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发票章不能这么盖了!11月15日起,财务部这样盖章的发票作废?会计要马上检查一遍!

点击图片上方“中国会计报”蓝色小字,可订阅本微信。


发票盖章这件事,看起来轻松简单易操作,一叠发票放到会计人手里可能几分钟不到就盖完了,但越是简单的工作出错的概率也越高


来看看税务对发票盖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原则上来说,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遵循“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


但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保证开票员在盖章的时候100%不出错是做不到的,而稍微盖的不清晰就退回重开什么的,也未免太过浪费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对于发票章没盖清晰能不能在旁边补盖的问题,不同地方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比如说深圳税务局,对于网友的疑问,是明确的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答 


当然在这里要提出的是,这种可以补盖,仅限于你前面盖的章不够清晰,而所盖印章的种类、盖章的位置、正反都没有问题的前提下。


还需要保证你补盖的印章并不会跟原来盖的重叠,也不会遮挡增值税发票上的其他内容。下图这种就是绝对错误的! 


需要注意,补盖这种处理措施严格来说是并不符合处理规范的,所以接收方在收到有带有两个发票章的发票是可以要求你方退回重开的。


事实上,在实施金三税以后税局对发票征管越来越严格的大环境下,企业对外来发票的审核也越来越谨慎,毕竟哪家企业都不愿意因为发票出问题而被税局盯上。发票专用章使用的规范
1.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发票的盖章呢有诸多讲究。发票盖章时常见的错误有:
①以盖财务专用章代替盖发票专用章;
②同时盖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
③盖旧版的发票专用章,或同时盖新版、旧版发票专用章。
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开具时必须要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不能用财务专用章,公章等替代,而且只能加盖最新版的发票专用章。对盖章质量也有相应要求,比如说盖章要求清晰可辨认,要很完整的盖在发票上面,不能只盖一半。



发票盖章的话题很小,但这个话题每个会计人都可能面对。财务工作免不了要跟发票打交道,对于发票的合规性审核,其中有一项就是看发票的盖章。


票盖章易出错,千万小心


最近有人问"发票章是随便盖的吗?"
答案必然不是啊!发票章盖章一个不小心就会出错了大家千万别以为很简单发票盖章的重要知识点
↓ ↓ ↓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会计说、会计师,会计职称考试整理

更多内容详见“中国会计报APP”!


中国会计报APP下载方式:

1.关注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在下端功能键点击下载(最官方哦!)

2.识别图中二维码下载(最方便哦!)

3.苹果系统在Apple store搜索“中国会计报”下载

4.安卓系统在“应用市场”搜索“中国会计报”下载

5.在“应用宝”搜索“中国会计报”下载



会计人都在看

明确了!差旅费车票抵扣统一按新规执行!这16个问题弄错了后果很严重!刚刚回复了!

继续教育学分减免!减税降费知识竞赛倒计时!冲呀!

11月起,又可以少交税了?!税务部门通知!不知道的亏大了!

最后11天!减税降费知识竞赛!进来看!

再见,零申报?11月1日执行,无税不申报真的要来了?

恭喜了,2020年初级会计考生!这一大好消息传来了!

对不起!2020年初级会计考生,这个好消息来得太迟!

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更便捷的答题方式来啦!进来看!

财务人28-35岁“魔咒”:最好用这张证书打破!

明确了!差旅费车票抵扣统一按新规执行!这16个问题弄错了后果很严重!刚刚回复了!

恭喜!2020年初级教材狂删49页!考试难度或暴跌......

最新,10月起,这些发票不能再报销了!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还有……

符合条件的员工可免交社保?!还有这些大变化……

这8项增值税征管规定本月起实施!会计人不抓紧学习就晚了!

刚刚!税务总局明确,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必须在24小时内开完票?!

又有一大批证书将取消?!这些证书会计考生千万别考了!



------------------------------------

独享,不如众享

凡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会计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微信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由于本公众号无法鉴别所有转载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著作权人发现本公众号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及时电话通知我们,本公众号将及时处理。

分享方式:搜索中国会计报或“Accounting-News”添加。

投稿、订报及合作:010-63812684、010-63803903、ckhome2003@163.com。

浏览更多精彩内容,可登录www.zgkjb.com

想看中国会计报很简单,可随时到当地邮局订阅哦!

刊号CN11-0271,邮发代号1-358

觉得不错,请点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