳理及解读
2、如何把握外汇衍生交易中的“实需原则”
3、外汇衍生交易的展业要求 
三、远期购汇差额交割产品介绍 
1、新开放的衍生交易适用场景 
2、哪些情况可以办理结售汇 
四、汇率避险工具介绍
1、外汇交易市场概况
2、即期与远期汇率的关系(掉期点为负意味着什么?业务机会在哪里?) 
3、即期、远期、择期、掉期、期权与期权组合
4、结合和售汇方向的汇率风险管理产品体系及运用 
五、结售汇应用场景和违规案例
1、提前购汇、代理购付汇、异地购汇、掉期存款、直接投资、跨境担保履约、借用外债、 国内外汇贷款等十种业务情形可以做即期或远期嘛? 
2、外汇衍生交易合规及典型违规案例分析
 第部分 衍生品交易
 一、衍生交易导论 
1、衍生品市场简介 
2、境内政策合规简介 
二、期货及应用 
1、股指期货 
2、商品期货 
3、国债期货 
4、利率期货 
5、期货交易策略 
6、期权市场 
三、期权及应用 
1、场内期权 
2、场外期权 
3、期权的性质 
4、期权交易策略 
四、互换及应用 
1、互换的原理 
2、利率互换 
3、信用违约互换 
4、股票互换 
5、2007 年信用危机 
五、期权定价 
1、Wiener 过程和Ito 引理 
2、BS 模型 
3、Greeks 
4、波动率微笑 
六、期权对冲 
1、动态对冲 
2、静态对冲 
3、风险管理 
七、场外奇异期权 
1、二叉树方法 
2、三叉树方法 
3、有限差分方法 
4、蒙特卡洛方法 
5、场外期权定价 
八、可转债 
1、可转债定价 
2、交易策略 
九、利率衍生品 
1、利率衍生品举例
2、标准市场模型 
3、短期利率模型 
4、无套利利率模型 
5、HJM 和LMM 
第四部分 衍生品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概论
1、金融危机的教训
2、什么是风险和风险管理 
3、银行衍生品业务风控模式 
4、常见风控系统框架 
二、市场风险管理
1、市场风险定义 
2、如何计量市场风险 
3、VaR值计算与回测 
4、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 
5、实务中常见问题 
三、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 
1、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概况 
2、内部信用评级 
3、计量与管理信用风险(PD/LGD/EAD等)
4、市值敞口与错向风险管理 
5、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压力测试 
6、实务中常见问题 
四、操作风险管理 
1、操作风险是什么 
2、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 
3、实务经验分享 
五、风控新潮流与监管动态 
1、FRTB 
2、SA-CCR 
3、xVAs & Margin 
4、Others 
报名方式1531710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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