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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未必会被国航拒载,如果他会沟通和做功课

2017-08-07 围观小语 航空物语



“国航拒载事件”,经过一天发酵,焦点已经集中到一个方面:乘客是否有权仅凭护照,从巴黎经北京(不入境)前往澳门。


内地居民入境港澳问题,其它几类,现有法规都有明确规定:


1、内地 - 港澳 - 内地:须要带有效签注的港澳通行证,或带有港澳签注的护照;显然,当事人不是这一类。


2、其它国家地区 - 港澳 - 内地或其它国家地区(或相反):须要符合目的地入境要求的材料(如护照(及签证)、赴台证等)。


但是当事人的情况是第三国 - 内地机场转机但不入境 - 澳门 - 有可能前往内地也有可能去往第三国,多加了标朱红色的这部分,是否还适用第2项,就值得商榷了,而这在事件发生时恰恰是模糊地带


对此,北京边检曾经于2015年10月28日发布过对当事人情况的说明,见截图第(四),虽然政策是关于香港的,但暂且认为根据惯例,澳门也适用。



很明显,北京边检把是否允许当事人那样乘客中转的决定权交给了航空公司,所以当事人理论上有走通的可能性,只要航司点头。


实际上呢,确实也有人曾经走通,由第三国经内地机场(不入境,但搭乘的也是内地航司)到达港澳,然后再返回内地,一本护照走到底。


以上或许就是当事人觉得可行的理由。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乘客这样中转了,一旦在下一站入境出现问题,这乘客证件审查不严的锅还是得由航空公司来背。即,万一澳门移民局不认为当事人符合第2点,而属于适用于第1点下的“非法入境”,那么国航要负责。


这时候,乘客能否北京中转的关键,就在于能否让国航工作人员相信自己不会被澳门移民局找麻烦;或者退一步说,即便被找麻烦了,也与国航无关。


乘客最稳妥的做法,当然是准备好签注有效的港澳通行证,但在这已经不现实的情况下,一开始就像下半场那样出具一张从澳门前往第三国的机票,彻底把自己打造成符合第2条的形象,估计国航工作人员也立刻放行(我们反对用钻政策漏洞的方式获得许可,但既然还在游戏规则范围内,暂且不彻底否定这一做法)。当然,这有些超出沟通能力,有点做功课到不到家的味道了。


再不济,乘客现场跟国航工作人员好好商量,讲讲以往案例,甚至必要时候配合国航出具一份“所有责任自负”的免责声明,或许也能过关。


无论如何,最不应该的就是双方在沟通中失去最基本的信任,使得下半场即便当事人出具从澳门前往第三国的机票,也使得国航工作人员因怀疑其动机而“行使最高否决权”(航空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乘客登机,无论其证件是否合法),这就不好看了。


就在今天晚上,国航发布声明,正式明确当事人在终点为港澳的前提下,必须出示带有效签注的港澳通行证才能登机。



至少对于国航、对于北京中转,一个曾经模糊的地带现在明确了。或许有的人会感到不变,但也让很多人吃了定心丸。无疑,果这样的澄清早一些做出,也就不会有这次的不快


当事乘客的沟通可以再改进一些,航司、边检部门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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