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对马云演讲的表态:全面金融监管!
原创声明 | 本文解读部分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孙海波,延伸阅读部分作者为院长孙海波,资深研究员 肖靓,研究员王慧杰。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周六,刘鹤主持召开国务院金融委会议。当然这主要是为了学习十四五规划,提出2035远景目标建议;但与此同时也对过去一周大家争论最多的金融监管和金融科技的关系做了定调。
1、第二部分开篇即定调:“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
会议纪要第一部分主要是老调重弹,包括注册制,银行改革,化解金融风险,整治乱想,增强金融普惠性,强调金融服务实体。
笔者反而认为第二部分谈监管和创新关系是更加具有针对性,其隔空喊话的性质更加明显。
2、金融委:“要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尊重国际共识和规则,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金融监管最核心的国际共识就是巴塞尔监管框架,也是马云外滩讲话中批评最尖锐的部分,称之为资本监管垂垂老矣。金融委此次旗帜鲜明地指出,对于国际基本的监管共识需要尊重,并坚持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下,市场化法治化处理市场和政府关系。简单来说就是:蚂蚁金融也好,其他金控也好,子公司金融板块应遵从一行两会监管框架,母公司很可能纳入央行金控监管。
其实资本监管本来和蚂蚁关系不大,毕竟整个蚂蚁金融的确很少承担表内信用风险,风险都是资金方承担。但是马云外滩喊话又偏偏重点痛批资本监管,所以这次金融委会议重点把资本监管国际共识拿出来,给马云醒醒脑。
笔者在文末也详细分析了对于蚂蚁金融的各个板块,尤其是对于蚂蚁小贷这个板块,资本监管不可或缺。
3、金融委:“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这句话笔者认为最具有针对性。至少你蚂蚁集团需要全面纳入监管。
虽然国内金控集团不止马云的蚂蚁金服,但是蚂蚁金服最具有争议,此次外滩论坛喊话也最具有争议。所谓争议不在于口水仗,而是到底怎么管类似蚂蚁金服这样的金控,其号称主要是科技驱动的公司,实际从事金融业务不多,信贷都转给别人了,基金也只是代销,支付业务全部场景化,支付账户央行已经管得死死的。
就分品种看,蚂蚁旗下网商银行肯定遵从资本监管;蚂蚁小贷虽然没有资本的概念,目前ABS和信贷转让需要遵从4倍杠杆监管;联合贷款需要遵从互联网贷款新规监管;货币基金已经纳入证监会货基的监管框架,但是未来央行可能会纳入系统重要性监管框架。支付宝已经在央行支付机构管理体系中。
但笔者觉得显然上述分而治之的金融监管思路肯定不够,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分量足够,也为未来央行的金控监管做了框架性铺垫,至于到底怎么管仍然没有细则。比如集团公司治理结构,比如货币基金需要按照平台整体规模认定系统重要性。比如蚂蚁小贷规模可能是自持+ABS+银行信托通道放款+联合贷款认定规模。
4、金融委:“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要监督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监管规则,完善公司治理,履行社会责任。”
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这是功能监管的灵魂,也是最初金融委最核心的使命之一。因为国内的金融监管现状是机构监管,这就导致不同金融牌照做同类业务时,面临的监管要求不一样,最终导致市场主体有了寻求监管套利的空间。
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过渡,这个定位自201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就定调了。但这实施起来困难重重,因为一行两会都有金融监管职能,发改委和财政部也保留了一部分,所以需要金融委作为更高级别的协调机构确保从业务维度切入,防止金融创新变成监管套利。
这句话尤其适合蚂蚁集团,确保金融普惠性同时,做好立法立规及时跟进。比如2018年对货币基金垫资T+0赎回限制,银行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需要和货币基金完全靠拢防止流动性风险,蚂蚁小贷ABS从2018年开始纳入表内计算杠杆率,未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可能会对更多蚂蚁集团表外业务有准备金和资本金要求。
5、金融委:“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这也是针对性极强的一句话。目前的蚂蚁集团,不论是蚂蚁征信,还是消费金融小贷,或者支付宝,都已经初具了垄断的雏形(货币基金垄断还早,更多是流动性风险外溢可能性需要强化流动性监管)。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承担反垄断统一的执法职能,设立了反垄断局,反垄断的职能主要集中在反垄断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包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内,反垄断委员会由14个国务院机构组成。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价格)、商务部。
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也是金融委成员,相信也是他此次参会主要议程。
当然,后续具体执行和调查还需要和市场监管总局协调。市场监管总局不是金融委成员,预计没有参加此次会议。
6、金融委:“要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依法披露资金用途。”
乍看之下,这个和蚂蚁主业没有关系,但联想蚂蚁集团两地上市有2000亿以上资金募集,招股说明书显示:
但最终如何监控资金用途,确保中小股民利益,将是证监会监管重点。证监会主席也是金融委成员之一,相信他是这个议题主要参与者。
7、金融委:“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数据交易产权和交易基本制度规范,这针对蚂蚁最核心的命根子,就是你蚂蚁集团那么多个人信息其产权归属,需要专门立法立规,并不是你收集的就归你。
目前,所有立法都是基于个人信息的收集、防止泄露方面,尚未涉及数据资源产权和交易流动等领域,而这恰恰是蚂蚁集团在蚂蚁征信、蚂蚁小贷(包括自己贷款和联合贷款)、网商银行等板块展业的基础。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立法,2019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运营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做出了规定。2020年3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对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个人信息主体有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权力。
2020年10月商业银行法征求意见稿第七十六条规定:
1.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商业银行收集、保存和使用个人信息,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取得本人同意,并明示收集、保存、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商业银行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个人信息,不得篡改、倒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
2.防止泄露和滥用。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3.因业务原因个人信息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或境外。
尊敬的陈元主席,各位领导,各位金融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会的邀请,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探讨。
2013年,也是在上海,我跑到上海陆家嘴的金融峰会发表了一通互联网金融的异想天开的观点。七年过去了,今天我这个金融的非官方非专业人士,很高兴来到这个非官方论坛分享看法。
今天要不要来讲,坦白说我也很纠结。但是我想我们这批人,有一个东西是责无旁贷的,就是为未来思考的责任,因为这个世界虽然留给我们的发展机会很多,但是关键性的机会也就一两次,现在就是到了最关键的时刻。所以我想我还是要讲一讲我自己的一些想法,这些想法,是我们自己十六年实践经验总结出来,加上有幸担任联合国数字合作高级别小组联合主席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倡导者期间,跟全世界的学者、专家还有实践者探讨交流得出的。我想我反正已经退休,在非官方的论坛上,畅所欲言一下,分享一个外行非专业人士的专业观点,供大家参考,可能不成熟,讲得不对,贻笑大方,大家估且一听:
第一,一直以来我们有一些思维上的惯性,比如总觉得要为了跟国际接轨,必须要做欧美发达国家有,而我们没有的所谓空白,要填补国内的空白。把填补国内空白当作追求的目标。
我一直觉得在今天的形势下,填补空白这句话是有问题的,不是因为欧美的就是先进的,就是我们要去填补的。其实今天我们不应该刻意或者一味的要和哪个东西接轨,适应哪国的标准,填补哪个空白,今天我们要思考的是如何和未来接轨,怎么适应未来的标准,怎么弥补未来的空白,我们要想明白未来是如何的,以及自己到底要做什么,然后再去看看别人怎么做,如果永远重复别人的语言,讨论别人设定的主题,我们不但会迷失现在,更会错失未来。
二战以后,世界需要恢复经济繁荣,布雷登森林体系建立起来,对全球经济的推动是巨大的;后来亚洲金融风暴发生,巴塞尔协议讲的风险控制越来越受重视,到后来变成了一个风险控制的操作标准,现在的趋势越来越象是全世界变成了只讲风险控制,不讲发展,很少去想年轻人的机会、发展中国家机会在哪里,这其实是导致今天世界的很多问题的根源。我们今天也看到巴塞尔协议本身也让欧洲的整体创新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比如在金融数字化方面。
巴塞尔协议比较象一个老年人俱乐部,要解决的是运转了几十年的金融体系老化的问题,系统复杂的问题。但是中国的问题正好相反,中国不是金融系统性风险,中国金融基本上没有风险,是缺乏系统的风险。中国的金融和其他刚成长起来的发展中国家一样,在金融业是青春少年,还没有成熟的生态系统,没有完完全全的流动起来,大银行更像是大江大河和血液的动脉,但是我们今天需要湖泊、需要水塘,需要小溪小河,需要各种各样的沼泽地,缺少了这些生态系统,我们才会涝的时候涝死,旱的时候旱死,所以今天我们国家是缺乏健康金融系统的风险,我们要建设的是健康的金融系统。就象老年痴呆症和小儿麻痹症,症状看起来很象,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病,如果小孩子吃了老年痴呆的药,不光会得老人的病,还有很多莫名其妙的病。这个巴塞尔协议就是考虑治系统老化、过度复杂的老年人的病的,我们要思考的是跟着老年人我们要学什么?老年人和年轻人关注的都不一样,老年人关心的是有没有医院,年轻人关心的是有没有学区,是完全的不同体系的思考。
今天,我很自豪的宣布,昨天晚上确定了蚂蚁上市的定价,这是第一次科技大公司在纽约以外的地方定价,这是三年前连想都不敢想的,但是今天发生了。世界的变化是神奇的。
第二,创新一定要付出代价,我们这代人必须有所担当。
习近平主席讲过“功成不必在我”,我理解这句话讲的是一种责任,讲的是为未来、为明天、为下一代去担当。今天世界的很多问题包括中国,都只能用创新去解决;但是真正的创新,一定是没有人带路的,一定需要有人担当,因为创新一定会犯错误,问题不是怎么样不犯错误,而是犯了错误之后能不能完善修正,坚持创新。做没有风险的创新,就是扼杀创新,这世界上没有没风险的创新。很多时候,把风险控制为零才是最大的风险。
当年的赤壁之战,曹操把船连起来的思考就是最早的航母的思考,但是一把火让中国一千年再也没有人敢去想航母这个事,一旦想到这把火,谁还敢去创新,这是一个错误消灭一个时代的创新。
七八年前我提出过互联网金融,但我们一直强调互联网金融必须有三个核心要素:一是丰富的数据;二是基于大数据的风控技术;三是基于大数据信用体系。用这三个标准衡量,就会看到P2P根本不是互联网金融,但是今天不能因为P2P把整个互联网技术对金融的创新给否定了,其实我们要想一想,中国怎么可能在几年内出现几千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几千家P2P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今天我们的监管确实很难。创新来自市场,来自基层,来自年轻人,对监管的挑战越来越大。其实监和管是两件事,监是看着你发展,关注你发展,管是有问题的时候才去管,但是我们现在管的能力很强,监的能力不够,好的创新不怕监管,但是怕昨天的方式去监管,我们不能用管理火车站的办法来管机场,不能用昨天的办法来管未来。
监和管不一样,政策和文件也不一样,今天是这个不许那个不许的文件太多,政策是机制建设,激励发展。今天需要“政策专家”,而不是“文件专家”,制订政策是一门技术活,其实解决系统复杂性的问题,我可以提供淘宝的经历作为参考。17年以前,我们制定了很多不允许的政策,当时淘宝的政策非常复杂,商家都看不懂,后来我们提出来,加一减三,你要加一条政策,就要减前面三条。我们现在的文件越来越多,导致谁干都可能出事情。
理论和系统是不一样的,专家和学者是不一样的,专家是干出来的,干得很厉害,但不一定会总结,很多学者是不具体干,但是能从别人的实践中形成理论。只有专家和学者结合起来,只有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去创新解决今天和明天的问题。我们需要来自实践的理论,不是来自办公室理论的实践,P2P很多,就是来自办公室理论的实践,正确理解P2P给我们的巨大教训,不是否定互联网技术,更不要再重复办公室理论的实践。
我觉得有一个现象,全球很多监管部门监管到后来,变成了自己没有风险,自己部门没有风险,但是整个经济有风险,整个经济不发展的风险。未来的比赛是创新的比赛,不仅仅是监管技能的比赛。我的理解,习主席说的执政能力的提升,是指在监管有序下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不是监管了没发展。
第三,金融的本质是信用管理,我们必须改掉金融的当铺思想,依靠信用体系。
今天的银行延续的还是当铺思想,抵押和担保就是当铺。这在100年前也是很厉害的思想,没有抵押,担保这些创新,就不可能有今天的金融机构,中国经济40年来不可能发展到今天。
但是靠资产和抵押的体制会走极端,这几年跟很多企业家交流,中国的金融当铺思想最为严重,要么是资产全押了出去,压力巨大,压力大以后动作变形;要么肆无忌惮贷款,不断加杠杆,负债搞的很大。大家都知道:你向银行借10万块,你有点慌;借1000万,你和银行都有点慌;借10个亿,你一点不用慌,银行会很慌。还有一个习惯,银行喜欢给好企业、不需要钱的企业贷款,结果让很多好企业变成了坏企业,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钱太多也惹很多事。
抵押的当铺思想,是不可能支持未来30年世界发展对金融的需求的。我们必须用借助今天的技术能力,用大数据为基础的信用体系来取代当铺思想,这个信用体系不是建立在IT基础上,不是建立在熟人社会的基础上,必须是建立在大数据的基础上,才能真正让信用等于财富。其实要饭的,也必须有信用,没有信用,连饭都要不到。
——今天的世界,期待一个真正为未来而思考的全新的金融体系。
今天的金融体系是工业时代的产物,是为了解决工业化而设置的全面的金融体系,是“28理论”,什么叫“28理论”?为了投资20%来解决80%的问题。而未来的金融体系是要解决“82理论”,帮助80%的小企业和年轻人,来带动20%的人。要从过去的“人找钱”“企业找钱”到转型为“钱找人”“钱找企业”“钱找好企业”。评价这个体系唯一的标准就是是否普惠、包容、绿色、可持续,背后的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今天能够担当起巨大责任。
各位,如果在二战以后,当时的人们有这样的远见,为后代、为未来设计了一个很好的金融体系,我们今天有这个责任和思考,去建立一个真正属于未来、属于年轻人和下一代,属于这个时代的金融体系。
今天我们不是做不到,而是不去做。今天我们的技术发展让我们已经完全可以做到这些,遗憾的是很多人不愿意去做。今天全球的金融体系必须改革,不然不仅仅是失去机会的问题,而是让全世界会陷入更多的混乱,因为创新走在监管前面是正常的,但是当创新远远走在监管前面的时候,当创新的丰富度和深度远远超过监管想象的时候,就不正常了,社会和世界会陷入混乱。
拿数字货币来说,如果用未来的眼光打造30年后世界所需的金融体系,数字货币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核心。今天的金融确实不需要数字货币,但是明天需要,未来需要,成千上万的发展中国家和年轻人需要,我们应该问自己,数字货币到底要解决未来的什么实际问题?十年以后的数字货币和今天的数字货币可能根本就不是一回事,这个数字货币不是从历史上去找,不应该从监管角度去找,不应该从研究机构去找,而是从市场去找,从需求去找,从未来去找。这件事事关重大,我们的研究机构不应该是政策机构,政策机构也不能仅仅依赖自己的研究机构。因为数字货币体系是一个技术问题,但又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一个解决未来问题的方案,数字货币可能会重新定义货币,尽管货币的主要功能仍然在,但是一定会重新定义货币,就象苹果手机重新定义了手机,打电话只是一个功能。数字货币远远没有到抢标准的时候,是创造价值,是需要思考如何通过数字货币建立新型的金融体系,为全世界思考未来,思考全球的贸易怎么做,更要思考这世界上应该要用经得起考验的技术的基础上所建立的数字货币。真正去解决世界贸易可持续、绿色和普惠的问题。
最后我想说,今天人类社会到了最关键的时刻,千万不要小看这场疫情,这场疫情是倒逼人类社会进步的力量,不亚于二战。从金融本身来说,从美国不断的向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不断向华尔街股市输入大量现金,各国都在跟随其后,大家想过后面的结果会怎么样没有。它所带来的巨大影响远远超过我们今天很多人讨论的技术层面的问题。我们对今天世界上很多的组织机构,不是简单的去反对它,而是一起重新思考他今天的价值,无论是联合国,WTO,还是WHO,这些组织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消灭这些组织并不解决问题,但这些组织应该怎么面向未来,如何改革,是要重新思考的。
新金融体系是未来的方向,不管我们高兴不高兴,它一定会起来,不管我们做不做,一定会有人去做。未来我相信改革是要付出牺牲的、是要付出代价的,我们这一代人要做这样的改革,可能下一代才能看到,我们可能是负重前行的一个人,这是历史的机遇,也历史的责任。过去16年,蚂蚁金服一直围绕着绿色、可持续和普惠发展,如果绿色、可持续和普惠、包容的金融是错误的话,我们将会一错再错、一错到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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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纲要
前言:为何要引入资本监管框架?
一、微贷平台以及代表性产品:花呗与借呗
二、理财科技平台:代表性产品余额宝
三、支付平台:支付宝
四、巴塞尔资本监管框架的确有些老旧
那么问题来了:资本监管是否真的过时?蚂蚁集团是否真的跳出了金融体系、尤其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外部性特征?蚂蚁集团的金融板块又是如何赚钱、如何获取监管红利的?本文正好借着蚂蚁集团招股说明书来仔细梳理。
什么是巴塞尔资本管理体系?简单点说,就是银行的信用,需要用真金白银的自有资金来支撑。
比如国内银行对企业发放10亿元贷款(工商企业的风险权重是100%)后,就意味着拥有了10亿元的风险加权资产(=10亿元的风险资产(或者叫风险暴露)×其100%的风险权重)。假设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风险加权资产10亿元乘以资本充足率11%,就可以得到净资本消耗为1.1亿元。
也就是说,银行给一个工商企业发放10亿元贷款,如果要维持资本充足率不变,就意味着至少要用1.1亿的资本金去匹配,剩下的8.9亿可以通过负债进行匹配。
这是过去近40年间,全球整个银行体系运行中得出的基本结论。银行需要约束,否则根本无法遏制其过度扩张的冲动。同时银行一旦经营失败,又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这就注定了大型银行一旦倒闭,国家可能不得不动用纳税人资金来救助,从而引发道德风险。即银行们会在经济好的时候风控扩张拼命赚钱分红;一遇到大型经济危机则被动躺平等国家买单。
近十年来,全球形成的另一个共识是:仅仅是微观上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还不行。因为表面上看每家银行都资本充足、运行健全;但从宏观层面来看,仍然可能面临系统性风险。
典型情况如:银行们表面上都可以通过发行减记型二级资本债,来大幅提高损失吸收能力,从而扩充资本——因为一旦遇到危机可以将其减记从而一笔勾销、且不触发违约条款。但从现实来看,二级资本债大部分都是银行相互持有,这意味着风险并没有真正从整个金融系统转移出去,而只是在内循环。
所以最近几年,对宏观审慎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成为人民银行的关注重心。
简单总结就是,银行需要重监管,尤其需要严格约束资本。这主要基于两个基本原则:
银行的经营失败具有负外部性,一旦外溢可能影响经济和金融稳定;
从宏观审慎角度来看,需要额外倍加“关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因为其失败带来的负外部性会更加明显。
即便不是银行,但是如果符合上述两项特性,同样需要被纳入强监管。比如蚂蚁的微贷业务(联合贷款、或者小贷+ABS业务模式)、或者是具有刚兑意味的大型货币基金,都可能面临强监管。
关于创新和监管的关系,一言难尽。不可否认,过去几十年来,国内外很多金融创新,实际上都是围绕着规避业务监管或者规避资本监管而展开。那么,技术进步和应用创新能否逐步替代资本监管框架,能否消灭非预期风险,预知未来?或者说当前的资本监管框架是否严重抑制了金融创新和技术进步?
微贷平台,具体来说,花呗是中国第一批为普通中小消费者的日常消费所提供的数字化无抵押循环消费信贷产品。按照蚂蚁官方表述,“花呗用户通常是年轻的互联网达人,但因没有信用卡或信用额度较低而存在尚未满足的消费需求”,直白点说,就是加快年轻人透支消费步伐,诱导消费比银行更狠、更广泛。
借呗是一个数字化无抵押的短期消费信贷产品。推出借呗,供平台上积淀了一定信用记录的花呗用户在较大额消费时使用。截至 2020 年 6 月30 日,借呗大部分贷款的日利率约为万分之四。其实这已接近最新的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民间借贷上限4倍LPR,15.4%年化利率。
这两件事,本来这些都是属于银行的职能,且由银行来主导的,让客户使用信用卡消费或是申请贷款后再消费。而蚂蚁通过互联网优势,优先实现了支付端的便捷性和消费场景的多样性。消费者通过花呗,满足了消费者日常琐碎的消费需求;通过借呗,满足了消费者中短期的信贷需求。蚂蚁曾一度向银行业宣战,放话要革了银行的命。
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讨论深入了解花呗、借呗的能耐。
花呗、借呗的资金来源和收入贡献度。
花呗、借呗的资金来源及其“高杠杆”
花呗、借呗ABS
花呗、借呗联合贷
其他创新举措
1、花呗、借呗的资金来源和收入贡献度根据蚂蚁集团招股书,蚂蚁集团的收入主要由①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②数字金融科技平台和③创新业务及其他这三部分构成。其中,数字金融科技平台占比总营收比例高达63.39%,接近三分之二。
而在这占比三分之二的主营业务——“数字金融科技平台”的收入中,“微贷科技平台”占比最大,微贷科技平台业务主要为旗下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截至2020年上半年末,微贷科技平台(主体就是重庆两家小贷公司)为蚂蚁集团创造285.86亿元的营业收入,占总营收的39.41%,已经超越了营收260亿元的支付业务(营收占比35.86%)。与信贷直接相关的利润101.56亿元,占蚂蚁集团利润总额212.34亿元的接近一半,即47.8%(含网商银行)。
蚂蚁集团的微贷科技平台已与约100家银行合作伙伴合作,包括政策性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全部股份制商业银行、领先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外资银行,信托公司。
2、花呗、借呗的资金来源及其“高杠杆”截至2020年 6月30日,蚂蚁集团“微贷科技平台”促成的信贷余额有2.15万亿元。在这么大的信贷规模中,98%的资金来自合作的金融机构(含网商银行)和发行ABS。
本质上花呗和借呗资金来源自然就清楚了,总共三部分:
自己的主体小贷公司(主要是重庆两家小贷公司);
助贷机构性质服务商业银行;银行绝大多数要求小贷公司一起联合贷款,以防止蚂蚁的道德风险;
ABS或信贷资产流转后的交易所银行间投资人。
不可否认,微贷科技平台为很多不符合银行信贷标准的客户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渠道,这是其商业上非常成功的突破。
但是,我们若是从监管研究的角度来看,蚂蚁花呗、借呗的高杠杆,其实是严重不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蚂蚁这两家小贷公司的高杠杆率一直仍是小贷圈里最高的。 即使将这看作给予其特殊待遇,也有点太过特殊。
那么,到底有多高的杠杆?
蚂蚁小贷高杠杆五重奏:
2017年前,ABS高歌猛进;虽然重庆的小贷公司杠杆率只能有2.3倍杠杆,但其通过ABS实现了50倍以上的杠杆(两家2017年底有接近4000亿ABS余额);
2018年开始大规模联合贷款,减少小贷公司压力;主要是应对141号文的创新举措;
2018年,小贷公司ABS部分走银行或信托通道放款后,再受让收益权,再进行ABS,从而不占用小贷额度;
部分资产通过融资租赁和保理实现出表,脱离小贷,俗称蚂蚁小贷表外资产ABS;
近期蚂蚁在重庆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属于持牌金融机构,已经获批。未来蚂蚁叕多了一个放款渠道和平台。
经过多重努力,目前蚂蚁达标压力已经完全释放,可以做到合规经营。
2017年,花呗、借呗ABS的发行量达到历史最高点,ABS余额也达到最高点为3909亿元。 2017年之前,花呗、借呗的主体,也就是重庆蚂蚁小贷和蚂蚁商城,注册资本最开始分别只有20亿元、18亿元。当时还没有出台141号文,ABS不需要合并计算杠杆率。
2017年12月落地的141号文规定:“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不论是ABS和信贷资产转让都需要合并计算杠杆率。而2017年,花呗、借呗的注册资本合计才38亿元,就算净资产再多也不会超过100亿。因而在当时重庆2.3倍的杠杆率要求的情况下,合规是完全不可能的。
人行因为杠杆率的问题约谈过蚂蚁集团。短期合规是不现实、也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那么为了表示出降低杠杆的诚意,蚂蚁立马采取增资的方式。
2018年初,蚂蚁为旗下这两家小贷公司分别增资,花呗、借呗注册资本合计增资到120亿;除此之外,蚂蚁两家小贷骤降ABS发行规模。根据CNABS,2018年花呗、借呗ABS发行量同比下降50%以上,合计约1700多亿元,余额也降至1724亿。 结合2018年花呗、借呗主体的净资产合计约200多亿元,则可初略计算出,杠杆率至少在9倍-10倍,仍远高于当时政策规定。
截至2020年6月30日,花呗主体蚂蚁小微经过2019年再次增资,现在为120亿元注册资本,两家小贷注册资本合计160亿元。花呗、借呗的净资产分别为171.44亿元、176.09亿元,合计约350亿元。
根据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也就是说,若蚂蚁杠杆率达标或已调整为接近2020年86号新规的要求,则蚂蚁的资产转让类业务的余额,不得超过4倍净资产也就是1400亿元。
但是,根据上交所对蚂蚁集团的问询函信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蚂蚁两家小贷ABS规模余额降至1708亿元,离达标还有一小段距离。不过经过蚂蚁前面的三大创新举措(联合贷款、银行信托放款后小贷受让再ABS,表外资产ABS),应该此刻已经达标。
接下来笔者重点分析一下蚂蚁小贷高杠杆的两大资金来源:ABS和联合贷款。
3、花呗、借呗ABS我们通常理解的小贷公司,其实不接受实质上的金融监管,也不需要遵从资本框架。这是因为小贷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大部分杠杆率不高,或者没有杠杆(即全部是资本金在放贷)。这本来很合理的。用自己资金放贷款,本来就没有任何负外部性,哪天真要玩不下去经营失败,也不会伤及社会公众,不需要所谓的强资本监管。
(1)高杠杆源于互联网放款速度和循环效率
但是,正是之前这一块的监管空白,在2017年141号文出台之前,让其完全摆脱资本约束,且借助交易所ABS市场(少了ABN),能获得比其他融资途径便宜得多的资金来源。
用当年的黄奇帆市长原话:“30亿放贷, 银行给了他五六十亿贷款 ,形成了90亿左右(30亿+60亿)。
然后他去资本市场上发ABS。一般在资本市场上发ABS,没有循环多少遍的约定。小贷公司如果放10个亿贷款,去发ABS10个亿后再放出去要很久)。但在互联网上,只要有90亿ABS资金进来,3天就发光了,发光又形成了90亿贷款,再去发个ABS;如此反复发了40次,就形成了3600亿“。
2015~2017年初,当时中国债券市场处于牛市,大量AAA评级公司的债券发行利率低至4%-5%。蚂蚁小贷ABS的优先级评级为AAA,而借呗、花呗的年化利率在当时约为15%-18%左右;蚂蚁正是利用花呗、借呗ABS这个低成本负债工具,在2017年,四两拨千斤撬动了3000多亿元的信贷规模及高额利润。不难想见,2018年蚂蚁集团利润大幅度下滑,和控杠杆有很大关系。
(2)蚂蚁的ABS是否存在黑匣子和金融外部属性?
那么蚂蚁ABS有如此高的杠杆,到底有没有前面讲的银行所固有的外部性?这个杠杆是否应该纳入强监管?笔者认为,核心是看风险和收益分配是否合理,以及投资者是否能真的看懂底层资产。
笔者为此专门看了几十个蚂蚁小贷的发行ABS,得出的结论基本是看不懂。大家都当作信用债在投而已,毕竟蚂蚁家大业大,消费资产高度分散。
我们简单挑选几个ABS发行说明书中的共性表述。
实时循环购买结构是所有蚂蚁ABS的共性,因为ABS需要一定的期限(1-3年),花呗几天到几十天,借呗长一点也不超过1年。所以需要在ABS发行时组建一个相对稳定的资产池。但是ABS发行之后会动态调整资产池,这里不论是律师还是托管行都只能默默相信,调整会根据事先预定的标准进行,很难有任何挑战,包括潜在资金池风险,降低标准购买资产风险等。
循环购买的操作主要由技术服务机构主导完成,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对基础资产及循环购买资产是否符合合格标准进行筛选和提供技术支持,并提供基础资产运行情况监控,职责范围包括运行记录、阈值监控、资产标记、自动执行购买等等;而且这里的循环都是高频,一般几十秒进行一次循环,置换部分资产池的资产。
所以发行说明书里,律师的表述是这样的:持续购买的基础资产在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未形成,因此参考市场惯例,法律顾问并不对动态资产池进行尽职调查。一般尽调也只能挑选很少样本(20-90个样本)根据资产管理系统标准做一个评估而已。
债权切片处理,就是花呗和借呗的每笔债权都可能进行进一步切开,切片后每期债权却仍为独立债权,然后小贷公司可能将同一笔独立债权向不同专项计划进行转让。虽然有很多律师加持,笔者对这种财产的独立性仍然存疑,也加大了穿透看底层资产的难度。
141号文落地后,监管强制蚂蚁降低ABS发行量,这直接导致2018年蚂蚁财务数据不好看。2018年-2020年,蚂蚁转战联合贷业务,也即当时还处于监管模糊地带的业务。
4、花呗、借呗联合贷联合贷款最初的推手是微众银行。蚂蚁大规模在银行之外推广,是迫于141号文之后央行的压力,需要降低杠杆。联合贷款主要是蚂蚁小贷和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方)联合向客户放款。如果是与城商行合作,还会筛选出当地的客户群,让城商行选择资产。
尽管监管一再强调,联合贷款中,银行资金方要自己进行实质性风控识别和授信管理,获取足够多维度的客户数据。但现实中,蚂蚁仍然是主导方,笔者很难相信,银行能够看懂蚂蚁的天量客户行为和金融信息数据;不论是ABS还是联合贷款,其实大部分都实质上属于循环购买的结构,因为借呗和花呗在蚂蚁这边期限太短,需要不断更新客户以确保资金方获得的资产有一定稳定现金流和期限结构,这种动态客户筛选虽然蚂蚁也会提供一个稳定的标准,但最终资金方或者券商能穿透到什么程度值得商榷。
联合贷款实践中,蚂蚁小贷一般出资比例不到2%,但至少1%(至少需要高于披露的不良率),如果按照劣后级5%,那么362亿自有资金只能支撑7200亿元的联合贷款,外加2000亿元ABS,无法解释总计2.1万亿信贷余额的规模。所以大致只有两种解释:
联合贷款平均蚂蚁小贷出资只有不到2%比例;或者
部分蚂蚁小贷联合贷款中的出资也被用来作为基础资产发行ABS 了。
如果是前者那么362亿元作为那2%正好撬动1.8万亿联合贷款,外加ABS和少量流转,拼凑出了2.1万亿信贷帝国。
如果是后者,那么就是用联合贷款中的蚂蚁小贷出资来进行ABS,但是一般按照管理这部分联合贷款出资都有劣后的属性,笔者相信蚂蚁没有这个胆量将劣后级进行再证券化,所以总体认为目前联合贷款普遍在不到2%出资比例,联合贷款大约1.8万亿左右规模。那么蚂蚁集团整个信贷的资金来源构成大致如下:
表内贷款362亿(200多亿净资产外加少量贷款);
联合贷款1.7-1.8万亿;
ABS1700亿,其中大部分是蚂蚁小贷放款后直接ABS,也有部分是通过银行或信托放款后转让给蚂蚁小贷再ABS。
另一方面,在联合贷款的合作模式中,有纯导流模式或是导流+资金联营模式,据悉,蚂蚁通常会收取30%左右的技术服务费,个别的甚至可以五五开。实际中,上面也说了,通常互联网小贷公司与银行合作,联合贷的小贷机构发放的贷款是相当于承担类似劣后的义务,同时要求分取30%这么高的服务费。
2020年7月银保监会新发布的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主要是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进行规范。总体而言,该文件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宽松,对蚂蚁的联合贷款没有什么影响。具体参见笔者此前的文章《互联网贷款新规落地,助贷业务走上正轨!》。
5、其他创新举措:金融机构过桥贷款和表外贷款ABS(1)金融机构过桥贷款
笔者查询2019年以来的蚂蚁小贷ABS发行说明书,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基础资产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蚂蚁小贷自己放款,一部分是通过银行或信托作为通道放款。然后将两部分合在一起发行ABS;笔者仔细想了很久这种走银行信托放款通道的意义,除了绕开此前的小贷杠杆率,想不出去其他任何用途。
不过随着未来ABS4倍杠杆(高于此前重庆小贷2.3倍)以及联合贷款占比越来越高,还有消费金融公司获批,预计此类通道价值逐渐消失,估计2021年ABS发行很可能去除此类通道。
(2)表外贷款ABS
主要是通过第三方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放款,然后再发行ABS或者ABN。其实和前面的走金融机构过桥的逻辑一样的,只是换成保理或者融资租赁放款渠道而已,相关交易结构图参见下图。
(3)持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
最后蚂蚁经过2年努力,终于今年9月份获批筹建消费金融公司,预计明年一季度能开业。消费金融公司在141号文之后其实具备一定优势,因为消费金融公司适用银保监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大概10倍杠杆,远高于小贷;关键是开业3年后,如果顺利的话,能拿到银行间发行信贷ABS的牌照,这个时候就可以发行消费金融ABS,而且这类ABS至少在目前的监管体系中不纳入杠杆计算。所以实际杠杆可以远高于10倍。
当然,理论上蚂蚁也可以通过网商银行放款,再到银行间发行ABS(网商银行应该更快能获得ABS发行资质),但是网商银行蚂蚁只持股30%股权,算不上亲儿子,所以笔者未来预测蚂蚁集团会将更多信贷资源倾斜到重庆消费金融公司中。
最后下结论
一方面,蚂蚁联合贷本身承担劣后(虽然比例很低),一方面蚂蚁自有投放的贷款部分证券化。一切都是处于合规的范畴,但98%外部资金,外加很难真正识别底层资产风险的特征,就恰恰触碰了金融最敏感的那根神经,高杠杆和很高的负外部性共存,遑论其还有相对非常封闭的内部数据模型和风控体系。
整个蚂蚁2.1万亿信贷余额成长过程中也是充满了监管和创新的博弈,而且大部分是创新走在监管前面,说白了就是充分享受了国内对非银行比较宽松的监管红利。
仅仅将其各持牌子公司纳入监管,已经无法真正从整个系统来识别和控制风险。这也是为何央行金控集团管理办法出台的重要原因。不能说这个办法是为蚂蚁而设,但蚂蚁终将是最重要的监管对象。如何设计适合于监管蚂蚁的监管体系,也确实考验着央行的监管智慧(央行宏观审慎管理局有一个金控处)。
这个代表性产品余额宝,从2013年诞生到现在的确实现了商业上巨大成功,也倒逼商业银行更加开放更加注重客户体验。
这也的确是帮助革银行“活期存款”的命。央行和商业银行合谋把活期存款利率长期定在0.35%的水平上,大量个人和企业在银行的活期存款因为结算便利需要,仍然长期维持在数十万亿规模。蚂蚁金融通过非常方便的支付入口和快捷的银行卡绑定流程,以及支付宝余额自动转入余额宝的功能设置将银行活期存款资金方便转化为货币基金。
而这几款余额宝2013年上线之初70%以上的资产也恰恰是银行存款,现在随着货币市场同业存单和其他资产类别丰富,逐步多元化。不过同业存单实质上还是银行存款。
余额宝背后的本质,是证监会和央行监管的货币基金产品(央行三年前控制天弘基金规模后,开始分散一部分到中欧基金和博时基金),这款产品微观看来已经是处于深度监管,证监会对货币基金从流动性指标,投资范围,偏离度控制,剩余期限,垫资赎回等都有严格控制。
1、流动性红利和突破存款利率管制红利但是这里有没有监管红利?当然有,货币基金在赚什么钱,本质上是赚批发零售市场资金价差和流动性价差。就是说小老百姓无法直接银行间市场,货币基金帮你投,这个货币市场品种利率价格高于活期存款,为什么能常年高那么多?笔者认为核心是央行的资金价格管制和流动性溢价,毕竟活期存款价格是管制价格认为压低,活期存款流动性更好。
从打破央行的价格管制角度看,货币基金是真正普惠金融,帮助散户绕开央行和商业银行的合谋。
但是货币基金能创造流动性么?看起来能,货币基金投资品种通过多元化布局短期品种,为客户提供T+0当日资金到账功能(2018年之前几乎没有限额,之后央行规定最多每天一个账户1万)。资产端其实无法实现当日到账,即便是当日变现结算也需要T+1,部分资产是需要几十天才能变现的品种。
这里的流动性风险虽然在正常金融市场在正常规模下可控,甚至在一定压力测试下也可控。但如果货币基金规模超过1万亿,甚至超过2万亿时,再叠加信用快速崩塌的市场环境(比如一定规模银行倒闭,或类似2008年9月16日美国那样市场环境)面临大规模赎回,货币基金能实现流动性和负偏离双重冲击么?虽然笔者没有建立严谨模型来认证,但个人观点认为不能。
这个时候央行说不好意思,哥们,你看我都已经专门为你和其他兄弟设立了一个部门叫“宏观审慎管理局”,专治各种不服,你蚂蚁集团(不管叫不叫银行,叫不叫金融)就是金控,那么就要按照要求向我申请牌照接受我监管。
同时你还不是一般金控,很可能你还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认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时,比如货币基金,笔者认为不能按背后的货币基金产品或单个管理人规模,而是要把其理财科技平台的所有货币基金加总来计算。因为投资人是把余额宝整个产品看出整体,不会区分背后的货币基金,信用主体不是基金管理人是蚂蚁集团。所以货币基金这种类刚兑类存款产品,既然蚂蚁给了很强的信用背书,那么监管你的时候当然管你的平台,不是你背后的产品(产品已经管了)。
2、存款准备金的争论商业银行吸收个人和企业的存款需要缴纳8-12%不等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相当于冻结在央行账户上。央行给这部分资金的利率是1.62%,远低于货币基金2.5-3.5%的收益水平。这也是2013年余额宝一经推出,很多商业银行联名上书,哭着喊着不公平希望央行出来主持公道。可惜货币基金交存款准备金也是师出无名,而且央行从2007年到2013年和马云交手很多回合,互有胜负。
但如果要追溯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本质,其实就是要解决流动性问题,尤其是压力情况下,如果大型货币基金真到遇到风险,央行能坐视不管?若是小风险,央行可能需要先借钱给大行,让大行帮助货币基金度过难关;如果是大风险,完全可能直接干预。
2008年10月,FDIC曾经就直接宣布无条件给货币市场基金提供担保,尽管此前这些货币市场基金并没有交存款保险费,但是市场极端动荡情况下,也只能出此招。
2014年底时,央行还是象征性地发了一个387号文,意思就是说包括货币基金在内的非存款类存放也要交法定存款准备金(注意交存主体是商业银行不是货币基金),但缴纳比例暂时是0,说了等于没说。但是也算是给一个交代了。
面对当时支付宝这个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工商银行西湖支行不仅没有放弃,反而主动出面说服了工商银行总部,为支付宝专门开发一套不用落地就能处理跨行业务的新系统,并协调了北京、珠海和浙江三地的研发中心一起开发,2005年3月,支付宝和工商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12月,工商银行系统改造完成,支付宝结算的压力得到极大缓解,淘宝和支付宝的业务也迎来了新一轮的快速增长。
随后的几年里,腾讯、平安、百度等大型机构及一些新设的创业公司都纷纷成立第三方支付公司。从2005-2009年三方网上支付的交易量年均增速超过100%,2009年网上支付规模达5700亿元,有300多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第三方支付。
但是支付账户如何定位?客户存放支付账户的资金沉淀能否被动用或者挪用?从支付账户向银行账户提现或者转账?支付账户天然远程开户,那么开户实名制要求得多高?一个支付机构到底能开多少个备付金账户,备付金存管银行能看住巨无霸支付宝么?存管银行支付多少利息还有利息归谁?支付账户是否需要管控限额,和银行账户之间自由转账无限度拓展直连是否有风险?二维码支付先斩后奏,死后重生。
当时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地位一直未得到明确,监管法规层面处于真空状态。
在2005-2013年长达8年时间里,大部分时候央行处于下风,也就是支付宝在灰色地带顽强生长。不是说这是坏事,这是好事。也正是由于当年具备宽松的监管环境,才能有今天中国冠绝全球的便捷移动支付市场——不论规模还是渗透率几乎无人能比,疫情期间有赖大量非现金接触降低传播风险也功不可没。
比如直连:支付宝依赖于淘宝网的巨大流量,开始和一家家银行谈判,让支付宝账户与各个银行做直接连接,只要支付宝接入的银行数量足够多,银行卡跨行交易实质上就可以做成同行内部的资金兜转。其他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纷纷效仿支付宝的备付金账户模式。
客户的交易资金结算通过支付机构开在银行的备付金账户轧差后,余额调剂实现清算过程(比如100家银行开备付金账户,每天通过调剂这100个账户余额实现清算),本质上模拟建立起自己的清算系统,当然,这是建立在备付金银行之间的大额清算系统之上。
这时央行不开心了,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支付账户本质上是预付款或者最多是一个钱包,结果发展到后来演变成类货币本身(尤其前些年还有创新,希望和部分大企业合作,让企业发工资之后这个工资当日立即变为货币基金,给员工一个发货币基金的感觉。然后对外支付也可以用货币基金直接支付;也是和支付账户前些年的创新有点像)。
支付机构当时反洗钱和账户实名制也达不到银行账户的水平。
支付机构资产端配置也开始多元化,加剧其银行属性特征,随着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交易用户的增多、交易金额的增大,留存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上的备付金也水涨船高,这对第三方支付公司是一笔巨大的资金沉淀。在当时的第三方支付行业里,吃备付金利差、甚至挪用资金、非法套现等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
2010年3月,支付宝的注册用于已突破3亿,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虽然不是银行,却履行着银行的某些职责;但是支付机构又没有银行的严监管,尤其是资本监管框架。2010年6月,央行正式开始了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进行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非金融机构支付的服务范围,要求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需要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回归支付通道的角色;并在2011年5月发放了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包括支付宝。
对支付宝来说,在其成立7年之后,行业才迎来正式的监管。
当日到2018年为止,支付账户的金融属性已经被央行剥离干净,回归了平台和入口的角色(商户争夺战和丰富支付场景成为支付公司最核心)。100%备付金交央行,没有任何可能性挪用,反洗钱要求高的要死,动辄几千万处罚;账户支付金额限额管理等,让支付行业从监管红利变为监管套牢。
正是因为巴塞尔资本强调的非预期损失要通过加厚资本来解决问题,这个思想本身非常符合中国的监管思维(即防风险放在第一位,只要不出风险,扼杀多少机会无所谓,这点马爸爸倒是没说错),尤其对于那些经历过2000年初技术性破产痛苦时期的,似乎看到了灵丹妙药。
所以在中国,资本管理办法2007年试水,2013年全面推广,2018年结束过渡期。同时结合中国特色,给预期损失计提也加了一个150%风险拨备,这样预期损失也至少看起来很保险(至于不良是否隐藏是桌面下的事情,至少桌面上的都非常好看)。
经过这么多年本土化演进,中国的金融体系的确稳如磐石(尽管很多小银行有风险爆发),但当中国经济体系逐步由此前基建、传统产业过渡到新经济环境时候,会发现银行业作为整体,通过多年的资本积累(利润留存和其他增资),已经聚集了23万亿一级资本。全国没有哪一个行业能和其匹配。
那么23万亿资本有什么坏处么?
23万亿不过是一个数字游戏?
当然不是,问题就是整个社会资源会过度消耗在低风险领域。
根据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匹配的原则,一般资本账户只能投资政策性金融债或者国债,可能少量优质地方政府债也可以。那么这23万亿能干什么?其实就只能做这些投资。笔者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社会资源的扭曲。因为篇幅限制笔者今天不展开,后续将专门开辟一篇文章,谈谈中国商业银行基于资本框架而过多聚集的资本,对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和新经济所形成的束缚。
金融全体系,是法询每年更新的经典线下课程。院长团队精心设计大纲知识点,确保知识点精准实战并连接为体系逻辑。精心打磨课程PPT,筛选法询高级讲师,保证内容的最新时效性和业务实战性。通过打造经典核心课程,建立互动交流的金融体系生态圈。
即便仅仅是银行业,金融知识体系非常庞杂,如何杜绝碎片化的知识学习,有一个成体系的总结和学习机会,我们一直在尝试和思考,希望通过8天内容给大家呈现不一样的金融学习课堂。
本次课程希望同时强化学员和法询的联系和纽带,凡是完整参加金融全体系基础班或者进阶班学员,都可以获得后续法询一年期的资源共享:包括法询丰富的人脉资源、业内渠道、赠送法询纸质研究报告、答疑、往期学员名录等,我们希望借着这4天或者8天时光,共建长久学习交流的平台,相互促进成长。希望这个课程成为我们经典内容。
一
时间地点
【 2020.11.19—22日 上海站 】
【 2020.12.17—20日 上海站 】
二
讲师团队介绍
【孙海波】
上海法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创办人,金融监管研究院创办人。
长期从事金融监管政策研究,专注银行理财、债券市场、金融基础设施、资管等监管政策研究,服务于各类型金融机构。
【伍老师】
国内大型券商首席经济学家。曾长期供职于央行货币政策部门,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担任经济学家。
【H老师】
知名股份制银行任职总行产品经理、分行总经理助理、支行行长等多个岗位,历经公司、零售、资管等多个条线,对银行体系有着最深的体验和理解。
【黄再再】
高级合伙人律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专家、中国政法大学PPP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PPP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第一届法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多次被Chambers and Partners、LEGALBAND等法律评级机构评选为专业领域卓越律师。主要的业务领域为基础设施与项目融资、资产管理与资产证券化、保险,曾在金融机构中从事法律合规工作。
【王志毅】
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外汇研究部负责人,资深跨境金融专家。曾任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自贸区分行国际部经理助理,11年一线国际业务经验,基础知识扎实, 业务能力全面。
三
课程大纲
第一讲 货币与货币政策
伍老师 11月19日全天
一、如何理解货币的本质及利率的决定?
1. 货币的本质内涵2. 货币与实体互动3. 利率的决定因素二、如何把握货币数量与资金价格关系?
1. 货币数量与资金价格:硬币的两面?2. 货币数量与资金价格:为何会背离?三、如何看待利率与汇率之间的关系?
1. 利率与汇率交互影响2. 汇率的决定因素剖析四、如何研判资本流动与货币政策走势?
1. 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与展望2. 资本流动如何影响货币政策五、如何分析货币政策框架与工具选择?
1. 央行货币政策框架2. 货币政策工具选择六、如何看待结构性及非常规货币政策?
1. 结构性货币政策能否实现结构性目标2. 非常规货币政策的现实及其回归常态第二讲 商业银行基础概论
孙海波 11月20、21日内容
一、金融机构类型及特点(一)概论1.市场上几大类资金的总体特点(大行、中小行、同业部、金融市场部、资管部、信托、券商、保险)2.为什么不同机构,或者同一个机构不同部门的资金偏好差别如此之大?(二)金融机构分类介绍1.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1)商业银行(2)政策性银行(3)开发性金融机构(4)信用社(省联社)(5)资金互助社(6)财务公司(7)非银行支付机构2.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1)信托公司(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3)汽车金融(4)金融租赁(5)货币经纪(6)贷款公司(7)消费金融(8)理财子公司(9)AIC3.证券业金融机构(1)券商(2)券商资管公司(3)期货公司(4)公募基金公司4.保险业金融机构(1)寿险(2)财险(3)养老险(4)再保险(5)保险资管公司5.金融控股公司(1)中央金控(2)地方金控(3)民营金控(4)互联网金控(5)金控公司申请决策6.地方金融组织(1)主要地方金融组织①融资担保;②小额贷款;③典当行;④商业保理;⑤融资租赁;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⑦区域性股权市场(2)民间借贷新规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影响(3)主要融资渠道二、从财报视角解析商业银行业务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和基本指标(一)如何区分银行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二)什么是生息资产?各类资产中分别包含哪些会计科目?(三)什么是付息负债?付息负债和非付息负债分别包括哪些科目?(四)对于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而言,投资范围有哪些?如何理解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业务的限制?(五)商业银行的一般表外业务分为哪几部分?(六)如何合理的计算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七)商业银行的成本来源主要是哪三方面?(八)商业银行的最主要的营业净收入是什么?(九)商业银行净息差是什么?净息差变动受哪些因素制约?(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商行在资产利润率上变动有什么不同特点?1
第三讲 央行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框架
孙海波 11月20、21日内容
一、中国特色法定存款准备金
(一)存款准备金的基本要素(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三)定向降准如何做到精准滴灌(四)超额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备付金的异同(五)几种特殊账户的准备金: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财政存款、境外机构境内存放(六)法定存准如何从流动性管理工具转变为货币政策工具(七)存款准备金相关监管和考核指标二、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简介(一)央行货币政策的分类1.是否增加基础货币,扩张央行资产负债表2.主要分类(二)央行创新流动性工具和信贷支持1.SLF;2.SLO;3.MLF;4.TMLF;5.PSL;6.TLF;7.CRA(三)公开市场操作(OMO)1.回购业务:正回购、逆回购2.现券买卖:买断、卖断3发行.中央银行票据4.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中央国库、地方国库(四)央行再贷款前世今生1.央行再贷款的由来2.央行现行再贷款分类3.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详解三、社融指标及数据解析四、MPA体系五、国内支付系统介绍:CNAPS、CIPS(二)现代支付清算系统1.国内支付结算规则体系2.支付系统构成3.直连要求、清算流程4.清算账户和清算窗口5.国际主流清算模式对比
1
第四讲 中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孙海波 11月20、21日内容
一、前言
(一)概念及分类1.FMI定义2.FMI类型:PS、CSD、SSS、CCP、TR3.FMI原则适用范围4.FMI主要风险(二)中国推行FMI进程(三)国内三大金融基础设施体系1.交易系统(1)场内交易:上交所,深交所,股转系统,中金所,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2)场外交易:外汇交易中心,同业拆借中心、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北金所(3)其他交易所: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黄交所,票交所,保交所2.支付系统3.登记托管结算系统(1)交易所登记结算系统:中证登、中金所、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2)银行间登记结算系统:中债登、上清所(四)国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现状和特点1.国内五类系统并没有明显界限,暂缺TR2.公司化运营趋势明显3.系统运营方彼此参股4.交易系统和登记托管结算系统彼此渗透5.国际化水平不高6.各系统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市场分割严重7.场内和场外的基本区别8.CCP制度实行现状二、债券市场总述1.债券种类(1)政府债:国债、地方政府债(2)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券、非银行金融债(3)信用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4)资产支持证券:信贷ABS、企业ABS(5)熊猫债(6)同业存单2.债券发行(1)发行审核制度: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备案制(2)发行审批机构、债券种类及发行条件:a.财政部: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b.发改委:企业债券c.央行/银监会:金融债、次级债/二级资本债、永续债d.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e.证监会3.债券定价(1)招标发行(2)簿记建档发行4. 债券交易(1)交易市场a.银行间市场b.交易所市场c.商业银行柜台市场d.自贸区债券市场(2)交易类型a.现券交易b.回购交易:银行间(中债登、上清所)、交易所c.债券借贷d.债券衍生品:债券远期、国债期货(3)交易方式a.银行间市场:询价交易、点击成交(做市报价、点击成交报价)、请求报价b.交易所市场:竞价撮合、大宗交易、固定收益平台c.商业银行柜台市场d.自贸区市场(4)净价交易和全价结算(5)投资者要求5.债券登记托管(1)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一级托管)a.中债登:● 结算成员分类:甲类、乙类、丙类● 一级托管债券账户:自营账户、代理总账户b.上清所:● 登记托管债券种类● 结算成员分类:直接结算成员、间接结算成员(2)交易所市场登记托管(二级托管)(3)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登记托管(二级托管)(4)自贸区市场登记托管● 自贸区柜台业务●其他债券业务(5)跨市场转托管(6)对外开放托管体系a.全球通b.债券通6.债券清算、结算(1)清算与结算对比(2)清算结算方式a. 按照结算头寸是否轧差分:全额结算、净额结算(多边、双边)b. 按照债券交收和资金支付的关系分:券款对付、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纯券过户(3)结算流程a.银行间市场:中债登、上清所b.交易所市场:中证登c.商业银行柜台市场d.自贸区市场e.跨境结算:RQFII 和 QFII投资者、境外主权类和商业类投资机构、债券通7. 担保品业务8.违约债券转让业务a.同业拆借市场违约债券转让业务b.北金所违约债券转让业务9.付息兑付10.异常监测11.应急结算三、债券业务基础设施1.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登)(1)中债登在债券市场中扮演的角色(2)中债登的主要职责(3)中债登托管的债券品种,如何托管(4)中债登的组织架构,股东、业务监管机构、人事任免机构,谁最有发言权(5)目前新业务(6)中债登三大业务系统(7)中债登直通式处理(STP)(8)中债估值及其他信息服务2、中国结算公司(中证登)(1)一级托管和二级托管(2)账户系统(3)结算模式(4)业务职能(4)在债券市场中扮演的角色(5)商业银行中证登开户进行现券交易(6)三大结算机构互联互通3.上海清算所(上清所)(1)上海清算所的成立背景(2)业务职能和托管品种划分(3)多种结算模式的适用(4)何为CCP和QCCP(5)CRM工具的发行和交易特点介绍(6)持有人名册服务(7)清算会员制度4.外汇交易暨同业拆借中心(1)交易中心成立背景(2)有哪些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3)债券做市和考核机制;(4)拆借会员和债券参与者差异;5. 交易商协会(1)交易商协会成立的背景(2)交易商协会主要监管的债券品种(3)交易商协会、交易中心、上清所、中债登的关系(4)发行注册分层管理安排6.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7.北金所(1)成立背景(2)簿记建档业务(3)交易流程8.中金所:国债期货业务9.商业银行柜台系统、报价系统10.银登中心、中信登、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四、不同场所结算模式(一)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结算模式(二)银行间市场的结算模式(三)期货交易的结算模式五、一行两会等的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 22日上午总览: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框架分析(一)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国办、中办金融职责(二)央行1.央行三定方案整体变化2.金融委办公室的职责;大区分行体制调整3.关键部门职能调整分析4.货币政策司5.宏观审慎管理局6.金融市场司7.金融稳定局8.调查统计司9.支付结算司10.征信管理局11.条法司12.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三)银保监会1.办公厅2.政研局3.法规部4.统信局5.财会部(偿付能力部)6.普惠金融部7.公司治理部8.银行检查局9.非银检查局10.风险处置局(安全保卫局)11.创新部12.消保局13.打非局14.政策银行部15.大型银行部16.股份制银行部17.城市银行部18.农村银行部19.国际部(港澳台办)20.财险部(再保部)21.人身险部22.中介部23.资金部24.信托部25.非银部26.四大首席(四)证监会(五)财政部、发改委、地方金融管理局1.财政部:金融司、资管增值税、公募基金所得税优惠、政府融资2.发改委:企业债、中长期外债、PPP3.地方金融监管局(六)协会及公司化组织1.基金业协会2.银联、网联、百行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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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
H老师 11月22日下午
一、典型架构
(一)银行“基因”1. 股东背景2. 总行行长背景(二)典型架构1. 治理结构2. 纵向结构3. 权利制衡结构(三)商业银行板块详解1.零售金融板块(1)零售板块的主要职能(2)零售客群的服务体系(3)零售线条的考核机制(4)零售条线的日常工作2.公司金融板块(1)公司板块的主要职能(2)公司客群的服务体系(3)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4)战略客户的服务体系(5)自贸区业务的特殊性3.投行与金融市场板块(1)投金板块的主要职能(2)同业与资管的区分(3)投行的主要产品(4)资管的主要体系(5)金融市场的主要业务(6)标准和非标的管理4.风控板块(1)风控板块的主要职能(2)核心部门功能介绍(3)风控管理的要点a. 信贷逻辑b. 表内外管理c. 风控模式d. 审批流程e. 常见风险f. 风险问责5.中后台板块6.分支行板块7.子公司板块二、组织间协同
(一)板块协同:代销信托产品(二)总分支协同:机构业务产品(三)子公司协同:投贷联动产品、权益类产品(四)内外部协同:资产证券化产品(五)全流程协同(六)协同中的不协同三、变革与趋势
(一)市场洗牌与重构(二)逻辑与模式的变革(三)格局重构效果(四)总结1
第六讲 同业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
孙海波 12月17日内容
一、同业业务基本定义和特点(一)同业业务的部门架构(二)同业业务部和金融市场部异同点(三)只要交易对手是同业就叫同业业务?(四)同业融资和同业投资特点二、传统3项同业业务类型和特点(一)同业负债2019年的总体趋势(二)同业拆借1.参与主体2.价格指标、成交型、报价型3.实际期限和用途(三)买入返售、卖出回购1.标与非标2.买断式和质押式3.R和DR,Libor取消后国内利率体系建设(四)同业业务12个典型违规案例分析详解1、资本和拨备计提2、同业存单案例3、同业专营案例4、同业授信案例
5、委托定向投资6、同业监管比例
7、卖出回购案例8、如何理解限控领域
9、结构性存款的起落和处罚
10、纯资金通道和代持、兜底
11、私募ABS
12、同业借款
三、同业投资及非标(一)同业投资生存逻辑(二)同业投资穿透逻辑1.授信、大额风险暴露穿透2.五级分类穿透3.资本金穿透4.资金流向审查穿透(三)同业理财骤降(四)同业投资大额风险暴露及授信1.匿名客户穿透尺度?2.附加风险资本如何界定?(五)年报看各家银行同业投资科目变动趋势四、同业业务对其他几项指标的影响(一)主要是LCR、NSFR和LMR三项指标;同业负债不能超过总负债1/3;同业融出不超过融出方一级净资本50%(二)同业业务资产负债匹配(三)如何用同业业务调节LCR(四)为何LMR会大幅度压缩同业业务空间(五)同业业务不需要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六)MPA的影响R007-DR007(2015-2016)季末特征R007-DR007(2017-2020)季末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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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后资管时代”的资管新格局
黄再再 12月17日内容
一、资管新规现阶段能否实现对资管产品及机构的统一监管
资管行业的上位法分析 资管行业机构分业监管与功能统一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 资管产品对资管新规的例外适用情形 直接催生了两大新的资管主体 禁止刚性兑付 禁止资金池 确定了相对统一的产品标准 限制非标债权投资 限制多层嵌套 非标债权&权益类投资 产品端&投资端 结构化&平层 嵌套式产品&单一产品 通道业务&主动管理业务 银行、信托、券商、基子及基金管理人&保险机构 向市场募资的机构&主要管理关联方资金的机构 保险资管&保险资金 银行理财子公司 公募基金 信托 券商及基子资管 私募基金 保险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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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解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与投资方向
黄再再 12月18日全天
一、理解保险资金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
(一)什么是保险资金简要分析保险资金的来源和所包含的主要资金类型。(二)保险资金投资的特点1.分析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特点: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2.简要说明保险资金运用的上述特点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影响。3.分析保险资金投资与其他金融机构投资的差异。(三)保险资金投资中的主要主体1.主体之一:保险公司2.主体之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了解保险资金投资的监管体系1.监管主体:中国银保监会2.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保登3.“白名单制”4.“行业金融产品”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受托管理业务
结合《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说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受托管理业务。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产品业务
(一)债权投资计划1.交易结构简要说明债权投资计划的交易结构。2.相关主体的条件说明委托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融资主体等主体需要符合的条件。并且,重点分析保险资金对融资主体的选择标准。3.投资项目说明作为投资标的的项目需要达到的合规条件。同时,分析保险资金对投资项目的选择标准和偏好。同时,说明投资项目如为非基础设施不动产项目的,投资项目需要符合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方面的监管规定。4.增信结构说明债权投资计划的增信结构。同时,说明免增信需要达到的条件。5.登记说明债权投资计划的登记程序。(二)股权投资计划与保险私募基金1.说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基本方式: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基金。2.股权投资计划分析股权投资计划设立与投资的过程中的监管要求。3.保险私募基金(三)组合类产品结合《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说明组合类产品的设立、投资等方面的要求。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
结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重点说明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相关规定。1
第九讲 《民法典》、九民纪要对金融业务的影响
黄再再 12月18日全天
一、前言
1.《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与重大意义简要说明《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与《民法典》制订的重要意义。2.九民纪要的发布与对金融业务的影响简要说明九民纪要发布与所其体现的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原则。二、《民法典》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1.《合同法》、《民法典》与合同效力相关的规定比较分析就《合同法》、《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进行对比,并且,结合九民纪要,说明法律与司法政策在合同效力方面的规定的变化情况。2.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对实务的影响基于前述对比,分析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对实务中各种交易结构的影响。三、九民纪要项下各方主体权利与责任的认定——从资产管理业务角度的分析
1.分析资产管理产品法律关系的性质,并分析信托法律关系对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主体权利与责任认定的影响。2.分析管理人的权利与责任,以及九民纪要相关条款对管理人的责任认定可能产生的影响。3.分析托管人的权利与责任,并结合实例说明托管人的责任认定。四、《民法典》对信用增级的影响
1.保证结合《民法典》与九民纪要的规定,分析保证相关条文和司法政策的修改或者变化,并说明此种修改对保证实务操作的影响。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就担保决议的审查进行分析。2.抵质押结合《民法典》与九民纪要的规定,分析抵质押相关条文和司法政策的修改或者变化,并说明此种修改对抵质押实务操作的影响。3.新型增信方式结合《民法典》与九民纪要的规定,分析债务加入、回购、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新型增信方式相关条文和司法政策的修改或者变化,并说明此种修改对债务加入、回购、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新型增信方式实务操作的影响。1
第十讲 商业银行各类计算公式
孙海波 12月19日全天
一、监管指标与监管评级(一)32项主要监管指标可以分为哪几类?哪些属于监测指标,哪些属于监管指标?达标频率如何?(二)CAMELS+定量评级指标中的各个字母所表示的含义是什么?(三)如何理解监管评级相对于外部评级的不同点?(四)评级等级和监管的关系是什么?评级结果会和业务挂钩么?(五)央行宏观审慎评估1. 2020年MPA新增3类行业的信贷评估指标2.央行MPA,央行监管评级,银保监会的监管评级差异二、贷款相关指标(一)民营企业增量指标(二)并购贷款集中度比例(三)小微、三农贷款比例1. 小微企业不良率2. 小微贷款增速指标的调整3. 普惠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及增长率4.“首贷户”占比要求(四)项目资本金要求及其他贷款融资比例1. 最新项目资本金要求2. 银团贷款3. 汽车贷款(五)央行信贷额度管理,也称“合意贷款”(六)农村金融机构特殊指标(七)村镇银行考核基础指标三、信用风险(一)信用风险指标分类及概述(二)资产质量指标1. 一级不良资产率2. 二级不良贷款率(三)集中度指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与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1.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2.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3. 全部关联度(四)逾贷比(五)集中度指标—户均贷款余额(六)风险迁徙类指标1. 正常贷款迁徙率(一级指标)2.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及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二级指标)3. 不良贷款迁徙率(七)风险递补类指标1. 盈利性指标①成本收入比(监管指标)②资产利润率(监管指标)③资本利润率(监管指标)2. 准备金充足程度①资产损失准备率②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拨备率及拨备覆盖率)③最新的动态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八)大额风险暴露1. 表内授信风险暴露2. 特定风险暴露3. 交易账簿风险暴露4.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5.潜在风险暴露及其他风险暴露四、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一)市场风险指标1.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巴Ⅲ)2. 市场风险核心指标(二)操作风险指标1.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巴Ⅲ)2. 操作风险核心指标五、流动性风险指标(一)监管指标1.流动性覆盖率(LCR)2.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3.流动性比例4.流动性匹配率(LMR)5.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6.月末存款偏离度(二)监测指标1.存贷比2.流动性缺口3.流动性缺口率4.核心负债比例5.同业融入比例6.最大十户存款比例7.最大百家同业融入比例8.超额备付金率9.同业市场负债比例10.同业融资限额(三)农村金融机构特殊流动性监测指标1. 短期资产与同业负债缺口率2. 7日内到期同业负债占比3. 同业负债成本偏离度4. 各项存款流失率5. 储蓄存款占比六、杠杆率七、盈利性指标1.成本收入比2.资产利润率3.资本利润率4.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非息收入占比5.净息差八、额度管理1.外债额度管理2.综合结售汇头寸额度管理3.银行间同业拆借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管理4.代客境外理财投资额度5.同业业务集中度比例6.银行理财业务集中度比例7.代客境外理财投资额度8.银行自营资金投资集中度比例9.银行股权管理集中度比例1
第十一讲 跨境资本流动中的外汇管理与人民币国际化
王志毅 12月20日全天
一、跨境资本流动
1、外汇管理框架: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下的资金跨境渠道2、经常项目可兑换(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新业态)3、资本项目渐进式改革与开放1. 跨境股权投资:ODI(境外直接投资)、FDI(外商直接投资)2.跨境债权:外债、境外放款3.跨境担保: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其他形式跨境担保4. 资本市场对外开放:QFII/RQFII、QDII、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沪深港通及债券通二 、人民币国际化:跨境人民币发展的主要阶段、本外币管理差异、监管逻辑与难点及最新动向三、近期外汇新规解读及趋势展望(经常项目指引、跨境人民币新规、外汇便利化、自贸区/港等)四、个人外汇管理(一)个人结售汇管理 1.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个人“便利化”结售汇额度 个人购汇申请书“六不得 分拆结售汇 现钞出入境管理
1. 继承和移民财产转移2.证券投资
(三)个人常见的外汇违规情形
1、违规个人直接投资
2、违规个人担保
3、违规证券投资
4、违规境外买房
5、违规分拆:蚂蚁搬家
6、违规地下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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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课程日程安排一览
●11月19日
第一章 货币与货币政策
●11月20、21日
第二章 商业银行基础概论
第三章 央行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框架
第四章 中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上)
●11月22日
第四章 中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下)
第五章 商业银行组织架构
●12月17日
第六章 同业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
第七章 “后资管时代”的资管新格局
●12月18日
第八章 解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与投资方向
第九章 《民法典》及九民纪要对金融业务的影响
●12月19日
第十章 商业银行各类计算公式、风险指标
●12月20日
第十一章 跨境资本流动中的外汇管理与人民币国际化
第十二章 个人外汇管理
五
课程费用
【时间】:2020年11月19日-22日
2020年12月17日-20日
【地点】:上海(酒店备选杨浦区或者浦东浦电路附近,最终以开课为准)
【费用】:8天总计费用¥8800/人
选择前4天基础课程内容¥5200/人
选择后4天进阶课程内容¥5600/人
选择2天课程内容¥3200/人
以上费用包含午餐、彩色教材印刷、(如完整参加4天)后续一年法询丰富的人脉资源、业内渠道、赠送法询纸质研究报告、答疑等
【优惠】:3人以上9折优惠
6人以上85折优惠
注:请于开课前完成缴费,缴费账户及发票开立请联系工作人员
【报名/咨询】:135 6429 1785(电话/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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