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动植物检疫】进口南非鲜梨植物检疫要求



政策

解读

NEW

进口南非鲜梨

植物检疫要求





2022年1月17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南非鲜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南非鲜梨进口。





鲜梨

产品名称:鲜梨,学名Pyrus communis,英文名Pear。输华鲜梨果园、包装厂及冷藏库须经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以下简称“DALRRD”)备案,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每年出口季节前,由DALRRD向GACC提供注册名单,获得批准的企业名单可在GACC官方网站查询。02

NO·01

出口前要求


果园管理

1.输华鲜梨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状况、及时清理落果、季节末剪枝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及农事操作等。

2.输华鲜梨果园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技术人员须通过DALRRD或其授权机构培训。

3.输华鲜梨果园应保留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记录及实施的化学和生物防治记录,记录应包括在生长季节内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施用时间等,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


NO·02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01

地中海实蝇

Ceratitis capitata (Wiedemann)

02

纳塔尔实蝇Ceratitis rosa Karsch

03

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Linnaeus)

04

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 (Linnaeus)

05

盾蚧科一种Diaspidiotus africanus (Marlatt)

06

南非麝香石竹卷蛾Epichoristodes acerbella (Walker)

07

苹果绵蚜Eriosoma lanigerum (Hausmann)

08

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Targioni Tozzetti)






针对地中海实蝇和纳塔尔实蝇,在鲜梨产区要采取综合管理措施,包括使用诱捕器、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影响交配等防治方法。种植者需保留防治这两种实蝇的所有记录,应要求向GACC提供。

针对苹果蠹蛾,应在鲜梨果园、包装厂以及周围产区开展监测。监测时间从盛花期开始,一直到鲜梨包装工作结束。诱捕器设置密度为每公顷1个,每个果园设置诱捕器不得少于3个。每2周至少要检查一次诱捕器,如发现诱捕器中有3个或3个以上的苹果蠹蛾,要立即采取防控措施。防控不力的果园,将取消本出口季剩余时间输华资格。应要求,DALRRD将向GACC提供关于有害生物的调查报告或管理记录。在出口果园500米范围内如果存在苹果蠹蛾的寄主植物,须按照上述要求设置诱捕器。

针对螨类、蚧壳虫和其他有害生物等,需在生长季节进行检查,从花期至收获期,每2周进行一次果园监测。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为害症状,应采用生物或化学防治措施。



NO·03

检疫处理要求


1.输华鲜梨须在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监管下实施冷处理。冷处理指标要求如下:

果肉中心温度1°C或以下,连续处理时间16天或以上;

或者果肉中心温度2.1°C或以下,连续处理时间21天或以上。

2.冷处理程序可以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规程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NO·04

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鲜梨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

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输华鲜梨应从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鲜梨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二)

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鲜梨应从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鲜梨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

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则该批鲜梨不得进境。

2.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则该批鲜梨将采取到岸冷处理(如仍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回、销毁等检疫措施。

3.如发现地中海实蝇、纳塔尔实蝇或苹果蠹蛾活体,则该批鲜梨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同时,GACC将立即向DALRRD通报,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的鲜梨输华。DALRRD应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避免再次发生。GACC将对DALRRD所采取改进措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措施。

4.如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鲜梨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GACC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并及时向DALRRD通报。DALRRD应立即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转载请注明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长沙海关



【动植物检疫】进口种子的通关之旅

【动植物检疫】关于进口缅甸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解读

【动植物检疫】政策解读丨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动植物检疫】海关技术规范解读丨《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

【动植物检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知多少?

【动植物检疫】新《种子法》来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