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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琶资讯||关于加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

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

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高校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校要切实履行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责任

1.高校是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规范课程选用、教学、评价、督导和学分认定等管理制度,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2.强化课程选用管理,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

3.对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要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

4.严格考核评价管理,根据课程教学实际,严格学习过程和考试监管,在考试中通过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不得将在线开放课程考试完全交由在线课程平台等第三方负责。


二、高校要加强对在线开放课程教师的管理

5.高校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做好在线服务,确保上线课程质量。

6.选课高校责任教师应当配合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

7.对造成教学事故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或选课高校责任教师,由其所在高校根据教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给予相应处分。


三、高校要严格学生在线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

8.高校学生应当按照其所在学校选课要求,通过教务系统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遵守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

9.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10.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由涉事学生所在高校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等,取消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完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自我监督机制

11.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必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平台安全保护等级不应低于第三级。

12.严格执行在线开放课程上线基本规范,建立课程内容、质量审查和运行保障制度,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未经高校审查并正式推荐的课程不得受理,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的课程不得上线。

13.强化学习过程监控,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法依规对身份认证、课程内容、讨论记录、学习数据实施监控,有效识别“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

14.根据高校教学需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高校学生学习数据。发现“刷课”“替课”“刷考”“替考”的学生,应当予以记录并通报学生所在高校,由高校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5.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运行服务安全,有效防范有害信息传播、在线服务中断、数据篡改和师生个人信息泄露。


五、健全课程平台监管制度

16.建立课程学习过程监管机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对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过程实施大数据监测。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必须向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供开放用户身份数据,开放课程访问数据、学习行为数据以及相关运行数据,便于教育行政部门对课程质量和教学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对异常学习行为集中的高校、平台进行通报。

17.建立课程平台“黑白名单”制度。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进行备案审核,监管规范、课程质量高、管理服务好的平台进入“白名单”,并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刷课”问题频出、课程质量低劣、管理服务落后的平台列入“黑名单”。高校必须从列入“白名单”的平台上选用学分课程。


六、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18.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会同国家和省级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治理。

19.网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研判意见,依法对“刷课”APP和违法售卖课程的平台、账号进行处置。

20.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刷课”网站和APP。

21.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利用黑客手段提供有偿“刷课”服务违法犯罪活动。

22.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市场经营活动。

请各地各高校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职业教育以及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参照实施。


教育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2月11日



1.请问《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自2013年以慕课为代表的在线开放课程在我国高校中兴起以来,教育部持续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建、用、学、管,2019、2020年先后召开中国慕课大会、世界慕课大会,发表了《中国慕课行动宣言》《慕课发展北京宣言》,成立世界慕课与在线教育联盟,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蓬勃发展。截至目前,我国上线慕课数量超过5.2万门,学习人数达8亿人次,在校生获得慕课学分人数3.3亿人次,慕课数量与学习规模位居世界第一。

经过近10年持续建设和发展,特别是经历了2020年以来大规模在线教学实践,在线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已逐步成为高校教学新常态。为全面推进在新常态下的在线教学建、用、学、管,保障在线教学健康发展,我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启动了《意见》起草工作。

2.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过程。

我们组织教育专家和技术专家开展深入调研,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刷课”问题成因、对策,抓住关键环节,对相关责任主体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文件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了中央、地方不同类型高校、有关课程平台及技术专家意见,做到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3.《意见》规范对象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文件规范对象主要是高校、教师、学生及在线开放课程平台。适用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高校、职业教育以及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

4.《意见》推出哪些主要举措?

在线课程教学管理涉及高校、教师、学生、课程平台和有关行政部门等多方责任主体,文件重点从五个方面入手提出了相关举措。

一是强化高校主体责任。高校对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负主责,要健全在线开放课程管理制度,加强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严格课程选用管理,严肃考核评价。

二是提升教师教学质量。高校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提供教学服务,选课高校配备的责任教师要加强在线教学全过程的管理、服务。

三是严格学生学习和考试纪律。要求高校强化学生诚信教育和纪律意识,严格在线学习规范与学习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是加强平台监督管理。要求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安全保护等级不应低于第三级。平台须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强化学习过程监控。教育行政部门对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实施大数据监测,建立平台备案机制和“黑白名单”制度等。

五是开展联合治理。与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五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平台、商家和个人。

5.请问《意见》为何由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

按照《意见》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考虑到在线开放课程是伴随互联网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特别是在线教学过程中滋生的“刷课”、违法广告等问题,涉及多方责任主体管理范畴。根据管理权限,我们商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多个部门并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联合发文,开展联合执法。

6.请问《意见》有哪些政策创新点?

一是实施学分课程大数据监测。依托高等教育管理平台建立高校学分课程数据监测中心,对在线学分课程教学实施大数据监测。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测情况,对异常学习行为集中的高校、平台进行通报、问责。

二是建立平台“黑白名单”机制。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须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备案,通过审核的进入“白名单”,“刷课”问题频出、课程质量低劣、管理服务落后的平台列入“黑名单”。高校必须从列入“白名单”的平台上选用学分课程。

7.推动《若干意见》贯彻落实,下一步有什么要求和举措?

为确保文件落地见效,要求各地各高校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教育部将适时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开展“刷课”问题治理专项行动。



编辑|陈健仪

编校|黄小哲

编审|肖   栩

监制|王枫云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现代大学教育之发展,瞬息万变。而社会国家及宇宙太空事物,无时不在变动之中。故培育人才,如何以适应社会之需要,如何以改进社会之事业,以达到社会福利之最高标准,大学教育之责任重大也——陈炳权(广州大学创校校长)


政策学习

《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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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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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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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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